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服务条款适用于招标采购网会员,若您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提供的服务,您必须同意接受此服务条款。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环境招标采购网用户,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服务条款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与环境招标采购网达成一致,成为环境招标采购网平台用户。阅读本服务条款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我已经阅读并接受《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条款》中的各项内容”,这表示用户与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二、服务简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用户(包括普通个人用户,免费企业会员,收费企业会员)注册时,必须同意:
1. 提供真实、准确、即时、完整的个人/企业资料。同时,应根据情况变化维护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即时、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用户资料含有不准确甚至是虚假内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利中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1、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注册帐号可以是英文、数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们的组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但是用户注册的帐号或者填写的昵称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党和国家机构的名称或者是它们的缩写。
(2)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笔名、艺名或者是他们的缩写。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用户名和昵称。
(4)您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对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名重开一个新用户名。
(5)为避免用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按钮,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如果用户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五、用户隐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招标采购网)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在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一旦您选择使用,即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声明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
1、本注册条款所涉及的隐私是指:在会员注册环境招标采购网网站帐户时,使用其它环境招标采购网网站产品或服务,访问环境招标采购网网页,或参加任何形式的会员活动、培训活动时,环境招标采购网会收集的会员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包括会员的姓名、昵称、电邮地址、出生日期、性别、职业、所在行业、工龄,真实头像,籍贯,公司名称,QQ号码,公司地址,公司的产品以及服务简介,公司固话传真,公司主页,公司主要做的项目等。环境招标采购网网站自动接收并记录会员的浏览器和服务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IP地址、在线、无线信息、信件等资料。
2、环境招标采购网收集上述信息将用于:提供网站服务、改进网页内容,满足会员对某种产品、活动的需求、通知会员最新产品、活动信息、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给会员带来更多商业机会等。
3、我们网站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我们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4、环境招标采购网可能利用工具,为合作伙伴的网站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有关数据也会作统计用途。网站会将所记录的环境招标采购网会员数据整合起来,以综合数据形式供合作伙伴参考。综合数据会包括人数统计和使用情况等资料,但不会包含任何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及环境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以下称其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环境招标采购网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您同时接受其他服务的环境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从为您提供其他服务的环境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以执行我们的服务协议。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保护您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或为防止严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权益或为公共利益之需要。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并使我们的服务更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您同意我们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如:产品信息。您接受“服务协议”和本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资料。您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可以被搜索引擎搜索,并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由此给您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您同意并授权环境招标采购网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环境招标采购网,环境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环境招标采购网合作伙伴、环境招标采购网会员,以助于环境招标采购网给您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其他服务、合作伙伴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需披露您个人信息的情况。
6、关于会员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上传或张贴的内容
(1)会员在环境招标采购网上传或张贴的内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标信息、个人合作名片、公司名录和黄页、工程信息等),视为会员授予环境招标采购网免费、非独家的使用权,环境招标采购网有权为展示、传播及推广、促使合作等前述张贴内容的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等。该使用权持续至会员书面通知环境招标采购网不得继续使用,且环境招标采购网实际收到该等书面通知时止。环境招标采购网网站、环境招标采购网合作伙伴、环境招标采购网关联公司均可使用。
(2)因会员进行上述上传或张贴,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索赔要求的,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第三方对于会员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进行复制、修改、编辑、传播等行为的,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与环境招标采购网无关。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环境招标采购网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环境招标采购网根据本注册条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环境招标采购网网站无法访问、访问速度缓慢、存储数据丢失、会员个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环境招标采购网可中止履行本注册条款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六、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服务提供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环境招标采购网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环境招标采购网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七、有限责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或其他一切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形象受损,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企业的。个人用户只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下的所属员工。用户承诺:未经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作其他商业用途。
九、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承诺:
1、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网页上或者利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服务。
5、遵守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环境招标采购网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环境招标采购网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十、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十一、结束服务
用户或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的资格。
3、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十二、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同时,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本站免费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
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环境招标采购网各项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环境招标采购网对其独立采编的或从第三方获得合法许可的信息内容,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全部环境招标采购网虚拟社区服务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在本站发表、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站没有义务查实文章或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的出处及其真实性。如果您是文章、图片等资料的版权所有人,请与我们联系并说明具体文章标题,环境招标采购网会及时加上版权信息,如果您反对环境招标采购网使用,在收到身份证明、版权证明和删除要求后我们会立即删除有版权问题的内容。
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环境招标采购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环境招标采购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长市永丰镇环卫保洁第四轮一体化服务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3日 15:4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於文广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63306615 | ||
采购单位 |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长市永丰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633066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展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世贸大厦17楼1729-173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550305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tccg202508-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长市永丰镇环卫保洁第四轮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 一、招标文件第 65页,资信部分中业绩 2.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 再生资源回收运营项目 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单项业绩合同的得 2分,最多得2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中包含建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体系 (有垃圾回收包括其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收集和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组建收运队伍、开展上门回收服务、开展积分兑换工作、各类垃圾统计及台账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再生资源回收,是指将生产、生活中废弃的物资、物品进行收集、分拣、加工处理,使其重新成为可利用资源的活动。你公司业绩仅能够体现物品的收集分拣,未能体现 “加工处理,使其重新成为可利用资源的活动”,与本项要求不符,故不予认可。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 66页管理人员配备中2、项目部组成人员: (1)拟派环卫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或环保类的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拟派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的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项目部组成人员将要求直接限定为 “具有高级职称”,此项目并非高风险、高专业性领域,且职称级别要求等同于项目负责人,此2处评分存在排他性条款,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 (1)拟派环卫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或环保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3)拟派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回复: 1.永丰镇作为本轮环卫项目“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试点单位,对于潜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要求相对较高,项目管理人员及管理团队是整个项目的管理者和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项要求环卫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或环保类的高级职称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做出的要求;2.本项目纳入智慧环卫管理,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对系统维护人员提出“拟派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高级职称”的要求;故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且本项目为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评分标准的潜在投标人远在3家之上,足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故本条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三:评分方法资信分部分,业绩部分第 2条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运营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单项业绩合同的得2分,最多得2分
事实依据:该采购项目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而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设置该条件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潜在投标人有没有该业绩和中标后实际履约能力并未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永丰镇为本轮环卫项目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试点单位,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已明确,故业绩评分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而做出的要求,并非与项目实施无关。且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四:管理人员配备部分: 1、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或环保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项目部组成人员:(1)拟派环卫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或环保类的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拟派安全主管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拟派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的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该采购项目实际服务内容仅为乡镇环卫保洁项目,管理人员有没有上列高级职称证书与实际服务内容无任何必要关联,即便初级或中级职称人员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和日常运作服务,明显是要求过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删除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条款,调整与采购需求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加分项。
回复:请参照质疑事项二的回复。
质疑事项五:特定业绩加分条款的合理性,条款内容: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运营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单项业绩合同的得2分,最多得2分。
事实依据:该条款对投标人的业绩时间范围和项目类型进行了非常具体的限定,要求投标人在 2022年1月1日之后必须有再生资源回收运营项目业绩。然而,天长市过往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并未对再生资源回收运营项目业绩提出如此具体的要求。这一条款的设置明显提高了投标门槛,对于新进入市场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极为不利,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该条款的设置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回复:永丰镇为本轮环卫项目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试点单位,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已明确,故业绩评分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而做出的要求,并非与项目实施无关。本项目为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并非仅仅面向天长或其他某一区域的招标,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评分标准的潜在投标人远在3家之上,足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且本项作为加分因素,并非资格限制条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六:特定荣誉证书加分条款的合理性,条款内容:投标人具有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分类相关服务相关表彰或荣誉证书的(包含 “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该条款对荣誉证书的颁发机构级别和类型进行了非常具体的限定,要求投标人在乡镇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获得垃圾分类相关服务的表彰或荣誉证书。然而,天长市过往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并未对荣誉证书提出如此具体的要求。这一条款的设置明显提高了投标门槛,对于新进入市场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极为不利,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该条款的设置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回复:投标人具有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垃圾分类相关服务相关表彰或荣誉证书的(包含 “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1.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即乡镇、县、市、省级、国家级均予以认可,故并未限定证书颁发级别;2.政府主管部门,即只要是政府主管部门即可,未限定证书颁发的具体单位名称;3.垃圾分类相关服务相关表彰或荣誉证书的(包含“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即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垃圾分类相关的表彰或荣誉均可,且内容表达为“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均予以认可,未限定具体内容,故不存在上述所说的限定性内容。本项目为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并非仅仅面向天长或其他某一区域的招标,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评分标准的潜在投标人远在3家之上,足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且本项作为加分因素,并非资格限制条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七:特定人员资质加分条款的合理性,条款内容:拟派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的高级职称得 2分,本项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该条款对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的资质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要求必须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高级职称。然而,天长市过往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并未对系统维护管理人员的资质提出如此高的要求。这一条款的设置明显提高了投标门槛,对于新进入市场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极为不利,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该条款的设置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回复:请参照质疑事项二的回复
质疑事项八:特定软件著作权证书加分条款的合理性,条款内容: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智慧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该条款对软件著作权证书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要求投标人在垃圾分类智慧平台方面必须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然而,天长市过往的环卫一体化项目并未对软件著作权证书提出如此具体的要求。这一条款的设置明显提高了投标门槛,对于新进入市场或规模较小的企业极为不利,且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该条款的设置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对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回复:本项目纳入智慧环卫管理,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对投标人提出 “拟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智慧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要求,即投标人提供的软著与“垃圾分类智慧平台相关”的均予以认可,并未限定仅仅是“垃圾分类智慧平台软著”,故不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且本项目为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评分标准的潜在投标人远在3家之上,足以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故本条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事项:本项目共涉及 9个公厕,分别为卫生院1个,三元市民广场1个,桥湾1个,圣丰产业园1个,水杉大道2个,胭脂湖2个,三元新村部1个。
更正日期: 2025年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天长市永丰镇天铜路(蓝德集团斜对面)
联系人: 於文广
联系方式: 13063306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展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世贸大厦 17楼1729-1730室
联系人: 王啸
联系方式: 19856908883 、 1515503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於文广 、 王啸
电话: 13063306615、19856908883
五、附件
无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