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5-G1-01135-BSTR-0088 项目名称: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467.5 最高限价(万元):467.5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昌宁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本项目为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采购各类一批各类医疗器械设备,以及各类医疗器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部署、试运行,项目检验验收,技术服务支持、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2.采购清单(见附件公告全文) 3.项目实施地点: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拟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报投标报价总价、分项报价等信息,投标报价须包含对应标段采购所涉及的各类医疗器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维护服务等全部相关费用。 (2)投标报价其他说明:以上投标报价视为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磋商投标报价中(包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和项目实施发生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即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必需的费用,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及总价中。当合同实施时,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和金额,毫无例外地认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补给。 6.合同签订相关和执行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签署三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主体分别为: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及各标段中标人,本项目采购的各类医疗设备由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组织相应的检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资产归属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任务确保相应产品的交付安装部署完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开展项目检验验收等工作。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任务确保相应产品的交付安装部署完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开展项目检验验收等工作。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任务确保相应产品的交付安装部署完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开展项目检验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其中参与本项目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且证书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本次采购的射线装置类别,并提供介绍所投口腔CT和C臂属于射线装置类别的说明介绍。3.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相应投标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相应附件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参与本项目第三标段的投标人所投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并提供所投空气消毒机制造商合法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3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1 06:00至2025-10-2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确认参与本项目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注: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CA,云南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等,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0011.html。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7563037)。(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 (3)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汇信CA、福建CA等)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办。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1-12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5-7839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