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东城街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24-2531QY093135 项目名称:东城街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城街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或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提供所属期为202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5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城街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城街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一致的,按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8日 至 2025年06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如下: (1)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s://www.gdgpo.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供应商登录口(如果没有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账号需要提前注册,没有电子签章CA的需要提前办理,CA用于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展开“项目采购→应标→项目投标”菜单。 (3)选中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未参与项目】进入项目详情页面。 ①查看报名开始/结束时间,以及开标时间; ②查看采购清单信息 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人邮箱;点击【确认参与】,即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下载。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 (2)供应商需要在开标时间之前的30分钟内登录系统进行签到,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以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为投标客户端同时生成)。 (4)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6.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8.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部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投诉联系部门: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碧路2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502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长埔开发区 联系方式:0763-3921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联系方式:0763-36319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3-3631912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8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