省人大消防维修改造项目
(1)防火门更换与增设
更换和新增各类型防火门(甲级、乙级、丙级),包括钢质防火门、白钢玻璃防火门、防盗门等,涉及多个楼层及功能区域,配套安装闭门器、执手锁等五金配件。
(2)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在机关配电室、档案室、电梯机房等重点区域增设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包括药剂充装、控制系统、报警设备、泄压口、气灭盘、感温/感烟探测器等,配套完成系统调试。
(3)消防喷淋系统改造
在换热站等区域增设喷淋系统,包括热镀锌钢管安装、喷头布置、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等。
(4)消防信号阀门更换
更换进出口消防信号蝶阀,配套安装信号模块、管道、阀门等。
(5)消防物联网系统设施建设
安装消防物联网设备,包括无线远程压力/液位采集终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监控摄像设备、入侵探测器、路由器、UPS电源、存储卡、电气信号装置等,配套完成穿线、布线、调试等工作,实现消防系统远程监控与预警功能。
一、项目简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最高限价为68.17万元,计划工期为40天。项目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办公楼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升级,具体包括防火门更换、气体灭火系统增设、消防喷淋系统改造、消防物联网设备安装与调试等。项目旨在全面提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性,满足现行消防规范与智慧消防建设要求,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工期:参照上述内容
2.本项目涉及更换防火门和防火窗、换热站增加喷淋系统、更换报警阀的信号蝶阀、安装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维修,所有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2014,2018 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 201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 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等。
3.所有采购的设备、材料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过期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
4.施工安全管理部分要求,投标方需现场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如违规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问题,应一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施工过程中,投标方需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避免对原有建筑结构、设施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坏。施工期间应接受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项目完工后,投标方需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调试记录、验收报告等。
(二)分项技术需求
一)更换防火门和防火窗
1.产品技术参数
防火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需符合设计要求,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门扇厚度、门框材质及尺寸需符合相关规范,门扇与门框之间的缝隙需采用防火密封材料填充。防火门需配备合格的防火锁、防火合页、闭门器等配件,闭门器应能保证门扇自动关闭,且关闭速度均匀,无卡滞现象。
防火窗:防火窗的耐火极限需与对应防火分区的要求相匹配,甲级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乙级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防火窗的窗框、窗扇材质需为不燃材料,玻璃需采用防火玻璃,且防火玻璃的性能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火窗需配备有效的防火密封件,确保窗扇关闭后密封良好,防止烟火蔓延。
2.施工要求
施工前,投标方需对原有防火门、防火窗的安装位置、尺寸进行现场测量,核对设计图纸,确保新设备与原有洞口尺寸匹配。若原有洞口尺寸不符合要求,需进行适当的修整,修整过程需符合建筑结构安全要求。
防火门、防火窗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门框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需采用膨胀螺栓等可靠的固定方式,固定点的数量和间距需符合规范要求。门扇安装后,开启、关闭应灵活,无阻滞、回弹现象,关闭后与门框贴合紧密。
防火密封材料的施工应连续、均匀,无遗漏、气泡等缺陷,确保密封效果。安装完成后,需对防火门、防火窗进行调试,检查闭门器、防火锁等配件的功能是否正常。
3.验收标准
外观检查:防火门、防火窗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变形、锈蚀等缺陷;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标识清晰。
性能检测: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火门、防火窗进行耐火性能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设计规定的耐火极限等级;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配件功能正常,防火锁能可靠锁闭门扇。
二)换热站增加喷淋系统
1.系统设计参数
喷头选型:根据换热站的环境条件,选用直立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应比环境最高温度高 30℃以上,且不低于68℃。喷头的安装间距需符合规范要求,不应大于 3.6m,且不应小于 1.8m,喷头与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1.8m。
管道设计:喷淋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管径根据水力计算确定,管道连接方式:管径 DN≤100mm 时采用螺纹连接,管径 DN>100mm 时采用沟槽式连接。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管道固定牢固,无晃动现象。
2.施工要求
施工前,投标方需对换热站的现场环境、原有消防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查,根据设计图纸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保护换热站内的设备、管道,避免损坏。
管道安装前,需对管道进行外观检查和内部清理,去除管道内的杂物、锈蚀等。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排水。喷头安装时,需确保喷头与管道的连接紧密,无渗漏现象,喷头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3.验收标准
系统外观:管道、喷头、阀门等设备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清晰;管道支架、吊架安装规范,间距符合要求;水泵机组安装平稳,无明显振动和噪声。
性能检测:进行系统流量、压力测试,最不利点喷头的流量、压力需符合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合格;消防水泵的启动功能、运行参数符合规范要求;系统联动测试正常,能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喷水灭火。
三)更换报警阀的信号蝶阀
1.产品技术参数
信号蝶阀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GB 5135.6 - 2019)的要求,公称压力不低于1.6MPa,公称直径应与原有报警阀管道的管径相匹配。
信号蝶阀应具备阀门开启、关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反馈信号应能准确传输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信号传输可靠,无延迟、误报现象。阀门的密封性能良好,在公称压力下,阀门关闭时无渗漏。
信号蝶阀的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便于手动开启和关闭,且具有明显的开启、关闭位置标识。阀门的材质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磨性,适应消防系统的工作环境。
2.施工要求
施工前,需关闭报警阀组前的控制阀门,排空管道内的水,确保施工安全。拆卸原有信号蝶阀时,需注意保护管道接口和周边设备,避免损坏。
安装新信号蝶阀时,需按照阀门的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阀门的安装方向正确(一般为水流方向与阀门标识一致),阀门与管道的连接紧密,无渗漏现象。连接方式可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连接螺栓需均匀拧紧,力矩符合规范要求。
信号蝶阀安装完成后,需连接其信号反馈线路,线路连接应牢固、可靠,且需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良好。同时,需对信号蝶阀进行手动开启、关闭调试,检查阀门操作是否灵活,信号反馈是否准确。
3.验收标准
外观检查:信号蝶阀安装牢固,外观无明显划痕、变形、锈蚀等缺陷;阀门标识清晰,开启、关闭位置明确;信号线路连接整齐、牢固,标识清晰。
性能检测:手动操作信号蝶阀开启、关闭,阀门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在公称压力下,阀门关闭时无渗漏;信号反馈功能正常,阀门开启、关闭状态能准确传输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正确显示阀门状态。
四)安装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设计参数
保护区域:根据需要确定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域,如配电室、机房等封闭空间。保护区域的体积应根据实际尺寸计算,确保系统的灭火剂量能满足灭火要求。
灭火设计浓度:根据保护区域内的火灾类型确定灭火设计浓度,对于电气火灾,灭火设计浓度一般不低于 8%;对于固体表面火灾,灭火设计浓度一般不低于 10%。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火灾的浸渍时间不小于 5min,固体表面火灾的浸渍时间不小于 10min。
系统组件: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灭火剂储存容器、容器阀、喷头、压力表、检漏装置、火灾探测装置、报警控制装置等组件。灭火剂储存容器的规格、型号应根据灭火剂量确定,容器阀应具备开启迅速、密封可靠的特点,喷头的布置应确保灭火剂能均匀喷洒到保护区域的各个部位。
启动方式: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三种启动方式。自动启动方式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在设定的延迟时间后启动灭火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保护区域外便于操作的位置,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应确保在自动和手动启动失效时能可靠启动系统。
2.施工要求
施工前,投标方需对保护区域的环境条件、尺寸进行现场测量,核对设计图纸,确保系统设计符合实际情况。同时,需检查保护区域的封闭性,若存在缝隙、孔洞等,需采取封堵措施,确保灭火时保护区域的密封性,减少灭火剂泄漏。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应牢固、平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且不应影响保护区域内的正常作业。容器阀、喷头等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喷头的安装方向应正确,间距应均匀。
火灾探测装置、报警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 - 2019)的要求,探测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能准确探测保护区域内的火灾信号,报警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便于人员操作和观察的位置。系统的线路连接应牢固、可靠,线路标识清晰,绝缘性能良好。
系统安装完成后,需进行系统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单机调试主要检查各组件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容器阀的开启性能、喷头的喷洒性能、探测装置的报警性能等;联动调试主要测试系统的自动启动功能,检查火灾探测装置、报警控制装置、灭火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正常,延迟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验收标准
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安装牢固、整齐,标识清晰;灭火剂储存容器无明显变形、锈蚀等缺陷;喷头、阀门等组件无损坏、渗漏现象;线路连接整齐、牢固,标识清晰。
性能检测:进行灭火剂泄漏检测,系统在正常工作压力下,24h 内的泄漏量不应超过灭火剂储存量的1%;进行系统启动测试,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启动方式均应能可靠启动系统,且系统启动后能在设定的时间内喷放灭火剂;进行灭火效果模拟测试,确保灭火剂能均匀覆盖保护区域,灭火浓度和浸渍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五)火灾自动报警维修故障
1.故障排查要求
投标方需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全面的故障排查,明确故障类型和故障位置。故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故障、模块故障、报警控制器故障、线路故障等。
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对系统进行检测,如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线路绝缘测试仪、万用表等,检测探测器的灵敏度、模块的动作性能、控制器的各项功能(如报警功能、联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以及线路的绝缘电阻、通断情况等。
对排查出的故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故障设备的名称、型号、安装位置、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等,并制定针对性的维修方案。
2.维修施工要求
对于探测器故障,若为探测器本身损坏,需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合格探测器,并进行编码、注册和调试,确保探测器能正常探测火灾信号并传输至报警控制器;若为探测器污染或位置不当,需对探测器进行清洁或调整安装位置。
对于模块故障,若为模块本身故障,需更换合格的模块,并重新进行线路连接和调试,确保模块能准确接收和发送控制信号,实现与其他消防设备的联动;若为模块线路故障,需修复或更换故障线路,确保线路连接牢固、可靠。
对于报警控制器故障,若为控制器内部元件损坏,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元件,维修完成后需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确保控制器能正常工作;若为控制器软件故障,需进行软件修复或升级,并对控制器的参数进行重新设置和调试。
对于线路故障,需查找故障点,若为线路断路或短路,需修复或更换故障线路;若为线路绝缘性能下降,需检查线路是否存在破损、老化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确保线路的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线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3.验收标准
系统功能测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包括报警功能、联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等。模拟火灾信号,探测器应能准确报警,报警控制器应能及时接收并显示报警信息,同时按照预设的联动逻辑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如喷淋泵、排烟风机、防火门等);人为制造故障(如断开探测器线路、拆除模块等),报警控制器应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并显示故障位置和故障类型。
线路检测:对系统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和通断测试,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线路通断正常,无断路、短路现象。
设备检查:维修后的探测器、模块、报警控制器等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标识清晰;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六)大楼安装逃生缓降器?
1.产品技术参数?
逃生缓降器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GB 21976.3 - 2012)标准要求,类型为往复式,额定载荷应根据使用场景确定,单个缓降器额定承重不低于100kg,可同时承载人数不低于 1 人(若为多人型,需明确最大承载人数及对应的额定载荷)。?
缓降速度需控制在0.15m/s - 1.5m/s之间,下降过程应平稳、无明显晃动,制动装置应灵敏可靠,能在任意位置实现制动,且制动后无滑动现象。缓降器的钢丝绳或带绳应采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制成,直径不小于5mm,破断拉力不低于15kN,且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和耐磨性。
缓降器应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连续照明时间不低于90min)和语音提示功能,语音内容应清晰、规范,包括使用步骤、注意事项等。外壳材质需为阻燃材料,氧指数不低于28%,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能承受1m高度跌落试验无损坏。?
缓降器的有效降落高度应与大楼安装楼层高度匹配,误差不超过±0.5m,且应预留不小于 1.5m的安全余量(即缓降器最大降落长度应大于安装楼层地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1.5m 以上)。?
2.施工要求?
施工前,投标方需对大楼的建筑结构、安装楼层的外墙结构、承重能力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勘查结果确定逃生缓降器的安装位置(优先选择阳台、窗户等便于疏散的位置,且安装点应避开障碍物),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消防物联网部分要求?
(1)本项目通过对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建筑内既有消防系统升级改造,通过投标人自有的消防物联网软件系统及平台、数据中心和监控中心实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火灾报警远程实时监测、消防设施故障隐患实时预警/报警、消防水系统工作状态、建筑配电系统电气火灾隐患状态、消防设施故障隐患排除过程跟踪和监管。平台由投标人负责值班监控、信息汇总、警情过滤、数据分析、情况推送。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中标人负责。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对项目制订详细的勘察、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方面的方案;接入联网用户单位的消防物联网设施的联网、供电保障方面,应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避免在联网用户消防设施失效时,消防物联网设施也失去作用。还应确保监控中心随时可以通过联网设备与消防控制室进行远程可视对话。为联网用户安装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具备解析本项目待选联网用户消防报警主机协议的技术能力。
(3)为保证有效的向本项目提供服务,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情况,在沈阳市内完成建设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监控中心,建立完善的监控值班制度,严格按招标方要求执行全天候人工监控与电话督促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供监控中心的实时视频信号,以供招标人随时抽查服务情况。
(4)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物联网远程预警监控中心应至少设置3个轮班,每个轮班人员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
(5)投标人中标后应将本项目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点位录入平台。
(6)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提供联网单位的数据分析报告,报告内容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能够及时响应招标人随时变更报告内容的需求。
(7)主要设备参数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产品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1-2011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对应的检验报告;
水系统无线远程终端:支持无线通讯方式;测量范围:压力测量不少于0~2.5MPa,液位测量不少于0~5M;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不少于:-20℃~60℃;工作环境湿度不小于90%RH;能够远程和本地对设备进行调试、配置;压力测量精度达到0.2级;整体防护等级达到IP68级;
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监控探测器应能自行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接入平台;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适用于三相电路,能够探测剩余电流、温度、电流、电压等运行参数值;剩余电流报警值设定范围不少于:20mA-1000mA,调节精度不大于1mA;温度报警值设定范围不少于:45℃~140℃,调节精度不大于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