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081-JSHY-G2025-0184 项目名称:仪征市新集镇卫生院CT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3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CT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7-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 (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 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仪征市新集镇卫生院 单位地址:仪征市新集镇环镇北路北侧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514) 8083 7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联系人:王苏琪 联系电话:025-52278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苏琪 电话:025-52278761
附件:JSZC-321081-JSHY-G2025-0184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