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4-00933
二 、 项目名称: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及残联干事工作餐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及残联干事工作餐费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至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69-2号(3门)
中标(成交)金额:757,500(元)
评审总得分:8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及残联干事工作餐费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及残联干事工作餐费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上园街道办事处下辖14个点位的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须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膳食,每天中午盒饭需求。本项目具体就餐数量以街道办事处统计数字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午餐人数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本次投标用餐标准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及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服务需求 1、本采购项目立足于引进具有丰富的集体用餐配送经验,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中标供应商必须坚持为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服务的方向,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2、具体集体用餐配送指标如下: 投标供应商按14.5元餐人的标准,向采购人需求14个社区点位按时按量供餐。中标供应商必须响应此报价要求。 3、每餐不得少于两荤菜、两素菜,每周提供水果或酸奶不得少于三天。中标供应商提前一周向采购人公布下周一周的套餐,不低于2套,供采购人选择。 4、中标供应商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5、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其加工产品。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原材料辅料感官指标达到如下要求:外观:包装整齐清洁、无破损、无外溢,标签内容清晰。色泽:具有食物各自特征的颜色,搭配合理,无异物。风味:食物鲜美,具有各类原料烹饪后的原香味,无异味。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上园街道办事处下辖14个点位的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须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膳食,每天中午盒饭需求。本项目具体就餐数量以街道办事处统计数字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午餐人数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本次投标用餐标准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及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服务需求 1、本采购项目立足于引进具有丰富的集体用餐配送经验,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中标供应商必须坚持为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服务的方向,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2、具体集体用餐配送指标如下: 投标供应商按14.5元餐人的标准,向采购人需求14个社区点位按时按量供餐。中标供应商必须响应此报价要求。 3、每餐不得少于两荤菜、两素菜,每周提供水果或酸奶不得少于三天。中标供应商提前一周向采购人公布下周一周的套餐,不低于2套,供采购人选择。 4、中标供应商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5、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其加工产品。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原材料辅料感官指标达到如下要求:外观:包装整齐清洁、无破损、无外溢,标签内容清晰。色泽:具有食物各自特征的颜色,搭配合理,无异物。风味:食物鲜美,具有各类原料烹饪后的原香味,无异味。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笑非、徐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及残联干事工作餐费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36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54号
联系方式:024-88314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家桐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工作餐费项目-上网.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上园街道社区工作者及辅助社工及残联干事工作餐费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至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说明_2025081314222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