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霍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474号-1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宽虹迎宾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二区B座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51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桑佳佳、朱云、吴康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96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霍山大道与纬三路交叉口向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5566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1901室 联系方式:0564-3222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0564-3222993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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