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地籍图编制 服务范围:池州市本级地籍图编制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外业工作包括地籍空白区域统计、存量地籍数据整理、地籍图形修补复测;内业工作包括成果汇总建库、地籍图编制、成果质检汇交、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 服务要求:(一)外业工作(核心工作:登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1.地籍空白区域统计: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对池州市地籍图编制所需数据成果进行收集、分析,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构建工作底图。需收集的地籍数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地籍调查资料、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比例尺地形图,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套合最新的高清影像,排查并统计地籍空白区。2.存量地籍数据整理: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1-2024和TD/T1015.2-2024的要求,系统有序地整理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做好与登记数据的关联,形成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并纳入地籍数据库进行管理;对于因成果缺失、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一时难以处理的数据,做好标注,后续集中开展地籍调查或结合相关业务办理逐步处理。3.地籍图形修补复测:将登记数据与地籍调查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并梳理未能关联到的登记信息,结合工作底图和存量地籍调查成果,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地籍调查全覆盖:(1)未调查的,利用比例尺地形图、高分辨率影像等资料勾绘宗地。在完成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后,依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建立图形与属性数据对应关系,替换勾绘数据,重点补充完善图形数据;(预计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数量在2000宗以上,需实际测量的国有建设用地数量在500宗以上)(2)未登记的,重点整理汇交已有的调查成果;(3)疑难数据汇总:将数据关联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问题类型、涉及数据范围、责任主体及解决建议,为后续集中整改和数据优化提供依据。(二)内业工作(核心工作:将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并建设管理系统)1.成果汇总建库:(1)框架需求:以“区县自治、市级汇总”的方式,基于现有不动产地籍数据成果的基础,逐步建成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纽带的全市域不动产地籍数据库。(2)要素需求:不动产地籍数据库的要素内容需包含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房屋及定着物,界址线(点),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及不动产权利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动产实际使用人等其他数据。2.地籍图编制:地籍图以电子图件为主,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托地籍数据库,分别编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及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地籍图。对于未调查的道路、水系、公园绿地等,利用基础地理、国土调查等数据上图,形成包含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属要素、地类要素、地形要素等内容的电子图件。3.成果质检汇交:(1)质检原则:规范性:采用标准规定的字段名、格式、数据字典等,确保数据库字段语义一致。继承性:保证存量地籍成果数据在地籍数据库中内容不变,数据关系不变。完整性: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数据结构、数据代码定义、数据值域要求,确保存量地籍成果数据和修复补测成果数据信息完整、不重不漏。一致性:数据库数据内容和地籍调查成果保持一致,汇总入库过程中发现错误的,要按更正程序进行数据更正,不得任意变动。(2)汇交原则:县级向市级汇交:对县区地籍调查成果数据的规范性、继承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复核质检通过后汇总入库;各县区增量数据定期汇交的可做到定期动态更新。市级汇总向省部级汇交:配合市级部门,参照《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等标准,定期将地籍成果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自检,并在通过省级质检后向部级层面汇交,汇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4.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1)系统建设原则:以业务为中心。做到以业务为导向,与关键业务流程相适应,界面友好,便于使用、管理和维护、数据更新快捷,既具有优化的系统结构和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又具有和其他平台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能力。遵循相关制度规范。地籍数据涉及基础地理要素信息和不动产权利信息,需遵循信息技术安全、系统涉及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要求,确保管理系统能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2)系统功能需求:数据管理功能:对存量地籍调查成果和修复补测成果数据(包括各类空间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元数据)的存储管理、维护、备份、恢复。数据处理功能:包括空间参考转换和统一、不同格式数据输入与转换、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编辑、不动产单元号赋码、不同要素图层内河图层间逻辑一致性和空间拓扑一致性检查和处理等功能。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对现有存量地籍调查成果和修复补测成果数据等数据,支持以标准成果包的格式的接收、入库,支持多种格式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导出功能。统计分析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统计数据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跨度,确定统计指标,形成统计结果,生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图等日常数据分析工作中产生的统计需要。综合决策分析功能:地籍数据综合决策分析包括空间现状格局分析、变化预测模拟分析、典型问题诊断等,需综合开展空间叠加分析、关联分析、缓冲区分析、热点分析等空间统计分析。数据服务发布功能:提供数据分类、关键词检索、数据关联登多种数据发现模式,同时提供下载、接口访问等多种数据获取模式,支持多格式数据在线查看、预览、查询。系统维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字典维护等功能。5.深化地籍数据共享:(1)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完结后,及时获取不动产登记成果归集至地籍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保障地籍数据库的现势性和权威性;支持将地籍调查成果实时共享至不动产权籍库,支持不动产登记系统从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获取不动产单元号,实现“一码管地,一码到底”。(2)提供地籍成果共享标准接口:为方便其他系统共享获取地籍成果数据,以及便利地籍图数据库获取其他系统数据,应提供地籍共享标准接口,方便地籍图数据库与其他系统间数据实时共享。6.国产化适配:地籍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适应非国产化和国产化双环境部署,在池州市自然资源内网环境切换至国产化时可以兼容适配国产化CPU、操作系统、数据库、GIS软件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为保证本项目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本建设方案需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指导性法规政策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软件规范:(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0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2号);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建立地籍调查工作示范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3〕12号);5.《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及其附件《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7.《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及其附件《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8.其他相关政策指导文件。(三)技术标准: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2.家庭关系代码(GB/T 4761-2008);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5.1:500 1 :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24);7.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8.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 18314-2024);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17);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3-2017);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1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1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1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9.2-2010);1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17.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18.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19.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2-2024);2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21.地籍调查基本术语(TD/T 1077-2023);2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23.《城市测量规范》;24.《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25.《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四)软件规范:1.《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2.《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3.《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规范》(GB/T 33447-2016);4.《信息技术 软件安全保障规范》(GB/T 30998-2014);5.《系统和软件工程 生存周期管理 过程描述指南》(GB/T 30999-2014);6.《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 SQuaRE指南》(GB/T 25000.1-2021);7.《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