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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范本
( 专业分布 )
招标编号 : ZBRW-2025-149241
招 标 人: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监 督 机 构: 湖南八建 纪检 审计 部
二〇二 五 年 六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采购人 |
招 标 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部 地 址: 岳阳云溪区长炼工业园 联 系 人: 严鹏程 电 话 : 19908444973 |
1. 2 |
招标名称 |
土石方专业分包 |
1. 3 |
建设地点 |
项目 地点 : 岳阳云溪区长炼工业园 |
1.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 6 |
招标范围 |
土石方 |
1.7 |
招标 工程 量 |
按设计图纸 。 |
1.8 |
品牌 要求 |
根据 招标人 及 建设单位 要求 |
1.9 |
招标最高限价 |
1100000.00元 投标报价 以 1100000.00元为基数考虑下浮费率,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
1.1 0 |
二次报价要求 |
一次性报价 |
1.1 1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12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 专业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经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上注册;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00 万元(含 1 00 万元) , 已参与过建投集团合作的优质合作供应单位,可从优考虑;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提供 1 年财务报表 或 银行资信证明); 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增值税专票税率为9%); 5.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
2 |
合同要素 |
|
2.1 |
合同工期 |
250天 |
2.2 |
施工地点 |
施工地点: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内。 |
2.3 |
质量要求 |
1、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合同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 单位 要求的【验收合格】质量标准和 招标人 要求的【 合格 工程】质量标准; 2、工程需满足《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要求; 3、其他: 质保期同施工合同中约定一致 。 |
2.4 |
计量计价方式 |
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约 约定: 工程量按实结算 。 计价依据: 202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国家和省市及施工当地另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
2.5 |
验收要求 |
以 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
2.6 |
结算方式 |
乙方在每月 28日前按照《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书面凭证到甲方办理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结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认办理结算单。经审批认可的结算作为财务支付款的依据。 |
2.7 |
付款方式 |
1、 货款支付 :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2、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节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80%给予支付。整个项目全部工作量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确认结算金额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85%,余下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在每月28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商务成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书面凭证到甲方办理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结算,在经过甲方项目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后,最后由甲乙双方办理书面签认结算单。经审批认可的书面结算单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其他结算依据一律无效。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 “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 ”(网址: zb.hnjgcg.com )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
3 .4 |
封套上写明 |
接收投标书地址 : 招标人名称: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3 .5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 年 7 月 7 日 16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
3 .6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 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 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 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对每一种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 、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 、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
3 .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4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纸质 方式发 至招标人。 |
3 .8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上发布。 |
3 .9 |
是否退还投标申请文件 |
是 ü 否 |
3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30 个日历日。 |
3 . 1 1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 招标人 确定 |
3 . 1 2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评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需求,设置评标办法。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
3 . 1 3 |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评标结果及二次报价洽商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主动向投标人解释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3、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 “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 ”公示,公示期为 3 个 自然 日。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 |
3 . 1 4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0 工作日 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
3 . 1 5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 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 .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湖南建投集团 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 .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土石方专业分布 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1份,电子标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协议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云溪分公司 :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 招标文件 ”,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类别 |
暂估 工程量( m) |
综合单价(元 /m) |
合计金额 (元) |
备注 |
石坡 |
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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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含税,税率为 ,综合单价包含施工便道所有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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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单位:万元)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 年营业额:
年度 |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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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近 年承担过 个类似业绩。要求 :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合同扫描件附后并加盖公章。
序号 |
需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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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以下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5.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2提供 年财务报表(提供 年财务报表);
5.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5.4提供 年纳税证明(提供 年纳税证明);
5.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6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7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品代理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 、 投标保证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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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参照湖南建投集团 八公司 合同范本 )
编号: HB2025-专05 |
第 本 共 本 |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 ( 第二次 )
土石方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4
工程承包方 :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云溪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603MAD2JF955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长陆路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自贸区支行
账号: 8100 0043 7876 0000 01
分包 承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 经协商一致,就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 总承包 ( 第二次 ) 项目 XP1、XP2石方精修坡 工程施工 ,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
1.2 分包工程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绿色化工高新区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第二次)工程 XP1、XP2石方精修坡 (具体见 3.1.2 )。
采取包土石方开挖装车、包管理、包施工运输便道的修建与维护 (场平项目已提供的主干道除外)、 每一级斜坡底至坡顶土坡、石坡精修、 内部协调及与其相关所有费用(如:挖机、炮机台班费、人工费等)、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等,以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负责甲方指定范围的土石方工程现场工序的具体实施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甲方负责本项目土石方工程的现场施工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机械设备(挖掘机、炮机、装载机、推土机、自卸运输车、洒水车等)均由乙方自备。
(2) 乙方必须按现场需要配备适合的设备和辅助设备,保证土方工作的正常运行。
(3) 劳保(安全)用品,甲方不负责提供,如:安全帽、雨衣、雨靴、手套等均由乙方自备。
(4) 土方开挖、运输过程中如果遇到城管、环保、交警等执法部门干预或相邻单位、当地村民阻工等需要协调的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
(5)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6) 负责成品保护及雨季施工防护和项目部管理人员下达与土石方有关的各项配合工作。
(7) 负责保护场地内的地上、地下管线、管网、文物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 承包方式
甲乙 双方同意采取以 下第 2 承包方式(双方约定的包干总价或单价中均已包含该工程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费用):
( 1)总价包干
( 2)单价包干
以上两种方式 单价 均 包含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不括但不仅限于为完成 上述 2 条工作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具体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冬季(雨季、夜间、特殊地区、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施工辅助费、施工人员设备进退场费、临时用地费、前期施工准备费(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维修费等)、配合协调费(另外平行发包、甲方指定分包、甲控乙供材料)、扰民费、甲供料采购保管费、民扰费,以及进场人员保险、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包含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未列子目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价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 分包合同价款
3. 1 单价包干时的合同价款
3. 1 .1 合同 暂 定 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价格 为含 税价格,增值税 税率为【 9 】 %。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 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
3. 1 .2 分项单价:
( 1)工程量的计量方式: 在指定范围 XP1、XP2 的山体 以 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定为准 。
XP1、XP2 合同单价 :
类别 |
暂估 工程量( m) |
综合单价(元 /m) |
合计金额 (元) |
备注 |
石坡 |
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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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含税,税率为 ,综合单价包含施工便道所有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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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说明 1、 清单中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是预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照 下述第 3 条工程量确认方式进行计算 。 2、清单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3、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当实际施工数量超过设计量或者建设单位计量批复数量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含施工便道所有费用, 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机械修坡、沟槽开挖、平台修整 、 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和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环保、调遣(进出场)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 综合 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 根据合同约定作 调整。 如遇微风化地质,炮机无法工作,需另行签订爆破专业分包合同,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单价 。 因合同承包范围数量、内容或单价 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不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对于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的部分一律不予认可,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乙方对此明知且认可本协议内容。
合同价 格 如需另行调整合同约定单价或更改价格模式或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必须加盖甲方在本采购合同上所盖的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加盖其他印章的调价文件或补充协议一律无效 。
3.1.3 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4 工期与进 度
4.1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122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如若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
4.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前全部到位。(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
4.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4 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 三个月 (时间) 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 3 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6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4.6.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4.6.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4.6.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6.4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4.6.5当地重大阻工、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5 结算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之前已发放的所有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名的工资费用清单,否则甲方有权代扣代付施工人员工资。
5.3 乙方在每月 28 日 前按照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书面凭证 到甲方办理 上月 26日到 当月 25日的 结算,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双方签认 办理结算单。经审批认可的结算作为财务支付款的依据。
5. 4 付款方式 : 甲方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节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 80 %给予支付 。 整个项目 全部工作量完成后的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确认结算金额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 85 %, 余下 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4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乙方在每月 28 日 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商务成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书面凭证 到甲方办理 上月 26日到 当月 25日的 结算, 在经过甲方项目管理平台审批通过后,最后由甲乙双方办理书面 签认 结算单。经审批认可的书面结算单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其他结算依据一律无效 。
5.5 甲方只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以 银行转帐 、 供应链、商票、银票 的方式支付到乙方 账户 (乙方不得委托付至个人账户) 或支付形式。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当次付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当次付款额的收据(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付 款 。乙方确 认其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6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6 质量要求
6.1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6.1.1 《 土石方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
6.1.2 / 。 (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
6.2 施工具体要求
6.2.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6.2.2 精修至结构设计面,达到项目部验收标准 。
6.2.3土石方 开挖,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并按开挖方案、技术交底执行。
6.2.4 挖掘过程中,控制 好开挖面 ,保证 土石方 开挖的准确及施工工作面 , 严禁破坏山体支护的坡面。
6.2.5 遵守项目部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7 材料设备
7. 1 乙方自购材料要求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 安全、文明、节能环保施工
8.1乙方的安全生产投入要符合规定的比例,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应按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存放、爆破、地下管线、停水、停电、封路等影响环境时,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施工前向相关方告示。
8.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
8.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8.4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人员发生劳动伤害后,相关责任及人员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需甲方协助的,甲方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害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的费用及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代付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8.6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与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特种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特种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特种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8乙方要主动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9分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有乙方的书面授权并明确具体权限。
9 双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
9.1.1根据业主的提供进度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9.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9.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9.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1.6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9.1.7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1.8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9.2 乙方
9.2.1进场前乙 方应向甲方申报 指派 (身份证号码: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承担违约金 1000 元。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侯(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更换,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承担违约金 1000 元,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节假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9.2.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9.2.3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9.2.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2.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节能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9.2.6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2.7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2.9 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2.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否则,发现一次给予 20000 元 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9.2.11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9.2.12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按相应程序经甲方审批后严格实施。
9.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2.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9.2.15 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9.2.1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9.2.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扣支付。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9.2.18 乙方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与劳务作业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制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记录表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 交甲方资料室存档 。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记录按月考核,工资发放记录表需作业人员本人签字后交由甲方保管。 若施工过程中有人员变化,需及时更新花名册上的信息,否则将其视为非本项目作业人员。确保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本人,并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发放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品,确保不发生职业病。
9.2.1 9 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如发现不戴安全帽,酒后作业,违反一次 ,罚款 200元/人次。
9.2. 2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9.2. 2 1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9.2. 22 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遵守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要求、项目部相关规定及当地绿色环保工程规定,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入场前,乙方必须上报所有人员真实身份材料,由甲方代为统一办理劳务工伤保险,甲方代为缴费的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劳务工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未购买工伤保险者不得入场。 若发现未买工伤保险入场的,处违约金 5000 元 /人。
9.2. 23 乙方指定的负责人必须每日与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 _ 高明强、郑一岚 (联系方式: _ 19376985930、18774122662 ) 核对出勤人数并签名确认,每月汇总。甲方项目部施工日志作为乙方人员每天在现场工作的记录,乙方予以确认。未 按甲方要求进行考勤的,视为未出勤,不予发放工资。
9.2.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农 民 工工资表应经农 民 工本人签字按指纹,且乙方应保证农民工工资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若发现数据不实或造假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续保金额的 3 %的违约金,并重新核实后上报相关资料。
9.2. 25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税费抵扣等手续。
9.2. 26 乙方应当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质量保证
10.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务院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10.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11 履约担保
11.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 元(大写:
元 )的履约保证金或等值的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
11.2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扣留乙方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情形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3 本协议甲方不收取任何保证金,乙方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须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开立的账户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缴纳的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不予认可,且甲方无需进行退还或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违约金等。
12 违约责任
12.1甲方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通过书面函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支付,如因建设单位原因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另行给予 60天的宽限期,如仍未支付,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资金占用损失,其他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违约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标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年期)计算,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
12.2乙方
12.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 的工期完成施 工,应承担违约金 10000 元 /天;逾期超过 10 天(包括 1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2.2.3 对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导致中途退场时的清理、结算约定如下: 对于工程合格部分清算工程款 。
12.2.4 乙方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次,若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
12.2.5 乙方如果施工管理混乱,收到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后,未限期整改的,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 /次。
12.2.6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 /次。
12.2.7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2.2.8 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10 万 元 /次。
12.2.9 乙方的开票责任:
(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 3)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 4)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 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7)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2.2.10、按照甲方诚信合规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交诚信合规资料。
12.2.11、乙方如违反本条中任意一项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通知自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乙方拒绝接收的,不影响解除通知的生效。
13 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同意选择向 合同签订地 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 1099号湘煤大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4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
1 5 其他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 特别约定条款(请买卖双方签署前仔细阅读,在认真理解条款意思后再行签订,如无法接受下列条款的,可拒绝签订):
鉴于 甲方 是大型国有企业,且银行账户年度流水金额非常大, 乙方 理解并同意: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且 乙方 认为必须起诉 甲方 时, 乙方 承诺不对 甲方 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乙方 如果不遵守 , 在后续过程中违约对 甲方 名下的银行账户或资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 乙方 应按其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金额的 10%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 。
2、 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3 、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业主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4 、合同签订前乙方同意缴纳合同总价 / %(一般为5%~10%)或总金额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开具保函,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不计息返还。
5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纠纷发生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
(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1099号湘煤大厦8楼 , 收件人: 严鹏程,联系方式: 19908444973 。
乙方确 认其有效的送 达地址为: _ ,收件人: _ _,联系方式: 。
双方送达地址使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函件形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未按照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律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在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送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16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需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1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
附件 一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 二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 三 : 确认函
附件四: 廉洁协议
附件五: 工程施工分包安全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 :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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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附件 二 :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种 |
特殊工种证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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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附件 三 :
确 认 函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
经贵公司郑重告之,我方已知悉如下内容:
一、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_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第二次)项目部 _(以下简称“贵司项目部”)属于贵司临时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与贵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就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违约金、利息、垫资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数量、结算方式、账单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均需加盖贵司的行政公章,否则一律无效,对贵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该项目部刻制的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行政章、技术资料专用章、农民工工资专用章)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借贷、担保和抵押手续,不能对外出具证明、欠条、办理结算,不能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违约金、利息、垫资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数量、结算方式、账单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不能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纸质文件上加盖该项目部的任何印章。凡违反上述规定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所有资料,均为无效,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我方自行负责。
二、贵司项目部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所有人员仅在其职权范围从事项目的内部管理工作,无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书面授权,无权对外代表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或该项目部。该项目部所有人员或其他人员均需在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方可以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或该项目部名义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外部事务,但仅以委托书上明确的事务、权限为限。贵司项目部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所有人员未获授权或超越委托权限的行为,均视为其个人行为,与贵司无关,贵司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贵司项目部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其他工作人员无权以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的名义或贵司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方、投资方及任何第三方借款、融资、抵押或提供担保的合同;将项目资金、材料、设备、机械挪作他用、据为己有或出借、出质给他人的合同;项目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垫付货款,向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的合同;以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或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代表借贷承诺等。项目责任人、项目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无权变更我方已与贵司签订合同的内(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违约金、利息、垫资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数量、结算方式、账单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如产生上述行为的,该行为对贵司一律无效,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我方自行负责。
四、项目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其他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借款、收取保证金、融资,无论所借款项、保证金、融资是否用于贵司项目部或贵司其他经营,均为个人行为,均与贵司无关,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贵司原则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如收取,必须要以本单位(本人)名义向贵司开立的账户支付,否则,贵司可以不认可我方缴纳过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且贵司无需进行退还或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违约金等。
六、我司确认贵司支付给我方的所有费用均是先支付款项本金(包括工程款 /劳务款/货款/租赁款本金), 后支付 合同约定的除本金以外的费用 , 后续如需变更此条款,必须经过贵司审批并加盖贵司的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其他形式的变更一律无效。
总之,我方明确知悉未经贵司书面授权或加盖贵司行政印章的行为均无法代表贵司,上述内容行为及相关后果与贵司无关,相关的风险我方也已知悉,均为私人行为,我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采取诉讼、仲裁或任何方式追究贵司责任。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附件 四 :
工程项目廉洁协议
甲方 :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 简称乙 方)
为加强对项目合同项目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的各项经济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工程参建者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根据工程建设和国家及我公司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1、严格、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格、自觉按照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对方和甲乙双方的利益。
3、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其廉洁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实行工程廉洁承诺,并认真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及渎职行为。
4、倡导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违反承诺条款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5、不以损害甲乙双方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的住宿、宴请娱乐、旅游观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及家庭成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4、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6、不得为获取乙方回扣或其他谋取私利而多签或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7、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8、其它有关违反公司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
乙方应与甲方和监理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监理单位赠送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监理单位报销应由甲方、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4、不得为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观光活动提供方便。
6、不准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
1、甲方若违反本承诺规定,按照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2、乙方若违反本承诺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由双方单位互相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工程施工分包安全协议
总包单位: 湖南 省第八工程 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分公司
分 包单 位:
为保证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东侧西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本着 “项目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根据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东侧西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工程招标文件、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切实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实现项目创“绿色工地”“湖南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维护双方的权益,总承包方特与各分承包公司签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火灾事故;
2、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
3、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杜绝急性中毒事故;
5、创“湖南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6、不得发生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混乱,被上级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台曝光、通报批评。
7、认真落实总承包单位按上级规定安排的各项责任目标。
8、认真落实、执行总承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总承包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管理方案,特别是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现针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如下:
1)电气设备安装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作业时未穿戴绝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违反项目部及业主的各项用电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电工作业时,未开具用电许可证;
4)靠近带电部位作业时,未设监护人;
5)进行电工作业时,未保持身体与地面及墙体周边的良好绝缘。
6)站登高板或脚扣,未戴好安全帽系紧安全帽带,在无任何安全防护的高空进行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使用“人”字梯时,未采取防滑、防倾倒措施。
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未搭设操作架,加设防护栏杆,无操作平台。
8)高空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或措施防护不到位。
9)动火、动焊作业,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未采取有效的消防隔离措施,未配置灭火器,派专人进行监护。
10)机械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使用花线、副导线;电源线无插头,直接将裸线插入插座。电源线随处拖拉,缠绕在钢筋、钢管上、设备上,电源线被压破损或侵泡在水里。
11)试验人员未穿戴绝缘护具,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用绝缘材料圈围禁区,挂警示牌,未派专人监护。
12)接通电缆时,操作者未站在电缆弯曲半径外侧,眼和身体直对管口。
13)干燥电动机芯部时,接线不正确,未控制电流和温度,未备防火器材,有烟火。
14)使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洒后作业;
15)进入项目部区域内,流动吸烟;住宿区的生活照明,用花线私拉乱接,挂在钢筋上或缠绕在钢管床上,或从门上穿进;在住宿内用电炉、电饭堡、液化气煮饭,使用热得快烧开水,点长明灯或用大灯泡烘烤衣物,在电线上挂晒衣服等违章用电;用煤、柴火、烤火炉取暖等违章行为。
2、协助分承包方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对分承包方提出安全生产指导性建议。
4、随时对分承包方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劳动纪律的施工人员,根据总包方权责向工地评价小组建议进行考核。
6、有义务查验分承包方人员的身份证及有效证明。
三、分承包方职责与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总包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和总包方管理,积极配合。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配合总承包方做好现场日常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在工程完工退场前,安全管理资料必须交总承包质量安全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应由分承包方施工负责人组织,通知总包项目部总包办派人协助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承包方负责对入场人员逐一登记、填好三级安全教育表、安全考试试卷。必须每周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并作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4、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安全事故发生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总包方项目经理,在总包方项目经理指挥下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7、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因分承包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自己或造成他人安全伤害事故的,总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对项目造成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若死亡一人,另罚款20000元,重伤一人次,罚款5000元。
三、总包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壹份。
总承包方: 分承包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