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25881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成员单位)、沈阳大学(成员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中标(成交)金额:6,233,000(元)
评审总得分:94.7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C07020106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地下水基础信息分析整理 通过收集整理分析辽宁省区域基础信息、水文地质资料、污染源资料、地下水现有监测情况、地下水资源情况等,结合现场踏勘,收集并整理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矿产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弃物处置场、市级及县级区域点位地下水环境状况基础资料、地下水监测井基本信息、点位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充分利用前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地下水资源勘查成果,获取区域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特征、水文地质关键参数、地下水资源分布及储量等,梳理分析地下水重点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以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集成全市域范围内已有监测井基础信息。 (2)沈抚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全省重点区整合 依托监测井网监测井和水质检测工作开展沈抚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定重点区配套管理措施。整合辽宁省14个地市重点区划定成果,形成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成果图集。 (3)地下水监测网络整合建设 基于已有监测井和双源等基本信息,整合评估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现状,形成长期监测井清单和需封井回填井清单。充分考虑反映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人为污染分布特征的差异性和关联性,统筹质量评价和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分类布设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环境风险监控点位两种类型点位。结合长期监测井建设情况,补充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化建设已有长期监测井,形成既可满足全面评价、又能支撑精准考核的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等结果,明确分类分区的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4)地下水监测网环境质量监测评价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等标准,开展两次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地下水水质检测,为国家“十五五”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供数据基础。 (5)地下水环境监管机制建设 针对现有监测设备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展仪器设备达标化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监测井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类型明确权属、管理和监管单位(个人),划分各单位(个人)在运行维护、巡查保护、监测井调整、数据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完善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建立协同高效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培养从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标的数量:1个合同包。 ★二、服务内容: 系统梳理辽宁省区域基础信息、水文地质资料、污染源资料、地下水现有监测情况、地下水资源情况等,分析地下水重点监测对象的基本信息、以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集成全市域范围内已有监测井基础信息。开展沈抚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定重点区配套管理措施。整合辽宁省14个地市重点区划定成果,形成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成果图集。结合已有监测井基础信息和重点区划定成果,形成既可满足全面评价、又能支撑精准考核的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等结果,明确分类分区的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开展三次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地下水水质监测。探索建立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协同高效的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培养从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为国家“十五五”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供技术和基础支撑。 ★三、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之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履约地点 辽宁省境内。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劳务费、机械或检测试验设备使用费、材料设备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样、分析检测、聘请专家、项目评审、专家论证、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形成成果资料、材料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费用。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款;项目完成所有105口监测井建设并验收达标后,合同款累计拨付至473.04万元;项目成果完成验收和汇交,双方无合同争议,结清剩余合同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付款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合同款由采购人与中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结算,结算合同款前,由中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合体其他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分配的合同款,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其结算。 ★七、验收 1、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之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通过项目开展,完成辽宁省全域地下水基础信息分析整理,完成沈抚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全省重点区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辽宁省地下水监测网络整合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监管机制,为十五五”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提供基础。 成果清单 (1)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成果集成报告,1份; (2)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管理文件,1份; (3)沈抚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报告,1份; (4)辽宁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集成成果报告,1份; (5)辽宁省地下水生态环境计划转长期监测井清单,1份; (6)辽宁省地下水生态环境非计划转长期监测井清单,1份; (7)辽宁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不符合长期监测井清单,1份; (8)辽宁省地下水生态环境计划封井回填监测井清单,1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瀛、郭思晓、魏明杨、王锶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2002]计价格1980号和[2003]857号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3,4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024-62788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
电 话:024-2318016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稿-辽宁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