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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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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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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3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 公 司
NHI/YJ2025-0401-补1 项目 高压配电柜、环网柜等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GZB202603-JDC002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 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 招标项目名称 : NHI/YJ2025-0401-补1项目高压配电柜、环网柜等
(二)技术要求: 按技术协议执行(附后) 。
(三)招标 数量或范围 : 共 16套(具体明细请与招标联系人索取) 。
(四)计划招标时间: 2026 年 3 月 14 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6 年 3 月 13 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 15个工作日 。
(七)其他: 无 。
二、资质要求
(一)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
(二) 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 无 。
(三)其他: 无 。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专业资质) 证书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则必须承诺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详细列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测证书等一并附上。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标人(被授权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介绍。
5.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
6.投标人开票信息。
7.企业介绍、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座机号码。
8.其他 : 无 。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 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35365877@qq.com ) 。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 21000 元、招标服务费 300 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 北方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6号; 邮编: 110141 。
(三)联系人: 刘哲 。
(四)电话: 13998117500 ;传真: 无 。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 15002450500; 电子邮箱地址: nhijb @ nhi.com.cn。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 26 年 3 月 7 日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
10kV 开关柜技术协议
目 录
1. 概述
2. 自然条件
3. 设计条件
3.1 安装位置和运行环境
3.2 电源条件
3.3 系统接地方式
4. 技术规格及要求
4.1 总体要求
4.2 设备名称与设备编号
4.3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4.4 主要设备选择
4.5 结构
4.6 开关柜二次部分
4.7 材质及配套件要求
4.8 安全、环保要求
4.8 设备标记、面漆颜色
5. 设计、服务及供货范围
5.1 供货设备一览表 ( 整体柜供货 )
5.2 设计、服务及供货范围
5.3 设计联络
6. 技术资料交付
7. 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标准
8. 检验、试验和证书
9. 供货要求
10. 调试及验收
11.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1 备品备件
12.2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2.3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12.4 专用工具清单
12.5 主要元器件配置清单
电气元件品牌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 10kV 开关柜 的有关制造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生产号: FJ0226005 文件编号: FJ0226005 -01JX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新建一座10kV高压配电室。负责为新建项目的10kV用电设备供电。需采购10kV高压开关柜 2 台,
10kV高压配电室设计规模:
1) 馈线变压器回路 2 回
设备配置及布置详见附图 S 5416 D1 3.3.1 。(详见图纸中标记为北方重工负责采购供货设备)
本 技术协议 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规范和条文。乙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中国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本 技术协议 所引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参考当地自然气象条件。
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和需求,可根据自己的工艺及设备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要求或由建设单位另行提供详细准确资料。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和需求,可根据自己的工艺及设备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要求或由建设单位另行提供详细准确资料。
本 技术协议 所采购设备安装在 业主新建配电室内 ,室内安装。
1)交流电源:
AC10kV ± 7%,50 ± 0.5Hz
AC380/220V±7%,50±0.5Hz
2)直流电源:DC220V
1 ) 10kV系统中性点不接地;
2 ) 380/220V低压动力、照明系统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4.1 .1 乙方或供货商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应产品的认定证书和鉴定证书,并具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乙方或供货商(包括分包厂)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商业运行经验。
4.1 . 2本技术协议提出了包括10 kV 铠装中置 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柜 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1.3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版本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产品。
4.1 . 4如果乙方或供货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4.1 . 5乙方所投标的设备应能符合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或IEC标准并出具第三方国际性实验室出具的中国国家标准或IEC标准试验报告。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4.1 . 6本技术协议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7本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1.8本技术协议以外的未尽事宜,应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协商解决。
4.1.9乙方或供货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完整性负责。
设备名称:烧结 10kV变电站10kV高压开关柜
设备编号:见图纸
4 .3.1技术参数
a.额定电压 10kV
b.额定频率 50Hz
c.额定电流 25 00A 1250A
d.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40kA
e.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4s
f.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100kA
g.额定绝缘水平
额定 1min工频耐受电压对地 42kV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对地 75kV
h.辅助回路额定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 2kV
4 .3. 2 10kV开关柜
|
型式 |
铠装移开 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柜 KYN28-12 |
|
额定电压 |
10kV |
|
最高工作电压 |
12kV |
|
额定频率 |
50Hz |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 |
40 kA |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
100 kA |
|
防护等级 |
IP41 |
|
额定电流 |
见图纸 |
|
额定温升 |
主回路在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下的温升,除应符合 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规定外,柜内各组件的温升值不得超过该组件的相应标准的规定,可触及的外壳和盖板的温升不得超过20K。 |
|
额定热稳定电流( 4s有效值) |
40 kA |
|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 |
10 0kA |
|
柜体及开关设备的绝缘水平 |
a. 工频耐压( 1min有效值):42kV b.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 75kV c. 绝缘爬电距离: ≥20mm/kV |
|
分合闸机构和辅助回路 的额定电压 |
交流: 220V ; 直流: 220V |
|
外形尺寸(宽 x 深 x高 )( mm) |
(800 / 1000)x(15 0 0 /1 8 00 )x2300
|
4 .3. 3 开关柜内主要设备
4 .3. 3 .1 主要一次设备(见业主品牌名录)
|
|
10kV开关柜 |
|
真空断路器 |
断路器配固封真空,断路器具有型式试验、机械性能满足 M2、电气性 能满足 E2技术要求。 |
|
操动机构 |
与断路器一体化的弹簧操动机构,机构应结构紧凑、性能稳定,并具有完善、可靠的电气和机械的辅助元件。 |
|
额定电压 |
12kV |
|
额定频率 |
50Hz |
|
额定电流 |
见订货图纸 |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 |
40 kA |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
10 0kA |
|
额定热稳定电流( 4s有效值) |
40 kA |
|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 |
10 0kA |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的直流分量百分数 |
不小于30% |
|
绝缘水平 |
a. 工频耐压( 1min有效值):42kV b.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 75kV c. 绝缘爬电距离: ≥20mm/kV |
|
安装方式 |
安装在柜体内,可移开式 |
|
额定操作循环 |
分 --0.3s--合分--180s--合分 |
|
机械寿命 |
30000次 |
|
分闸时间 |
≤ 45ms |
|
合闸时间 |
≤ 67ms |
|
提供甲方使用的辅助接点 |
不少于 8 常开、 8 常闭 |
|
电机储能时间 |
≤ 15s |
|
额定短路电流开断次数 |
30次 |
|
电流互感器 |
型式:环氧树脂浇注式, 动、热稳定及爬距要求同断路器; 柜内装设三 相 (A、 B 、C相) , 准确级见图纸。电流互感器需提供供电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0kV 电缆 进、 出线柜内装设零序CT 。 电流互感器动、热稳定及爬距要求同断路器。 |
|
电压互感器 |
环氧树脂浇注绝缘 装在可抽出的小车上 |
|
额定电压: 10/√3/0.1/√3/0.1/√3/0.1/3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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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度等级: 0.2/0.5/3P |
|
|
二次容量: 0.2、0.5级不小于 5 0VA,3P级不小于100VA(具体见图纸) |
|
|
接地开关 |
大容量过电压保护器 |
|
额定电压: 12kV |
|
|
额定热稳定电流(有效值): 40 kA |
|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10 0kA |
|
|
三相组合式无间隙过电压保护器 |
大容量过电压保护器,配带计数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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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测温系统及智能监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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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防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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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开关柜必须整柜供货, 开关柜内主母线在通过两台相邻的高压开关柜时,必须采用穿墙套管,并在搭接完毕后采取绝缘密封措施;开关柜顶部出线采用穿墙套管;开关柜内除配置主母线外,还应设置小母线,小母线采用φ6紫铜棒,并延伸至整列开关柜长度,小母线应有单独的隔离小室。
4. 4 .1断路器
10kV断路器相关要求:a.额定电压12kV;b. 10kV配电室断路器最小额定电流选用1250A,其具体额定电流以图纸为准;c.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40 kA(有效值)。
断路器静触头盒安装板、电缆孔安装板、进线柜的穿墙套管安装隔板均采用不导磁材料 , 其余柜隔板均应做隔磁处理;有效防止涡流产生,降低柜内的温升。
10kV开关柜内 断路器选用固封式真空断路器配弹簧操动机构。
4. 4 .2互感器、套管
互感器和套管均采用环氧树脂浇注式,均满足短路电流的动、热稳定要求。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流统一为 5A;
4. 4 .2.1 电流互感器
10kV电压等级电流互感器型号:见业主品牌名录。
4. 4 .3 套管
1)10kV母线采用热镀锌紫铜排,在铜排外表采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热缩绝缘护套进行防护,铜排搭接和拐角处都配置绝缘护罩进行防护,绝缘护套采用优质质量可靠品牌产品。
2)沿所有开关柜的整个长度延伸方向设有接地母线,接地母线和开关柜构架及接地端子用螺栓连接或焊接固定,接地母线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的连接端子,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4. 4 . 4 过电压保护器
所有出线柜都需要配置过电压保护器。
4. 4 . 5 控制、保护系统
1 0kV开关柜内配置数字型微机保护装置甲方提供技术要求及设备型号。开关柜厂家负责采购及保护装置在开关柜内的安装和开关柜内保护装置与二次端子的接线,完成二次接线图,并负责与现有后台的通讯。
10kV开关柜设置无线测温系统由甲方提供技术要求及设备型号,开关柜厂家负责采购以及装置在开关柜内的安装和开关柜内装置与二次端子的接线,包括测温主机、无线测温探头及相关通讯系统和附件。
对高压配电设备进行保护和监控,同时配置上位机后台监控系统(上位系统布置于高压监控室),并负责后台软件调试(详细数量见主接线图),负责各高压柜测温系统接入监控系统,其主要功能为:
数据采集功能:如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功率因数、高压柜温度等采集报警、各断路器的状态信号等。注与高压柜有关的信号需与高压柜生产厂家商定采用通讯方式交换信号。
显示功能:能实时显示所检测的各种参数数据等。
控制功能: 10KV配电装置全部继电保护,并可通过键盘对10KV配电装置的相关断路器进行控制,具备遥控、遥信、遥测功能。
报警功能:当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及时给出声光信号,并能在 HMI 上显示类别。
报表打印功能:对电能消耗进行累积计算并按班、日、月、季、年打印报表及电力负荷曲线等。
历史曲线记录归档功能:对各进线、馈出高压开关柜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电度、功率因数、高压柜温度能保存、查询历史曲线(时间不少于 365天)数据采集周期根据现场要求做到最优。
配有通讯管理机、交换机、后台等全套系统。通讯管理机预留与公司 MES、能源管理系统等通讯接口。将需要的数据按照甲方要求配置接口、通讯协议、数据点位,并发送,数据转发间隔不超过1min。
4. 4 . 6 柜内仪表配置
测量计量仪表的配置,应按照设计图纸,并应满足精度 0.5级和《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要求,应可以通过通讯口与综保自动化系统联接并可在当地显示,操作和显示应为中文。
10kV进出线柜: 三相四线制多功能电度表(带电度表外设的专用接线盒,减少更换电度表对控制系统干扰),三相电流表;带有变送器,送入PLC系统显示;
10kV母联柜:三相电流表;
电压互感器柜:可显示相电压、线电压的电压表。
10kV电动机出线柜: 三相三线制多功能电度表,单相电流表带有变送器,送入PLC系统显示;
10kV变压器出线柜: 三相三线制多功能电度表,单相电流表;
电度表采用智能型 0.5s 级 多功能数字式 双 通讯口电能表,需与微机监控系统通信,具有 峰平谷 分时段计量功能,并能将计量信号上传至能源管控中心。
4.3.3. 7 开关柜智能操控装置
开关柜智能操控装置,具有动态一次模拟图显示、高压带电显示、弹簧储能指示、断路器分 /合指示、小车工作/试验位置指示、接地开关分/合指示、温湿度控制加热指示、带电闭锁/解除指示、储能开关、合/分闸开关、远方/就地选择开关、柜内照明、手/自动加热等功能,具有RS-485通信接口。
4. 4 . 8 开关柜的操作电源等的保护采用两极交流和直流微型断路器,不采用低压熔断器。
4 . 5.1 开关柜为平顶,框架材料采用优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 ≥ 2mm。 框架和外壳 具有足够的 刚度和强度,除满足内部元器件的安装要求外,还能承受设备内外电路短路时的电动力和热效应,不会因设备搬运、吊装、运输过程由于受潮、冷冻、撞击等因素而变形和损坏。 正常操作和维护不需打开的盖板和门 (固定盖板、门),若不使用工具应不能打开、拆下或移动,而正常操作和维护需要打开的盖板和门(可移动的盖板、门)应不需要工具能打开或移动,并设有可靠的连锁装置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扩展端的开关柜应采用可移动的端盖板。
4 . 5 .2 开关柜是金属外壳,外壳 (包括 通风窗及排气口 ) 的防护等级为IP4 1 ,地板和墙壁均不能作为壳体的一部分 ,
均为自然冷却。 电缆连接在柜的下部进行 时 ,电缆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安装三组电缆头(至少三根3x240mm 2 的电缆), 超过三组电缆应在柜后增加辅柜, 端子距地面高度应 不小于 650mm, 方便电缆头 和零序 CT安装并标有相色 , 提供电缆进口的封板。
4 . 5.3 开关柜的门上设有足够机械强度的耐火透明材料制成的观察窗,观察窗位置应使观察者便于观察必须监视的组件及其关键部位的任意工作位置,其内侧应与高压导电体保持有足够的电气间隙。观察窗应具有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
4 . 5.4 柜内绝缘件采用电容均压技术,保证可靠的绝缘水平。
4 . 5.5 开关柜的隔室
功能不同的单元如母线室、电缆室、仪表继电器室、断路器室均应用金属隔板完全隔离,并设有独立的压力释放通道,隔板应是外壳的一部分,且应接地、并具有与外壳相同的机械强度及防护等级。
4 . 5.6 活门
在手车室的后壁上装有六只静触头座和用金属制成的可上下移动的防护活门,并应接地。当手车从试验位置移至工作位置过程中活门可自动打开,动触头可以顺利地插入静触头座,使动静触头接通。当手车移至试验位置时,防护活门下降遮盖静触头,使静触头被隔离,可保障操作人员不会触及带电体。活门有联锁,当需要检修时,活门的联锁可以被解除。
4.3.4.7 手车
根据用途,手车可分为断路器手车、电压互感器手车、隔离手车等等。各类手车进出车均可关门操作。相同规格同类手车可以互换。手车在柜内有试验位置和工作位置,每一位置均设有定位装置,以保证手车处于以上位置时不能随意移动。
对于中置式开关柜,每个配电室提供 2台断路器液压升降/搬运小车,如果断路器的尺寸不同,每多一个尺寸再增加1台断路器液压升降/搬运小车。
4 . 5 . 8 压力释放装置
开关柜的各室均有与壳体相同防护等级的压力释放装置,其压力出口的位置确保对人身没有危害。压力释放装置正常情况下关闭,在事故情况下压力出口打开,自动释放内部压力。同时将内部故障限制在本隔室内。
4 . 5.9 主母线及分支母线
柜内主母线选用全绝缘铜母线、主母线在通过两台相邻的高压开关柜时,必须采用穿墙套管;母线分段柜内分支引线截面与主母线相同;铜母线搭接处镀锡,并在搭接完毕后采取绝缘密封措施。各母线按 45℃长期允许载流量选择,除应满足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值外,还应能满足铭牌规定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短路持续时间的要求 。
母线排列A、B、C相顺序应为从上到下,或从左到右,或从里到外(从柜前观察),并标注相标,即:第一相A (黄 色 ); 第二相B (绿 色 ); 第三相C (红 色 )。
开关柜内除配置主母线外,还应设置小母线,小母线采用 Φ6紫铜棒 带绝缘层 ,并延伸至整列开关柜长度,小母线应有单独的隔离小室。
4 . 5.10 开关柜具有可靠的防止误操作闭锁装置,为操作人员与设备提供可靠的安全性和保护,其作用如下:
当接地开关在分闸位置时,手车才能从试验位置移至工作位置,后封板不能打开;
当断路器处于分闸位置时,手车才能在柜内移动;
接地开关在合闸位置时,手车不能从试验位置移到工作位置,后封板可打开;当后封板打开时,接地开关不能分闸;
手车只有在断开/试验位置时,接地开关才能合闸;
手车在工作位置时,二次插头被锁定不能拔除;
只有当断路器手车处于试验位置或工作位置时,断路器才能进行分闸、合闸操作;
凡属于高压隔室的门均装有门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或关闭。
4 . 5.11 接地
为保证维修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需接近或供接近的回路中所有部件都应事先接地,这不包括从高压开关柜分开后能触及的可移开或可抽出的部件。
沿所有高压开关柜的整个长度延伸方向应设有专用的接地导体。接地导体应是铜质的,在接地故障时其电流密度规定不应超过 200A/mm 2 , 截面为 50 ′ 6 mm 2 。 该接地导体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固定连接端子,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接地回路所能承受的峰值耐受电流和短时耐受电流应与主回路相适应;专用接地导体应承受可能出现的最大短时耐受电流;接地汇流排以及与之连接的导体截面,应能通过铭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 87% 。
高压开关柜的金属骨架及其安装于柜内的高压电器组件的金属支架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且与专门的接地导体连接牢固。
凡能与主回路隔离的每一部件均应能接地。
在正常情况下可抽出部件中应接地的金属部件,在试验、隔离位置或处于隔离断口规定的条件 (见DL/T486),以及当辅助回路未完全断开的任一中间位置时,均应保持良好的接地连接。
每一高压开关柜之间的专用接地导体均应相互连接,并通过专用端子连接牢固。
4 . 5.12 开关柜应采用环氧底漆, 柜体 R AL7032 。
4. 6 .1母线接地开关要确保母线无电时方可操作,并应确保母线接地期间,不向母线充电。
4. 6 .2 继电器室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照明装置,照明电源为交流2 2 0V,照明灯应由门开关控制。
4. 6 .3 柜内应有加热驱潮设施,应有温、湿度控制器自动控制。加热器电源为交流2 2 0V。
4. 6 .4 柜上信号指示灯应选用节能型长寿命的LED。
4. 6 .5 柜内应选用UL标准V0级阻燃型端子,继电器外壳及导线应具有阻燃性能。
4. 6 .6 继电器、仪表及操作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及操作。
4. 6. 7 每件设备的装配和接线均应考虑在不中断相邻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无阻碍地接触各机构器件并能完成拆卸、更换工作。盘内所有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在不需要专用工具的情况下方便地接触其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号应清晰可见。
4. 6. 8 柜内应有总量10% 的空端子供用户使用,最少不应少于20 个。
4.6 . 9 本工程 1 0kV开关柜 采用断路器防跳。
4.6. 10 接口分交
所有 10kV馈进出线柜均为电缆下出线方式,出线柜预留与电缆连接端子,并提供详细接口尺寸图,对于大电缆馈出线柜,均需加设电缆出线辅柜以确保有足够空间,方便电缆压接线和维护,并提供详细接口尺寸图。
所有二次出线均通过端子排对外引接 。
4. 7 .1主母线:全绝缘铜母线,规格见附图。
4. 7 .2 控制小母 : 采用 Φ6紫铜棒,
4. 7 .3开关柜的框架材料采用优质冷轧钢板/覆铝锌板,钢板厚度≥2 mm。
4. 7 .4配套件要求见4.3
4. 8 .1开关柜具有以下防止误操作的联锁功能
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防止带电合接地开关;
防止接地时合隔离开关;
防止误分合断路器。
4. 8 .2接地
开关柜内设专用接地母线,其本体正常不带电之金属部分均应能接地,以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
4. 8 .3设备噪声等级、电磁干扰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8 .4设备整体配置应满足电气的、机械的、结构的、环境的安全要求,防止对维护检修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4. 8 .5耐受地震能力要求:水平加速度:0.3g
垂直加速度: 0.15g
所有屏柜均应采用还氧底漆喷涂。组屏颜色:柜体表面颜色统一为 RAL7032 灰色,采用静电喷涂工艺。
4 .8.1 颜色和标识
参照 GB/T13534《颜色标志的代码》,动力回路符号和颜色规定如表4. 6 -1和表4. 8 -2所示。
表 4. 8 -1交流动力回路的颜色和标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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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导体 |
导体符号 |
端子符号 |
颜色及代号 |
|
第 1相 第 2相 第 3相 中性导体 保护导体 |
L1 L2 L3 N PE |
U V W N PE |
黄 YE 绿 GN 红 RD 淡蓝 BU 绿 /黄GNYE |
表 4. 8 -2直流动力回路的颜色和标识表
|
直流导体 |
导体符号 |
端子符号 |
颜色 |
|
正极 负极 中间导体 保护导体 |
L+ L- M PE |
+ - M PE |
棕 BN 蓝 BU —— 绿 /黄GNYE |
参照 GB/T4025《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等国内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固有使用习惯,按钮、指示灯颜色及含义统一如表4. 8 -3所示。
表 4. 8 -3按钮、指示灯的颜色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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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按钮的颜色及其含义 |
|
指示灯的颜色及其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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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项目 |
按钮 |
表示项目 |
指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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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V以上中高压系统 |
合闸 |
绿色 |
合闸位 |
红色亮 |
|
|
分闸 |
红色 |
分闸位 |
绿色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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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停止 |
红色 |
弹簧已储能 |
白色亮 |
||
|
试验按钮 |
白色 |
|
|
||
|
复位按钮 |
黑色 |
|
|
||
|
一般操作 |
灰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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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及以下低配电设备 |
断路器合闸 |
绿色 |
合闸位(通电) |
红色亮 |
|
|
断路器分闸 |
红色 |
分闸位(断电) |
绿色亮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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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及以下低压传动控制系统、机器的电控设备 |
启动 |
绿色 |
运转中 |
绿色亮 |
|
|
停止 |
红色 |
停车中 |
红色亮 |
||
|
紧急停止 |
红色 |
电源指示 |
白色亮 |
||
|
点动操作 |
白色 |
重故障 /紧急停止/危险指示 |
红色亮 |
||
|
复位 |
黑色 |
轻故障 /报警 |
黄色亮 |
||
|
一钮双用 |
灰色 |
|
|
||
|
正转、反转启动 |
绿色 |
正、反转运行中 |
绿灯亮 |
||
|
正传、反转停止 |
红色 |
正传、反转停止中 |
红色亮 |
||
|
(带灯按钮) 启动 |
绿色 |
正转到位、反转到位 |
白色亮 |
||
|
(带灯按钮) 停止 |
红色 |
正、反转超限位报警 |
红色亮 |
||
所有按钮、指示灯颜色均作为表征操作功能或运行状态的提示和区分颜色,但所有设计和制造中必须辅以文字符号(铭牌题字)指明操作功能和运行状态,对于上表以外的任何应用均可采用白、灰、黑等中性色自行定义。
|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
1 |
SD5416.13.3.AH10- X309 SD5416.13.3.AH10- X320 |
10kV 开关柜 |
KYN28A-12 10kV 40kA 平柜
|
台 |
2 |
|
注: ( 1) 乙方需随技术报价提供满足本技术技术协议要求的详细设备配置清单,在满足要求并配置合理的情况下组屏方案在甲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 2) 乙方根据微机保护装置完成完整的详细的一、二次图设计。
(3) 开关柜的排列及柜宽将根据土建结构梁的位置有可能调整,详细设计时确定,报价应不变。
根据设备一览表,提供本技术技术协议规定的 10kV 开关设备,并提供完整详细的开关柜一次、二次图。本技术协议招标的内容包括:全部高压开关设备整体设备及其配套件的(包括全部软件系统)设计、制造(或采购)、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安装指导、现场验收、测试和运行的监督,对甲方人员培训和保证期内的维修服务、提供技术资料、图纸以及同工程设计单位及分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供货及现场技术服务。
乙方对本标段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总负责。
现场技术服务包括:
( 1)乙方委派合格的工程师至现场参与乙方提供的设备现场验收及通电测试。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系统上电、安装调试、静态调试、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和带负荷运行;并对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 培训 ,达到能够独立操作使用水平。
( 2)在设备调试和运行的全周期,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 3)乙方应安排1-2人免费协助指导高压开关柜的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工作;用户提供必要的工具和常用材料。
( 4)设备使用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
( 1)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 2)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甲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 3)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 4)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本技术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5)设计联络会(原则一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 6)联络会主题:
1)决定最终布置尺寸 , 包括外形和其它附属设备的布置;
2)复核系统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 并进行确认;
3)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讨论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讨论交货程序;
6)解决遗留问题;
7)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8)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9)讨论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10)确认制造厂提出的有关规范、配置方案和供货方案。
11)其它要求讨论的项目
( 7)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 , 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 , 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设计联络计划表
|
序号 |
内容 |
计划人日数 (人数/天数) |
地点 |
|
1 |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
4 人 / 3 天 |
乙方所在地 |
|
2 |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
视第一次技术联络会情况定 |
乙方所在地 |
6.1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1.1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为AutoCAD20 1 0以下版本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乙方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设计条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条件等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和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乙方应在通知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在通知中标后 1 0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甲方确认。
6.1.4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及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乙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乙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甲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7乙方在发货前提供不少于5套随机技术资料及相应图纸(2套交甲方,3套随机装箱发运)。
6.1.8乙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 4 套 (纸质白图 4 套,设计院、用户各 2 套; ),可编辑电子文件2套(设计院、用户各1套)。图纸为AutoCAD20 1 0以下版本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
6.1.9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6.1.10乙方随货提供的成品图纸及文件包括:
1)产品合格证明书或文件
2)储存和装卸说明书(可靠地扎牢在装运设备的外部)
3)产品各种出厂试验报告
4)产品的各种成品图。
6.1.11乙方前期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6.1.12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乙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 /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6.1.13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甲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乙方细化,甲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乙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6.1.14乙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 甲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乙方细化,甲方确认 )。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制造、检验记录;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性能试验报告;
电气试验报告。
乙方要求的其他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2)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3)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6.1.15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甲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乙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6.1.16乙方提供的图纸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图纸,根据设计院与甲方的要求修改相关图纸,以达到设计院与买的要求。
6.2资料交付内容
6.2.1 在宣布中标后 3 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甲方确认。 乙方提供的图纸必须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准图纸,需要根据综保的相关技术技术协议与资料完成开关柜的一次图、二次图、基础图、排列图、小母线布置图、端子排图等相关图纸,根据设计院与甲方的要求修改相关图纸,以达到设计院与甲方的要求。
6.2.2在宣布中标后7日内,乙方应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供甲方确认。
一次图、二次图、基础图、排列图、
小母线布置图、端子排图等相关图纸 6份;
安装运行和维护手册 6份;
型式试验报告 2套
根据技术技术协议书要求绘制的一次系统配置图 6份
6.2.3甲方在收到图纸后1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并在适当时间在乙方所在地召开设计联络会(原则上一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设计联络会后 1 0 天内,乙方应提供全部正式图纸的最终图和所有图纸的 U盘( AUTOCAD 20 1 0版)。
6.3 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下列随 机 资料 4 套:
出厂试验报告。 产品及外购件的合格证书。
运行、贮存、安装及维护说明书。
产品的各种成品图,包括柜内接线图、原理接线图、柜面布置图、端子排图、设备清册、图例说明等。
6.4 乙方随机出厂时箱内应有下列文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有关说明书),每箱1套 :
装箱单:应注明本箱内主要设备或元器件的工程设计代号及编号、数量、型号、规格、出厂日期。
产品及外购件的安装、使用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技术协议和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产品,这些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156 标准电压
GB /T1985-2023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3906 3.6 kV~40.5 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1022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404 3.6 kV~40.5 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403 高压交流真空断路器
DL/T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
DL/T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311. 1 ~311. 4 绝缘配合
GB /T 7354 高电压试验技术 局部放电测量
GB /T 4473 高压交流断路器的合成试验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GB /T 7261 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 基本试验方法
GB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 T l4285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15145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DL/T67l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67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符合 IEC现行标准
8.1. 概述
8.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8.1.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8.2. 工厂检验及监造
8.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乙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甲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8.2.3工厂试验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
8.2.4 乙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不一致报告。乙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认可。
8.2.5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8.2.6乙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1) 合同设备详细的生产计划;
(2) 系统有关设备的试验报告及试验数据和合格证;
(3) 重要的设备型号及其物理、电气特性;
(4) 分包商的主要另部件的验收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5) 出厂试验报告及数据;
(6) 与分包商的技术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7) 电气原理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8) 系统的试验标准、试验项目和试验线路及试验采用的仪器仪表;
8.3试验
8.3.1型式试验
( 1) 绝缘试验;
(2) 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温升试验;
(3) 峰值耐受电流、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4) 关合和开断能力试验;
(5) 机械试验;
( 6) 防护等级检查;
( 7) 操作振动试验;
( 8) 内部故障试验;
8.3.2 出厂试验
8.3.2.1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 1)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2)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3) 局部放电测量;
( 4) 测量主回路电阻;
(5) 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连锁装置 ( 6) 功能的试验;
(7) 仪表、继电器元件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
(8) 在使用中可以互换的具有同样额定值和结构的组件,应检验互换性。
8.3.2.2 每个运输单元都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试验。
8.3.2.3 出厂试验情况应填写在报告中,随产品移交用户。
8.3.3 开关柜制造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制,对关键的试验项目或全部出厂试验,乙方应事先于7 天前通知甲方参加, 3 天内甲方未回复,乙方可按程序自行安排。
8.3 .4 出厂试验方式及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
8.3. 5 现场试验按国家有关标准或 IEC标准执行。
见甲方商务合同要求。
10.1设备到货后乙方要派员参加系统上电测试,如果设备有明显的外表损坏或上电后发现缺陷,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0.2乙方要提供足够的调试备件,对于调试过程中非甲方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0.3乙方必须保证系统质量和功能,设备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1.1质量保证
11.1.1设备制造应遵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能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
11.1.2设备性能要求
1 )设备运到现场后,如运输中无问题,只需通过检查,便可靠投运,乙方派人到现场指导检查及安装。
2 )质量保证:应提供 30年的书面质量承诺书。其余按国家规定执行。
11.1.3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1 )所有附件应在厂内预组装连接调试一次。
2 )所有外购附件,应由乙方选用经鉴定的产品,并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对该产品质量负责。
11.2 售后服务
( 1 )乙方现场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乙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乙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 2 )乙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 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甲方不再因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乙方须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
( 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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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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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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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安装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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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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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现场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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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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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
( 7)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1)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调试前,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甲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乙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甲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乙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提供的调试重要工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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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序名称 |
工序主要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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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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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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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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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现场人员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处理,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乙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 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甲方协商。
6)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 , 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 ( 或 ) 补充 ,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 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甲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7)乙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8)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 , 以及解答和解决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甲方要配合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乙方便,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代表应尊重甲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甲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12 . 1.1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 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 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12 . 1.2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 “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 2.2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2 . 2 .1 乙方应提出必备和推荐的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
12 . 2 . 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12 . 2 . 3 专用工具与仪器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表 1、表2 由乙方填写 。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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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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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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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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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工具清单(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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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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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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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 主要元器件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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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元器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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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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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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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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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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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国产品牌选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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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断路器、时间继电器、低压空气开关 |
泰永长征、常熟开关厂、上海人民电气(上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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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流互感器 |
大连一互、大连北方、大连二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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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低压频器 |
汇川、合康、森兰、智光、富士(低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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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换机、路由器 |
华为、 TP-Link、磊科Netcore、水星网络MERCURY、Tenda腾达、MOXA、华硕AS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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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控机,嵌入式无风扇工控机 |
研华、研祥、联想 |
主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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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压综保、微机综保 |
北京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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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脑台式机 |
联想 lenovo、(台湾)华硕AS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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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 0kV固封真空断路器 |
江苏森源 V J-12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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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附件 FJ0226005
1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15840049872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高低压电气成套及变压器 设备
招 标 文 件 附 件
FJ0226005
目 录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采购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用设备, 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 电子版 技术标、不含价格的商务标和单独密封的价格标。
采购包 名称: 高低压电气成套及变压器
采购包编号:
招标单位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6 号
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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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SN |
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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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 总承包单位: 招标范围:见 A 、总则 1.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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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名称: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高低压电气成套及变压器 设备买卖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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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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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A 、总则 2 、投标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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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货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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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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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保证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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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疑文件递交(传真 同时发邮件 ): 时间: 单位: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 号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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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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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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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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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设计所需资料交付承诺书》 作为技术标的一部分,有任何偏离请填写 “设计资料偏离表”;如无偏离,请签字盖章,中标后将作为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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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单位: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 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 |
1.1 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 / 贷款支付 给招标人,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合格 款项。
1.2 本次设备采购的招标范围为:设备 的设计、 生产、制造、供货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见合同相关规定。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制造能力及相应资格提供招标内容的生产厂家 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商 。
2.2 投标人 或投标人所代理的生产商 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所投 标 货物的 经销 / 生产许可证。
2.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条例。
2.4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
2.5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 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第2.1 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 联合体主办人应是股份最多的一方或技术供应商,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和接受费用等;
5)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有关规定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 “ 原产地 ” 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 、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5.1 投标人应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盖章有效),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5.2 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置,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和所有按本须知第 7 条发出的答疑文件及第 8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I章 投 标邀请书
第II章 投标须知
第III章 合同格式及 合同条款
第IV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V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VI章 附件
6.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与技术附件互为补充 , 相矛盾之处 , 由投标人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疑问,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 4 日前回复。相矛盾且未有质疑的,签订及履行时由招标人按照有利于工程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决定。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文件 不含报价的商务标、技术标、报价标 均应以中文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 不含报价的 商务标、 技术标 和 报价 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1 ) 不含报价的商务 标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部分格式见附件) :
1) 投标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公司概况;
4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联合体协议 (如有) ;(原件)
6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近三年工程业绩表 (供货)及合同证明资料 ;
9 ) 同类 产品检测报告;
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果有)
11 )制造商资格声明
12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13 )供货商授权出具的银行可查询财务状况的证书
14 ) 以支票 、 银行汇票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 金额为(金额数)。
15 )货物包装说明和初步包装方案
16 )货物的质量保证计划及过程质量保证方案(过程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见附件“ QAP 格式”,由投标人填写)
17 ) 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 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部分格式见附件)
1 )设备的详细介绍(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 及详细供货范围及分交界面 );
2 ) 专用工具清单
3 ) 随机 试车 备品备件
4 ) 易损易耗件清单 (要详细列明其使用寿命、损坏原因、维护操作注意事项、是否提供制作图纸等内容,详细参照附件格式)
5 ) 两年生产用备品备件一览表 (清单及数量)(要详细列明其使用寿命、损坏原因、维护操作注意事项、是否提供制作图纸等内容,详细参照附件格式)
6 ) 设备运转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 清单(清单数量及规格)
7 )拟分包或外购设备(部件)清单及制造厂家名称
8 ) 技术规格偏离表 (如果有)
9 )设备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名);
10 )设备制造组织设计(含设备制造计划、制造进度计划 、检验计划 及管理、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检验标准 等);
11 )设备发货状态描述(分体发货需说明拆分方案,不得将应该整体发货的部分肢解后发货到现场组装,否则,承担现场组装费用)
12 )包装方案
13 )资料的交付 ,设计资料 偏离表 (无偏离请注明 “无”)
14 )调试及试运行
15 )考核与验收
16 )售后服务
( 3 )报价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1 ) 报价 一览表
( a )设备价格清单含( b )项
( b )随机、安装、试车备件等价格清单
( c )正常 生产用备品备件一览表 (清单及价格)
( d )设备安装费(清单及价格)
(e) 两年生产用备品备件一览表 (清单及价格)
10.2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10.3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和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 、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应是本须知和技术规范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1.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总 报价构成按照合同商务条款内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设备出厂价格(含设备费、 试车备件费用、随机备件费用 、用于安装和试车的专用设备工具器具费用、样品/ 材料 / 部件、设备运转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 (液压 油、润滑油 除外,但应给出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满足业主在当地采购的需要) 、资料费、检验费、厂内预组装试验费、 设备包装费、 延期保管费、 专利许可使用费(如果有 ) )
l 从工厂 到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的运费 (包含抵达现场的压车费,按不超过 5 天考虑),不含到现场的卸车费。
l 到 现场 指定 位置(卸车完成前) 的所有保险费 。
l 特种设备检验费(如果有):厂家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如果有)检验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l 安装技术指导费及其他必要的服务费用。
l 各种税费
l 出卖人为完成本合同设备生产、销售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买受人变更货物或服务内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如果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低价金额为准 。
11.5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 ( 适用时 ) 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低价为准 。
11.6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11.7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数量的调整,按上述 “11. 5 ” 条确定的单价不变,总价作相应调整;如因供应商原因漏报项,则视为优惠,不再作调整。
12. 投标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应该用人民币报价。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此处无内容。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 不含报价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前 向招标方交纳 “ 前附表 ” 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汇或汇票) ,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 电汇 ;
户名: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名称:
行号:
14.3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时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
14. 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 5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
14. 5 .2 投标人中标后,非招标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或
14. 5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 均 应编制 :
l 商务标(不含报价)电子版;
l 投标 文件 技术标电子版;
l 报价标电子版(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15.2 投标文件应采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图纸除外)。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 各阶段的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
16.2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 、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8.1 投标截止时间后,在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 招标人 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8. 1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 1 .2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8. 1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1.4 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8. 1 . 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9 、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21 、投标文件的 符合性审查
21.1 参加投标和评标交流的代表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备核验 。
21. 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 在不含报价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 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设备 质量 性能、 制造及交货时间 、 商务及技术条款的响应程度、备品备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企业信誉、企业实力、业绩 等 因素的 评价 与比较,进行综合 排序。 并草签技术协议书,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草签的技术协议书在宣布中标结果同时自动转为正式技术协议。
在报价标评审阶段,将结合第一阶段评标的情况,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中标单位。
2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3.1 招标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定标
24.1 评标委员会 完成评审后,由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确定中标人,并向 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 除第 23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 单位 将把合同授予 中标人 。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 和服务 的权力
26.1 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 “ 货物需求一览表 ” 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中标通知书
27.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7.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按技术协议约定提交合格的工厂设计资料,并按招标人通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携带技术协议书(中文版及中英文对照版,中英文如有意思不一致之处,由招标人选择确定) 前往与招标人代表协商签订合同。
28.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1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扣留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另选一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28.3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合同转让。
28.4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分包。
(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设备 买卖 合同
买受人合同编号: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 :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
签订 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
项目
设备 买卖 合同条款
买受人: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就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购买用于买受人总承包或负责供货的 工程项目所需 货物(设备) 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1)“合同” 是 指本合同条款、附件及与之有关的补充协议
等书面文件。
( 2)“货物” 是 指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的 全部 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及附随货物单据、凭证、手册技术资料等 ;本款所指的货物包括买受人购买并供给出卖人组装、测试的设备、机械、仪表等。
( 3)“服务” 是 指与货物(设备)交付使用有关的辅助、 附随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 (可选项) 、设备设计、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提供调试、试车、运行技术 指导 、培训等为 完全 履行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
( 4)“买受人” 是 指本合同货物(设备)和服务的采购商,即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5)“出卖人” 是 指本合同货物(设备)和服务的供 货 商,即 。
( 6)“合同价款” 是 指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受人应支付给出卖人的全部价款。
( 7)“业主” 是 指 工程项目的 建设单位 ,即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货物的终端用户。
第二条 合同 标的及价款
2.1 买卖货物及服务范围
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 货物(设备) 套(包编号 ),总净重量 吨,具体供货范围及货物(设备)参数详见技术协议书(附件一)。
买受人 享有根据工程项目的客观情况 变更 所 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数量、范围的权利; 买受人提出变更后 ,出卖人应 当相应变更供货 ;变更后的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相应予以调整。
本合同项下货物(设备)的具体名称、编号、数量、单重、含税单价、总重、合同含税总价、备注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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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设备 编号 |
分 子 项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重 ( kg) |
单价 (人民币元) |
总重( kg) |
合同价款 (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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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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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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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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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 . 随机备件、调试备件、安装试车工具费用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2.单重是指单位数量的货物 (设备)的裸机 净重量 。
3.总重是指全部数量的货物 (设备)的裸机总净重量。
2.2 合同价款
本合同适用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 价款总金额为 :
不含税价 ¥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
含 税 价 ¥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含 %增值税;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或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发生变化的,则自相关法律或政策生效之日,未履行部分合同的含税价以未履行部分合同的不含税价和新税率重新调整、执行。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不因材料费、人工费等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价格调整。
2.3合同价款构成内容
本合同价款包含出卖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本合同价款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货物(设备)费、试车备件费、随机备件费、用于安装和试车的专用货物(设备)、工具、器具费用、样品、材料、部件费用、货物(设备)运转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费用(液压油、润滑油费用除外)、资料费、检验费、厂内预试验费、货物(设备)包装费、延期保管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诀窍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从工厂到买受人指定位置的运费(包含压车费)、工厂装车费、中途倒运费、装卸费;
●货到买受人指定位置( 货物安全卸车 前)的 全部 保险费;
●特种设备检验费: 出卖人 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出厂检验的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 服务 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费、指导安装费、培训费以及其他必要服务费用;
●出卖人为完成本合同供货所需的进、出口通关费用;
●各种税费;
●出卖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货物(设备)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以及提供现场服务可能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4 货物(设备)相关单证
出卖人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并向买受人提供货物(设备)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 1)增值税专用发票;
(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 3)装箱单三正三副;
( 4)重要零部件及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和验收合格证书;
( 5)第三方检验证书;
( 6)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正本;
( 7)销货单;
( 8 )其它;
2.5禁止设立相关担保或权利限制
( 1)出卖人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设备),并保证不在货物(设备)上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或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权利。
( 2) 出 卖人不得在其或有本合同项下债权上设定质押权或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权利。
( 3)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其享有和承担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但因其被兼并、重组或其他导致主体资格变更或消灭,使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由新的主体承受的除外;
( 4)出卖人保证货物(设备)及其享有的本合同项下的或有债权不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或被限制权利等措施。
( 5)出卖人 保证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受领货物 (设备)并取得完全所有权。
第三条 交付方式 、 交货及服务时间 、 地点
3 .1 交货方式
本合同交货方式为 : 送货上门 , 即由出卖人送货至交货地点交付买受人 。
3 . 2 交货时间 ( 2 段 选 1段)
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将全部货物 (设备)送货至交货地点指定位置,交付买受人。
/ /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日)内出卖人保证具备发货到交货地点买受人指定位置的条件;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交货通知之日 日(日历日)内或买受人通知的日期前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以较早日期为准);出卖人具体交货行动 按 照买受人的通知履行。
3.3 服务时间
货物 (设备) 交付后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的工程项目进度和要求及时提供现场和非现场服务,并保证满足买受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3.4 交货及服务地点
交货地点: 省 市 区 / 县 / 公司 工程项目现场 买受人指定位置 (拆出设备需要回厂组装、测试的注意修改交货地点) 。
服务地点 : 省 市 区 / 县 公司 工程项目现场 买受人指定位置。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期限、方式
4 .1 合同价款支付期限
( 1)设备订货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约定提交:
①设备设计资料,须经买受人审核、确认设计资料完整、满足买受人工程设计要求。
②设备检验大纲、监制实施细则和生产进度计划,须经买受人审核、确认设备检验大纲、监制实施细则和生产进度计划满足买受人设备过程监制及出厂验收要求。
③ 收据。
④ 预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受人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 、 确认无误 后 14日内,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
( 2)设备发货款
设备 生产 完毕,经买卖双方出厂联合验收和包装验收合格,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向买受人提供第 5 .7 条约定的全部相关资料和设备剩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买受人确认后 14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拟发货设备合同价款的 50 %。
( 3)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款
出卖人将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现场指定位置并经验收合格,并按照本合同第 2.4条约定提供全部相关单证,经买受人确认后14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发货设备合同价款 10 %。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
采用出卖人设备的工程项目经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 14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发货设备合同价款的 10 %。
( 5)工程运行款
采用出卖人设备的工程项目经业主验收确认无误达标工程全部完工后 14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发货设备合同价款的 10 %。
( 6)设备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10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出卖人没有发生任何违约,并提供收据之日3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4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4 .3 出卖人开具发票内容 、形式等必须得到买受人的确认,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
如出卖人不能开具货物增值税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买受人发生经济损失,由出卖人予以赔偿,买受人有权直接扣减相应合同价款以冲抵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4.4买受人付款保证与承诺
4.4.1买受人向出卖人保证与承诺在收到建设单位(业主)付款后,按照建设单位(业主)的付款进度和比例向出卖人支付工程款。
4.4.2买受人与出卖人一致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买受人有权中止和/或终止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货款:
( 1)买受人未收到本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的付款;
( 2)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约定付款资料和申请;
( 3)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
( 4)出卖人履行合同未达到相应节点或要求;
( 5)出卖人具有违反合同或法律的其他情形。
4.4.3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优于本条的,以本条约定为准;本条约定优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以其他条款为准。
4.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买受人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由出卖人以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 2 % (暂定,总包项目业主要求高于 2 % 的,以项目要求为准) 向买受人支付利息(贴息),该利息由买受人在当前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 1)本合同项下出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货款)被相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买受人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
( 2)买受人依据与出卖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或政府人力与社保保障部门的指令代出卖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 3)买受人依据与出卖人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向第三方以现汇方式支付出卖人拖欠债务的;
( 4)非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形;
( 5)适用于现汇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供货要求
5 .1 出卖人必须保证货物(设备)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家和/或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
5 .2 出卖人所交付货物(设备)应是满足图纸及技术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指标的整(套) 设备 ,包括主机及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安装、调试及运行中所需的专有工具、器具及仪器、满足设备安装、调试用的图纸、技术资料、操作维护手册、样本等。
5 .3出卖人应提供 两年 使用备件的详细清单及备件单价和总价,两年使用备件价款 不包含于 合同价款总金额之中。
5 .4 出卖人应提供全部备件清单及参考报价,并承诺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以优惠价格优先向买受人 供应 备件 并提供 相应技术支持; 出卖人应提供易损件图纸,对其他备件,出卖人应提供规格 /安装图/外购件厂家等资料 。
5 .5出卖人提供的 全部方针、目录 、 手册和设计图纸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
5 .6 出卖人提供的 全部方针、目录 、 手册和设计图纸应 提供书面文本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包括图纸的 CAD格式)。
5 .7 出卖人在发货前提交不少于 5 份投料证明、制造过程检查验收证明、装箱清单、设备安装图纸、安装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包括《设备作业指导书》、《设备给油脂标准》、《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设备作业标准》、《设备点检标准》)及相应图纸( 2 份交买受人, 3份随机装箱发运,同时提交电子版), 在操作单元试车前 再 向买受人提供 5 份上述手册和图纸 ; 前述资料必须具备全面 、 充分的细节说明 ,能够使买受人理解、掌握,并 确保 买受人 能够维护、拆卸、重装和调整操作单元和全部组成部分 。如技术协议书要求图纸资料份数多于本合同,按照技术协议书要求份数执行。
5 .8 出卖人应在合同价 款 内供应 设施试车和买受人接管前 全部初次注入物 和填充物(液压 油、润滑油 除外,但应给出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满足业主在当地购买的需要) 。
5 .9货物(设备)的铭牌和标记制作标准按 买受人规定执行。
5 .10出卖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7 日 提供与买受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相匹配的详细的交货进度表( 须列明 适用图纸提交日期、检验日期、 货 到现场的时间等)。买受人有权按照业主要求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变更出卖人的交货期限 ;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变更交货期限的,出卖人相应修改生产计划,并重新向买受人提供修改后交货进度表。
5 .11出卖人应保证货物(设备)须 经买受人 检验后方可包装, 并且出卖人应提前统筹安排 各相关流程和时间等,不得以买受人检验耽搁期限、未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等任何理由,迟延发货、迟延交货。
5 .12出卖人必须提供生产货物(设备)所需主要部分或部件的供货商清单。
5 .13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主要货物(设备)部件的材质及化学成分,并保证实际 生产 时采用材料的材质、化学成分与技术协议书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降价使用,并且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5 .14 出卖人应保证提供货物(设备)重量不低于合同约定重量的9 7% ,否则,买受人 有权 按照减少货物(设备)重量占货物(设备)总重的比例扣除合同价款,并且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5 .15 出卖人负责承担因货物(设备)超重、重量不足、包装清单数据不准确等所引发的额外支出。
5 .1 6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如出现货物(设备)材料节余,出卖人应负责予以回收,运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承担,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的 80%执行; 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 ,由 出卖人回收货物 (设备) 节余材料 ,由买受人直接从剩余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
第六条 技术规范
以中国国家和 /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如与技术协议书不一致,以技术协议书为准,详见本合同技术附件。
第七条 涂漆及包装要求
7 .1 除合同另有 约定 外,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国际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所采 用包装必须足以 保护货物的安全,且包装应能够防潮、防火、防震、防锈、防磕碰以及防止其他或有损害,确保货物安全无损交付买受人。 因 包装 不当导致 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出卖人应当在约定交货期限之前负责修理或更换货物及包装,并保证按照约定期限和条件交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7 .2 出卖人包装应满足货物长期储存的需要,而不降低货物的性能。
7 . 3 每件包装箱内附四份详细装箱单(二级箱单)和质量合格证,装箱单格式和内容须经过买受人审核确认(本条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7 .4 随机备件、专用工具、随设备发货的两年备件发货时单独包装,并在装箱单(随车清单)中注明。
第八条 装运标志
8 .1 出卖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做醒目的标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8 .2 如货物(设备)单件重量≥2吨,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 标明 适当的运输标识,并标明 “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搬运。
8 .3 根据货物(设备)的特点和运输 等 不同要求,出卖人应在包装箱上 标明 “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适当的、必要的警示词语和标识,并且警示词语和标识必须清晰、明确,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 交货前通知
9 .1 出卖人应在具备发货条件前至少15日(具体天数由出卖人按照运输时间、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等因素综合考量) 向 买受人通知出卖人计划发货期间(应早于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由买受人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或期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不得以需出卖人确认发货日期或期间为由迟延交货。
9 .2 买受人确认具体发货日期或期间后,出卖人应 在 24小时内以 电子邮件方式 将合同号、货物(设备)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单箱毛重、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受人。同时,出卖人应 以特快专递 或派专人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设备)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受人。
9 .3 买受人按照工程项目进度提出延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对货物(设备)进行妥善保管,不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条 货物(设备)监制
10 .1 买受人享有组织业主、监理代表或委托第三方对出卖人(含出卖人协作单位)实行产品 生产 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制造工艺、零部件生产、整机 生产 以及装配和试车等环节进行监督的权利。买受人、业主、监理代表或委托的第三方可随时对制造、监制、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出卖人应为买受人监制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协助其顺利完成 监制工作。检验完成后,由出卖人签收、确认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一式 份)。
10 .2买受人不负有对出卖人生产计划、货物(设备)设计、制造工艺、零部件生产、整机生产及装配和试车等提供技术或其他支持的义务和责任;买受人在行使货物(设备)监制权利过程中,对出卖人的任何指示、指令、要求或其他行为均属于买受人对出卖人相关工作能否达到合同要求的质疑或工作建议,买受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卖人须依据自身技术、技能、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生产货物(设备)全程涉及计划、设计、技术等事项进行独立性判断和最终决策,并对出卖给买受人的货物(设备)承担最终质量责任。
10 .3 根据第 10 .1条约定,出卖人(含出卖人协作单位)根据合同交货期拟定货物(设备)生产计划和 ITP /QAP (选择适用) ,并应于合同签订前 7日内提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将考虑设定 若 干制造过程停检点,出卖人须在停检点到达前至少 20日(日历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安排人员检查。停检点经买受人检验合格或收到买受人书面确认放弃停检点检验通知,出卖人方可继续货物(设备)的下一道 生产工序 。
10 .4出卖人应按技术协议约定及买受人要求完成货物(设备)设计并向买受人提交合格的货物(设备)设计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但买受人不负有对货物(设备)设计、技术等提供技术或其他支持的义务和责任,买受人的审核、确认同意仅作为出卖人货物(设备)设计满足技术协议约定的初步证据,并不免除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出卖人须以自身技术、技能、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货物(设备)设计、技术等负责,并对货物(设备)的设计资料负有最终审核、确认义务和责任。
10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或业主要求,货物需要在出厂前和/ 或交付使用前检验的 ,由出卖人组织 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检验 , 或由出卖人 、 买受人和 /或业主共同委托第三方(除非法律或业主认可,应由国家实验室)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出卖人 承担 。出卖人迟延缴纳检验费用的,买受人可以先行垫付,并有权从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在 出卖人已经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的情况下,买受人仍享有单方委托或由出卖人、买受人和 / 或业主 共同委托第三方复检的权利;如检验合格,复检费由买受人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由出卖人承担。
10 .6 出卖人应于检验类货物(设备)前20日通知买受人有关货物(设备)的 装配 、检验计划以及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买受人将给予书面答复。在买受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出卖人单独检验,买受人不 认 可其检验结果。
如出卖人未及时通知买受人而单独检验,买受人将不承认检验结果,出卖人应在买受人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或试验,因此造成买受人工程项目延误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如买受人不参加检验,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出卖人可自行检验。检验完成之日 5日内,出卖人需将检验记录交给买受人1份。买受人如认为有必要抽检,提前2日通知出卖人,抽检时出卖人给予充分的配合。
10 .7 买受人在发现货物(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双方确认的设计要求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卖人应充分听取买受人意见,并及时予以整改。缺陷清除后,出卖人应自费对 该 货物(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和测试。
无论买受人代表是否知晓或要求,出卖人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买受人披露货物(设备) 生产 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出卖人处理方案必须在买受人监督 下实施 。
10 .8 出卖人对所供货物(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
10.9每两周提交一次货物(设备)生产进度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主要部件的制造进度相关的文字描述及图片,包括外协件和外购件的订货和制造情况。生产进度报告的格式须符合买受人要求。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
1 1 .1设计资料的详细要求和提交时间详见附件二《工程设计所需资料交付承诺书》。 本合同其他条款和附件中对设计资料的约定与附件二不一致的,以附件二中的约定为准。附件二中没有约 定的,以满足最高要求为准。
11.2出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向买受人提交合同货物(设备)配套的 (拆出设备的名称) 相关完整的、准确的技术资料;买受人按照出卖人提交的技术资料采购配套设备并发货至 (项目施工现场或出卖人加工厂组装测试,二选一) 。
买受人仅对该配套设备的自身产品质量负责,出卖人对该配套设备相关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出卖人技术资料错误或者不完整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有拆出设备时增加本条)
1 1 . 3 出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计划和关键件、主要件的全套工艺文件(包括含质量检验标准的质量控制文件)。
出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和货物(设备)检验大纲, 由 买受人审核。
出卖人在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向买受人提供 生产所需主要生产资料的采购 证明。
11.4 本合同涉及的主要资料及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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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示例) |
提交时间(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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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满足技术协议及买受人要求的设计资料( 依 照说明) |
纸质版及电子版(数量由设计人员在技术协议内确定) |
由设计人员在技术协议内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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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资料 |
纸质版及电子版(数量由设计人员在技术协议内确定) |
由设计人员在技术协议内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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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生产进度计划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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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方案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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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设备)检验大纲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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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及培训计划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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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运输方案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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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n/*.sat/*.x_t格式的设备三维模型 |
电子版 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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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含安装试车工具、样品、货物(设备)运转初次注入物填充物等)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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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备品备件清单 |
纸质版 4份、电子版1份 |
合同签订之日 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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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重要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
复印件加盖出卖人章各 4份 |
验收时出示,随货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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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
原件至少各 1份、复印件若干份 |
验收时出示,随货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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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制造及检验记录、检试验报告(包括材质、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测等) |
原件至少各 1份、复印件若干份 |
验收时出示,随货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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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一二级装箱清单 |
纸质版 6份、电子版1份 |
包装完成后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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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产品存放保管的技术要求、安装使用说明书、运行维护检修手册 |
原件至少各 5份、复印件若干份 |
随货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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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件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 |
原件至少各 1份、复印件若干份 |
随货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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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图纸(包括货物(设备)及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等) |
原件至少各 5份、复印件若干份 |
随货物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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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驱动、密码、证书等 |
以技术协议为准,如未规定则提供 1份 |
随货物提交或安装调试时提供 |
注:当该表与技术附件不一致时,以满足最高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备品备件供应
1 2 .1 出卖人在交货时应向买受人提供满足工程项目所需要的随机备件、试车备件和调试备品备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 2 .2 出卖人应保证在货物(设备)的使用期限内优惠、优先供应买受人备品备件,以保证货物(设备)的正常运行。
1 2 .3 在 货物(设备)设计使用年限 内 , 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请求 , 以合理的价格供应操作和维护备件。如任何备件过时或出卖人不再生产,出卖人应提前至少6个月向买受人提出书面通知 ; 如未向买受人提供备件相关图纸/规格,应按照买受人的通知提供此类备件的详细生产图纸/规格 ;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 , 应综合考量货物 ( 设备 ) 使用生命周期 , 提供合理 、 充足数量的备件 。
第十三条 试运转及出厂检验
1 3 .1货物(设备)应严格按图纸完成生产,全部货物(设备)出厂前均 须出卖人 、 买受人和 / 或业主 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时,须进行预装配和试运转,以保证货物(设备)部件的完整性和使用性能完好,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包装。出厂前验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 1)货物(设备)的完整性和性能验收;
( 2)货物(设备)的包装验收;
( 3)货物(设备)的装箱内容检验(买受人有权随机抽检 2 %且不低于 2 个包装,如发现不符情况,有权要求扩大抽检范围直至全部检查,重复包装费用及买受人检验人员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以上三项检验内容将由买受人和最终业主方共同组织,同时或交叉进行。通过出厂检验后方可进行包装,包装完成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的检验公司认定合格并签字后,出卖人方可组织发货。
1 3 .2 如出卖人交付的货物 (设备)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以及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必须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如存在差异,买受人按照有权选择退货,要求买受人重新供货,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买受人从其他渠道另行采购货物,由出卖人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 / 或赔偿损失 。
1 3 .3 如投标文件 、 合同 、 附件 、 技术协议等相关签字确认的文件 中没有注明相关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 数据 ,或者技术参数或数据约定不明确,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国际最高标准或者出卖人选择标准相应的设备、材料材质和性能供货。
1 3 .4 按照本合同第 1 0.5条约定 , 需要对货物进行检验的 , 出卖人应组织 、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 、 第三方 、 买受人和 / 或业主做好货物检验工作 ; 在任何情况下 , 不得因检验事宜迟延交
1 3 .5 联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出卖人对最终交付货物(设备)完整性及质量的保证责任。
1 3 .6 买受人和/或业主决定不进行出厂检验的,由买受人通知出卖人。
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
1 4 .1货 到 现场后,买卖双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出卖人不参加开箱检验, 则 按弃权论处,并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自行检验的结果。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买受人有权拒收货物;同时,有权在货物(设备)现场检验后,依据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索赔等诉求。
1 4 .2如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包括但不限于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等,出卖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如买受人选择要求出卖人重新供货,出卖人应按要求重新供货,并承担延期交货违约责任,且如由此给业主或买受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损失等,出卖人应予以赔偿。
如在质量保证期限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出卖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受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1 4 .3 买受人在无论在何时(除非已超出质保期)发现出卖人交付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均有权以书面向出卖人索赔;出卖人收到通知应在48小时内免费完成对上述不符合合同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维修货物(设备)或部件等。
1 4 .4如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未能在48小时内未能完成对上述不符合合同的缺陷补救措施,买受人有权按照有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符合良好工业实践理念的、合理的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1 4 .5质保期内损坏原因有争议的货物(设备)零部件(不含业主负责的易损件、消耗件),由出卖人负责与买受人、业主协商确定损坏原因货物(设备)缺陷、使用寿命到期等;协商不成,除非出卖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买受人或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否则,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1 4 .6如因货物(设备)质量问题导致货物(设备)重新拆装、返厂维修,除 前款约定 的责任外,出卖人还应负责相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 4 .7如货物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拒收或要求退货的, 买受人 有权选择要求出卖人重新供货,出卖人应按要求重新供货,重新供货交货期限不得晚于约定期限或买受人通知期限。 同时 ,买受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 技术指导及监督
1 5 .1 出卖人负责对 其所供应 货物(设备)现场的安装、调试 和 试运行等 提供现场 技术指导及监督。出卖人委派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相应技术与工程经验,且服从买受人现场指挥部管理,满足现场 作业 需要。
1 5 .2出卖人委派的技术服务人员进入买受人施工现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并达到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出卖人委托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当地的安全法律法规,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现场作业和货物(设备)的安全,因出卖人 委派的技术人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丧亡 、财产损失、买受人设备或其他财产损失、业主财产损失以及对买受人工程项目造成延期交工或其他损失等,由出卖人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买受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买受人有权利向出卖人追偿。
出卖人应为 委派的 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合格的劳保护品并购买人身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并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 5 .3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货物,出卖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货物(设备)资料文件等,配合买受人或业主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1 5 .4现场货物(设备)安装过程中,业主或买受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方案由包括出卖人在内的相关专家讨论后确定),出卖人应按照讨论后的方案及时(须满足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予以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保证
1 6.1 出卖人应保证货物(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或重量等完全与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和任何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相符。
1 6.2 出卖人承诺具备符合 ISO9001-2000 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16.3 出卖人应保证货物(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采用合理的工艺和合格材料 生产制作 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设备) 在 其使用寿命期内,持续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约定要求,并满足业主所需求的性能,能够正常运行。
16.4在 质量保证期之内,如货物(设备)应对由于生产制作技术、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等任何非买受人的原因导致的货物(设备)产生任何故障或不足,买受人通知出卖人在 7日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或部件, 并 免费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 解决货物 (设备)所产生货物(设备)故障及其他任何相关问题, 出买受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前述故障及问题 。如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 7日内未履行质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设备)或部件,并解决其他任何相关问题,由此发生 全部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且出卖人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和 / 或赔偿损失 。
1 6.5 本合同项下货物(设备)质量保证期限为自买受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项下工程验收合格,并向业主交付工程满一年之日止。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货物(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止运转,质量保证期限自出卖人彻底排除故障,货物(设备)恢复正常运转之日重新计算。
16.6 如买受人生产工艺及过程有特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热处理、精度、工厂装配范围、特殊表面要求、喷漆和防腐蚀措施、制造诀窍、关键部件 等 , 出卖人应书面进行特殊说明 。
16.7 出卖人须按照技术协议书确定的参数,保证货物(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否则,买受人将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出卖人进行考核,并且,出卖人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 /或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货物 (设备) 性能考核
1 7.1 买受人按照本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对出卖人供应的货物(设备)进行性能考核;如货物(设备)未达到约定的性能标准的,买受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考核款项,合同价款不能满足扣款需要时,由出卖人另行向买受人赔偿。
1 7.2货物 (设备)性能考核指标和办法详见技术协议。
第十八条 标的物风险转移
18.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设备)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8.2买受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拒绝接受货物的,如出卖人拒不将货物运走处置的,货物(设备)及其附属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九条 索赔
1 9 .1 买受人有权根据自检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
1 9 .2 买受人有权 选择 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 1)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全部货款,自费运回货物;买受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相类似的货物(设备),买受人由此产生实际损失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 2) 按照 货物(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受人所遭受损失 情况 , 由 买卖双方协商降价 处理 ; 如难以达成一致协议 , 则买受人有权选择按照第 1 9.2款 ( 1)向出卖人索赔。
( 3)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要求出卖人在交货期满前,重新履行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或者更换、更新有缺陷的部件或部分、修理、排除设施故障,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费用和风险 ,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 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 同时 , 货物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限自重新履行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之日重新计算。
1 9 .3如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送 索赔通知 之日 7日内,出卖人未作答复或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视为出卖人已接受买受人索赔及其方案;买受人按照索赔通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冲抵索赔款项,如剩余货款不足以冲抵 索赔 款项,出卖人应另行向买受人赔偿。
1 9.4买受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索赔的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 1)买受人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货款、货款占用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七计算)、银行手续费;
( 2)买受人 因更换 、 维修货物 (设备)发生的检验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重新安装、调试、试车增加费用等,但由出卖人已经负责更换、维修的除外;
( 3 )出卖人按照约定应支付买受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 / 或考核扣款等 ;
( 4 )买受人依据其与项目业主之间的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 /或考核扣款等;
( 5 )买受人解除合同时,另行采购同类货物(设备)或部件额外增加费用等;
( 6 )买受人的税金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买受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 7 )依据法律、法规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1 9 . 5买受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提出索赔的货款 、 货款占用利息 、 违约金 、 赔偿金 、 考核扣款等款项以及其他必要 、 合理费用累计计算 。
1 9 . 6出卖人应在违约行为实际发生之日或买受人送达索赔通知之日三日内 ,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支付索赔款项 ;如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买受人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20 .1 如逾期向买受人 交付货物 (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 日 ,出卖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万分之七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2 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据第十 九 条约定选择要求出卖人重新履行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或者更换、更新有缺陷的部件或部分、修理、排除设施故障,则自重新履行行为完全符合合同之日为出卖人交付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资料或提供服务之日;出卖人因此产生的逾期履行相应违约责任,适用 20.1款 约定。
20 . 3 如货物(设备)性能、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经出卖人通知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出卖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 . 4 关于设计资料的违约责任,按照附件二《工程设计所需资料交付承诺书》中的条款执行。附件二中没有约定的,执行以下条款:
如 未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买受人提交设计资料,或提交的资料深度、完整性达不到买受人工程设计的要求,每逾期一周,应按合同价款的 万分之七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 . 5 如出卖人交付的货物(设备)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或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未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
出卖人应按照合同价款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 . 6 如交付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 . 7 如交付货物低于合同约定重量的,除应按照实际重量结算合同价款外,出卖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 . 8 如出卖人不能提供货物(设备)单证 或 其他相关资料,出卖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 . 9 出卖人应遵守双方合同约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如出卖人 拒绝或未 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货,除应按照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未发货部分合同额的 3 0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如出卖人 拒绝或未 发货的原因属于道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 违反 本合同约定,要求买受人提前付款或额外提供其他优惠、 利益 、 便利 等,买受人将通过公众舆论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0.10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期限或经催告后三十日内,向买受人开具 增值税专用 发票,每 逾期 一日,出卖人应按应开票合同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七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 超过 9 0 日的,视为 出卖人 不能提供发票,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应开票合同价款金额的 30 % 支付违约金。
20 .11 出卖人违反本禁止设立相关担保或权利限制,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要求除去相关担保或限制措施,并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12 买受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拒绝接受货物的 ,如 出卖人拒不将货物运走处置的 ,除承担 货物及其附属物毁损 、 灭失的风险外 ,还 应按合同价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13 如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损失实际损失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实际损失(弥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20 .1 4 如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的若干约定,构成 数项 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应累计计算。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20 .1 5 如买受人逾期向出卖人付款,每逾期一 日 , 买受 人应按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 万分之一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罢工。
21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中止履行,但应在中止履行后4 8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另一方 ,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 4日内将政府部门或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另一方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中止履行持续 90 日以上的 ,由双方协商对合同作出相应变更或解除。
21.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在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责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21.4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
2 2.1买受人享有 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设备)相关图纸使用权,仅限于用于本合同涉及工程项目,并不得泄露或用于其它项目。
2 2.2 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设备)及其任何部分和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 权、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如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和 /或工程项目的业主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举报或投诉等,出卖人应积极与第三方交涉、化解纠纷,保证工程项目业主继续有权持续合法使用货物(设备)和 项目 工程,并享有货物(设备)和工程项目完全所有权,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和工程项目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 三 条 合同的解除
2 3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 1)出卖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或买受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设备)、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服务的;
( 2)货物(设备)有一项未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或指标的;
( 3)出卖人交付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出卖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向买受人提供货物(设备)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服务的;
( 5)出卖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经买受人书面通知后,出卖人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的;
( 6)出卖人发生疑似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或可能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且拒不按照买受人的要求提供担保的;
( 7)出卖人已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已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已经被政府接管或收到政府接管指令或命令;已疑似濒临发生前述情形(如:出卖人的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出卖人或其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限制高消费等);买受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出卖人债权的法律文书;或发生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 8)出卖人的货物生产进度明显落后于交货进度计划,买受人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出卖人无作为的;
( 9)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工艺技术方案、图纸要求或该四个方面相互之间未做到一一对应、相互一致的;
( 10 )出卖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经买受人催告在 1 4日内 仍未能纠正的;
( 11)因业主已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已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已经被政府接管或收到政府接管指令或命令;已疑似濒临发生前述情形(如:业主的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业主或其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限制消费等);业主因故中止或终止本工程项目实施; 或发生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23.2 合同解除不影响一方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税 费
24 .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24 .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出卖人负担。
2 4.3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法律或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发生变化的,则自相关法律或政策生效之日,未履行部分合同的税率相应予以调整,税收优惠或增加部分,由法律或政策规定的一方享受或承担。
第二十五 条 争议的解决
25.1 买卖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任何一方应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5.2 仲裁期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或者国家公权力机关发布禁令或采取限制措施之外,买卖双方对本合同无争议部分仍须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通知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微信或传真等形式进行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上述文件成功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或邮寄至本合同约定地址(不论签收与否) 均 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2 7 . 1 本合同如需修改,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 7 . 2 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7 . 3 合同签约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
2 7 .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 或 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27.5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受人执二份,出卖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7 . 6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技术协议书
附件二:工程设计所需资料交付承诺书
附件三:货物(设备)包装及标志
附件四:货物(设备)涂装要求
附件五:项目廉政协议
2 7.7 本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文件的解释顺序先后顺序为:
( 1)本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 2)本合同相关附件;
( 3)中标通知书;
( 4)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变更通知;
( 5)投标报价文件(包括买受人接受认可的修正报价、最终报价等);
( 6)技术协议(草签);
( 7)不含报价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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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章) |
出卖人:
(合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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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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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字) |
经办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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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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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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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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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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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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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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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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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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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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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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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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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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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 |
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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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注:本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部分规格型号中是为方便描述设备的需要而采用的,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招标方提供的规格型号进行修改,但需要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并明确说明不影响设备使用性能。
一、不含报价的商务标书及技术标投标书格式:
1. 投标书
致:_____ ( 招标 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
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
不含报价的商务及技术标,报价标。具体包括:
(1 ) 不含报价的商务 标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部分格式见附件) :
1) 投标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公司概况;
4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联合体协议 (如有) ;(原件)
6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近三年工程业绩表 及合同证明资料 ;
9 ) 同类 产品检测报告;
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如果有)
11 )制造商资格声明
12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13 )供货商授权出具的银行可查询财务状况的证书
14 ) 以支票 、 银行汇票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 金额为(金额数)。
15 )货物包装说明和初步包装方案
16 )货物的质量保证计划及过程质量保证方案(过程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见附件“ QAP 格式”,由投标人填写)
17 ) 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
( 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部分格式见附件)
1 )设备的详细介绍(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 及详细供货范围及分交界面 );
2 ) 专用工具清单
3 ) 随机 试车 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清单
4 )正常生产 备品备件 (含 消耗件、易损件 和两年备品备件等)
5 ) 设备运转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 清单(清单数量及规格)
6 )拟分包或外购设备(部件)清单及制造厂家名称
7 ) 技术规格偏离表 (如果有)
8 )设备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名);
9 )设备制造组织设计(含设备制造计划、制造进度计划及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
10 )设备发货状态描述(分体发货需说明拆分方案,不得将应该整体发货的部分肢解后发货到现场组装,否则,承担现场组装费用)
11 )包装方案
12 )资料的交付
13 )调试及试运行
14 )考核与验收
15 )售后服务
( 3 )报价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1 ) 报价 一览表
( a )设备价格清单(含 b 项内容)
( b )随机、安装、试车备件等价格清单
( c ) 两年生产用备品备件一览表 (清单及价格)
( d )设备安装费(清单及价格)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 中所填报的总价为投标总报价 , 为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除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声明外,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合同商务条款执行。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 投标截止日 起 个日历日。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 买受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 买受人 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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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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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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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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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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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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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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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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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 货物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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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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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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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项名称 |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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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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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重(净重吨) |
总重(净重吨) |
订货图纸 编号 |
备注 |
交货期(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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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
专用工具清单
(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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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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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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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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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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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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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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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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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 随机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清单 (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投标人应提供足够数量的试车备件以便试车时不会出现短缺。如果在试车过程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短缺,投标人应立即组织提供该备件,且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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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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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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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及厂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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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 |
规格及型号 l |
单重(净重) |
总重(净重)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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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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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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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所列为各项设备随机易损易耗件。
2. 本表仅提供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5. 正常生产 备品备件 (含 消耗件、易损件 和两年备品备件等) 一览表 (仅供买受人参考,不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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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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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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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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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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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 |
是否提供制作图纸 |
备注( 产地 ) 及其它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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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所列为各项设备两年生产用备品备件, 出卖人 须保证本表所列数量足够两年正常生产使用。
2 . 仅提供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 . 设备运转初次注入物和填充物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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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注入物或填充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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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仅提供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7 . 拟分包或外购设备(部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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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分包或外购设备(部件)名称 |
拟选用厂家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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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仅提供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8 .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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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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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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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条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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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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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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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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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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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9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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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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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条目号 No.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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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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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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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0.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的 (合同名称)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1 .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 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买受人 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 “ 投标资料表 ” 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12 、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部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实收资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近期资产负债表 ( 到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 )
①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长期负债: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净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主要负责人姓名: ( 可选填 )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___________________
2 .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 本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 ( 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近 3 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销售项目
(l) 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 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7 .最近 3 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如有) :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______ ___
电子函件:
13 、供货 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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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设 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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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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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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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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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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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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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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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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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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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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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仅提供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14 、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招标 人 )
我们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________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 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15 :供货商授权出具的银行可查询财务状况的证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买受人提供任何买受人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 ( 银行名称 ) 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买受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买受人要求提交。
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职务 ( 印刷体 )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二、报价标格式:
1 :设备报价表(包编号: 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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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
设备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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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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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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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重净重( kg ) |
总重净重( kg ) |
设备出厂单价(万元 RMB ) |
设备出厂总价(万元 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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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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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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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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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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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总计( 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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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总计 ( 万元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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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 低价 为准修正总价。
2 )设备出厂总价包括: 从工厂至 现场指 定 位置 的运 费、压车费及所有保险费、包装费等。
3 )报价内容包含随机、调试、试车用备件报价,需在表中清单报价并标注。
2 :两年 期备品备件报价表(包编号: 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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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备件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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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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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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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重净重( kg ) |
总重净重( kg ) |
备件出厂单价(万元 RMB ) |
备件出厂总价(万元 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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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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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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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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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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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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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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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万元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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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 低价 为准修正总价。
2 ) 备件 出厂总价包括: 从工厂至 现场指 定 位置 的运 费、压车费及所有保险费、包装费等。
3 : 设备安装费报价表(包编号: 包名称: )
|
序号 . |
设备 编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重净重( kg ) |
总重净重( kg ) |
设备安装单价(万元 RMB ) |
设备安装总价(万元 RMB )
|
安装工 期 (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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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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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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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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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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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费总价(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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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 低价 为准修正总价。
2 )设备安装费总价包括:人工、机具、材料费、初始注入物和填充物(含液压油、润滑油)及所有保险费、税费等,达到交钥匙条件,买受人不负责任何费用。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
0.4kV交流低压配电柜
技术协议
目 录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EPC总承包0.4kV交流低压配电柜 的有关制造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生产号: FJ0226005 文件编号: FJ0226005 -03JX
本技术协议供货范围为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的交流低压配电柜、机旁操作箱、低压电源箱、检修电源箱、照明配电箱等设备。订货图纸详见附图
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规范和条文。乙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中国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本技术协议书所引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 清徐县东于镇 ,参考当地自然气象条件。
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和需求,可根据自己的工艺及设备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要求或由建设单位另行提供详细准确资料。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和需求,可根据自己的工艺及设备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要求或由建设单位另行提供详细准确资料。
交流低压配电柜设备安装:低压配电柜安装在、新建低压配电室内,均为室内安装。机旁操作箱、低压电源箱、检修电源箱、照明配电箱等设备根据情况安放在厂房内、电气室内、室外环境,在设备列表中根据不同的安装环境给出不同的材质要求与防护等级。
1)交流电源:AC380/220V ± 7%,50 ± 0.5 Hz
2)控制电压: AC 220V,DC24V;
1)380/220V低压动力、照明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4.1 .1 乙方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认定证书和鉴定证书,并具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乙方(包括分包厂)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商业运行经验。
4.1 . 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提出了对0.4 kV 交流低压配电柜等低压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条件、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试验、包装、运输及所需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内容。
4.1.3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最新版本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产品。
4.1 . 4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相关的IEC、GB标准并出具IEC、GB标准试验报告。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4.1 . 5本技术协议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合同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6本技术协议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1.7本技术协议书以外的未尽事宜,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技术协议书的解释权归甲方。
4.1.8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完整性负责。
4.1.9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自行生产,不得转包或委托本公司的外协单位生产,必须具备所提供产品的试验报告等相关资质文件。
设备名称:交流低压配电柜、机旁操作箱、低压电源箱、检修电源箱、照明配电
箱等设备,具体见供货范围。
4.3.1系统组成: 见设计图纸 S5416D6.3
4.3.2技术参数
(1)额定电压 400V 绝缘电压 660V
(2)额定频率 50Hz
(3)额定电流 见图纸
(4)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50kA 最大耐受峰值电流 105kA
(5)系统接地方式: TN- C- S系统
4.3.3 交流低压配电柜采用GGD 3 固定柜,如与原设计的开关柜数量、尺寸不同或柜内回路有调整,必须事先经过设计者确认。
4.3.4 低压柜内所有元器件的配置规格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规格选择,见主要元器件选型表。
4.3.5 柜体结构
4. 3.5.1 柜体框架和外壳
( 1)开关柜柜体结构是采用通用柜的形式, 配电柜柜体 尺寸 根 据设计图纸,要求正面操作,双面维护,柜门要求安装铰链和密封圈;柜体材料采用厚度不小于 2mm的优质冷轧钢板(柜内隔板)。构架用冷弯型钢局部焊接组装而成,由构架零件及型钢配装,从而保证柜体的精度和质量。柜体的全部金属结构件都经过了防腐处理。连接采用8.8级高强度螺栓,并用无裂缝的钢板全部包成独立固定结构。 对 额定 电流大于3200A 的 开关柜, 柜体框架的后立柱和进线柜的顶板均采用无磁性不锈钢板( 1Cr18Ni9Ti)制做,以 抑制涡流的产生 。柜体具有足够的机械和电气强度,能承受运输,安装外力和事故短路时电动力的影响而不损坏。开关柜门、顶盖板、底盖板采用表面静电粉末喷涂。面板喷塑均匀平滑外观美,喷塑厚度不低于 60μm。结构合理匀称,平直度高。
柜内主母线及其绝缘子,母线夹、绝缘隔板,封闭式母线槽等成套。柜
内母排及其分支母排设置热缩绝缘套管。柜下端安装有接地母排。柜底部装有防火隔板,板上留有电缆进出线孔。
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 1 。
( 2)柜体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运行中的散热问题。在柜体上下两端均有不同数量的散热槽孔,当柜内热量到一定量时,热量上升,通过上端槽孔排出,而冷风不断地由下端槽孔补充进柜,使密封的柜体自下而上形成一个自然通风道,达到散热的目的。
( 3)柜门用转轴式活动铰链与构架相连,装卸方便。单门采用右门轴,右开门;门的折边处嵌有山型橡塑条,具有一定的压缩行程,能防止门与柜体直接碰撞,也提高门的防护等级。
( 4)装有电气元器件的仪表门用多股软铜线与构架相连,柜内的安装件与构架间用滚花螺钉连接,整柜构成完整的接地保护电路。
( 5)柜体顶盖在需要时可拆除,便于现场主母线的装配和调整。柜顶的四角装有吊环,用于起吊和装运。
( 6)柜体颜色: RAL7035 ,采用静电喷涂工艺;
( 7)所有金属结构的部件,已按有关规定可靠连接到柜内接地母线上。
( 8)设备的布置方便操作,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妨碍良好的运行性能,柜内空间应满足检修要求。开关柜端部结构、母线排和电线电缆敷线槽的布置,均应考虑便于扩展。
( 9)开关柜装绞链门,在每个垂直部分的背面,安装绞链门或可拆卸的金属后盖板,以防止直接触及带电元件。
( 10)每个柜子装设前后眉头,眉头标识柜子编号、名称。
( 11)仪表板是可拆卸插拔式结构,当仪表板到最大开启位置时,允许不受限制地进入前面间隔;并预留今后可能安装的仪表和继电器的位置,其位置不被布线占用。
( 12)柜体进行必要的除锈、防腐处理。
( 13)柜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柜内所安装元件自重以及操作和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损坏或影响开关柜及所安装元件的性能。 全部单元能承受设计规定的额定短路电流产生的热应力和电动力而不损坏。
( 14) 外壳顶部应 顶板遮盖,防止异物、水滴落下造成母线短路。百叶窗或其他通风孔的布置和安装,能防止由上面滴水或地板上溅起的水进入开关柜内。
( 15)柜架背面应设置防止直接触及带电元件的隔板(靠墙安装)或可拆卸门(不靠墙安装)。
( 16)隔离开关为柜外操作,带可视窗 。
( 17) 柜体柜与柜间应有隔板,以防止事故扩大。
( 18) 设备的布置满足方便操作,在任何情况下不妨碍良好的运行性能,柜内空间满足检修要求。开关柜端部结构、母线排和电线电缆线槽的布置考虑便于扩建。
4. 3.5.2 开关柜及柜内元器件应选用性能优良产品,所有一次设备及元件应能承受不低于母线的动、热稳定电流值,且不损坏。所有电气元件应经过CCC认证,配电柜应提供全型式试验/部分型式试验,并具有足够运行业绩。产品供货时,应提供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4. 3.5. 3 柜体的电气连接和机械安装维护工作量小,组合灵活。
4.3.5. 4 柜内布线规范、合理、整齐、美观;接线采用冷压接工艺,杜绝虚接;二次线均采用软芯电缆,并应布置在线槽内或采用缠绕管进行防护;端子号、线号标注要正确、清晰、耐用。
接线端子阻燃性插拔式端子,按实际使用的 20%留作备用,所有电线号码管均采用电脑打印清晰易读,不易褪色。
室外开关箱、电源箱等需标识清楚。开关柜、现场操作箱、端子箱等,柜体设可显示接线图和开关原件参数的二维码。设可显示接线图和开关原件参数的二维码。
4.3.5. 5 所有电动操作的框架断路器二次控制电源开关采用微型断路器。
4. 3.5.7 母线
( 1)本开关柜采用三相四线制,设有A、B、C、N、PE 5根母线,本柜母线应采用高导电率铜导体,GGD柜的中性(N)母线与PE母线在进线柜处分开。
( 2)PE、N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柜内接地母排上每个接地螺栓只压接一根接地线。机旁控制箱、检修电源箱、照明配电箱、低压电源箱等内至少有2个用于接地的端子。
( 3) 主母线 和分支母线由螺栓连接的高导电率的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接头不少于两个螺栓。柜内连接使用母线连接,母线全部套热塑绝缘套,连接处装设绝缘防护套。主母线和分支母线由螺栓连接的高导电率的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柜内用于保护导线的保护管、缠绕管应是阻燃的。
主母线、分支母线及接头,都套有与三相颜色相对应色彩的热缩套管予以防护。主母线规格满足最大负荷容量要求。
( 4)所有低压柜内裸露的铜排都用热缩管塑封,以确保安全。
( 5)母线和主电路连接件的带电部件之间及其接地金属构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小于 20mm 。 母线绝缘物和支持件应具有防潮性能,以保持其介电强度不变。
( 6)所有螺栓连接的主母线接头和分支母线接头表面压花、搪锡。螺栓连接的方法,在不限制使用寿命的期间内,从标准的额定环境温度到额定满载温度范围内,螺孔周围的初始接触压力能大体保持不变,每个连接有四个螺栓。
( 7)母线绝缘物和支持件应具有防潮性能,以保持其介电强度不变。
( 8)柜内二次线端子排安装位置要便于维修,一个接线端子只能压接一根导线。
( 9)柜内结构型式为型材拼装螺栓连接。
( 10)柜内所有大于等于125A的断路器均须随断路器配套扩展接线连接板;配电流互感器的回路必须配引下母排,穿过电流互感器,并应考虑电缆接线方便;其余的引出线必须配接动力端子,动力端子需外加防护,动力端子的尺寸参见一次订货系统图。
( 1 1 ) 母线排列顺序从上到下或从左到右或从后到前(从柜前观察),应为:N 、 A、B、C 。
( 1 2 )母线之间的连接应保证足够的面积和压力,但不应使母线变形。振动和温度变化不应影响母线连接部位的接触。
( 1 3 )母线和主电路连接件的带电部件之间及其接地金属构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不小于 20mm。
( 1 4 )主母线支持件和母线绝缘物,为防污、憎水、阻燃、长寿命的并能耐受规定的环境条件产品。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其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可基本保持不变。
( 15 )有导体的支持件,能耐受相当于它所连接的断路器的最大额定开断电流所引起的应力。
( 1 6 )柜内应设置铜接地母线。接地母线的两端应配有压接式端子,用于与外部接地电缆相连。铜接地和中性母线规格满足最大负荷容量要求。
( 17 )接地母线的每个螺栓接头和搭接头不少于两个螺栓,每个分支接头按需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螺栓。
( 18 )接地母线延伸至整段结构,并用螺栓接在每一面开关柜的框架上。
( 1 9 )低压柜与干式变压器低压端子的连接由低压柜厂家负责,低压进线柜主母线需伸入干变外壳内约 300mm,并与变压器母排连接。变压器柜内母排由变压器厂配套提供,留有适当搭接长度。低压柜供货方负责协调低压柜与变压器的接口处理及颜色的统一。干式变压器中标方需提供详细图纸用于低压出线母线与相临的低压进线柜连接。
4.3. 6 电气主要元器件选用
4.3. 6 .1 低压柜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必须满足系统短路参数要求。
4.3. 6 .2 柜内主要元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中间继电器、马达保护器及柜面上的按钮、指示灯等低压电器元件等见业主品牌名录。
4.3. 6 . 3 接线端子留有 20%的余量。
4.3. 6 . 4 其他未明确品牌及要求的备件辅料,要求国内外知名品牌技术标准不低于设计图。
乙方必须选用配套生产厂家最新技术、功能的型号产品,同类元器件禁止使用配套生产厂家上一代或低档次产品,功能和技术要求与设计图纸所选型号的功能一致。
4.3.7供配电系统 配置要求
4.3. 7 . 1 控制柜内 元器件 布局要宽松合理,有利于元器件的更换。 接线端子距柜底 350mm以上,便于接线查线,所有端子采用针式线鼻子。 柜内连接使用母线连接,母线全部套热塑绝缘套。
4.3. 7 . 2 所有控 制回路、主回路电气单元都采用独立开关控制方式。交流 220V,交流控制回路采用微型断路器,该断路器应满足控制回路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断路器应有辅助
4.3. 7 . 3 柜内连接使用母线连接,母线全部套热塑绝缘套。主母线和分支母线由螺栓连接的高导电率的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分段母线采用封闭母线进行连接。
4.3. 7 . 4 所有配线端子选用知名同类品牌。所有电气柜贴设备标识牌。
4.3. 7 . 5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备的控制系统尽可能设在配电室控制柜内,现场只留端子机旁操作箱。
4.3. 7 . 6 关键设备增加备用回路,具备快速切换功能。
4.3. 8 低压开关柜 配线要求
4.3. 8 .1 绝缘导线应选用耐热、防潮及阻燃的铜质多股绞线 , 绝缘材料应为交联 聚乙烯或耐热聚氯乙烯。导线的额定电压不小于500V。
4.3. 8 .2 导线的截面应与其承载的电流额定值相适应。辅助电路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5mm 2 ,测量表技 、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5 mm 2 。
4.3. 8 .3 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截面不小于1.5mm 2 的多股绞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分不能有接头。
4.3. 8 .4 辅助电路每根导线的两端均应有回路编号。与仪表及继电器的端子连接时,导线端头配U型铜制裸压接线头。
4.3. 9 低压开关柜端子 接线
4.3. 9 .1 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
4.3. 9 .2 对外引接电缆均经过端子排,出线端子用压接式连线鼻子接线,端子能方便地连接6mm2及以下截面的导线。
4.3. 9 .3 端子排上应带有压板、标签带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均应标有编号。
4.3. 9 .4 不同功能的电路应配置不同用途的端子。供电流互感器(CT)二次回路用的端子排被设计成短接型,电流不小于20A(500V),并具有隔离板,以便校验和检修继电器或仪表时保护CT。
4.3. 9 .5 导线与端子之间应采用螺丝固定。每个端子上只允许连接一根导线。内部跨线可以接两根导线。低压柜与其他外接电缆的接口为柜内端子处,由乙方负责将所有一次、二次线(包括备用回路)连接到柜内端子处。
4.3. 9 .6 对于 柜内 电气联锁、控制回路的接线,应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回路的接线正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4.3. 9 . 7 所有端子的绝缘材料均是阻燃和不吸潮的。
4.3. 9 . 8 所有导线均牢固地夹紧,设备端子均有标字牌。并应清晰,不易脱落。
4.3. 9 . 9 柜内设备机械配合和间隙应符合机械及电气距离的要求,控制和操作应灵活、可靠。
4.3. 9 .1 0 每个单元的 控制 元件均接到该单元内的端子排上。
4.3.1 0 吊装附件
开关柜上应装设可拆卸的吊装角铁或吊环,以便于设备的运输。
4.3.1 1 铭牌
4.3.1 1 .1 每个开关柜上应装有一个耐腐蚀铭牌,铭牌上的标注内容应符合所列标准的要求,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
4.3.1 1 .2 开关柜 每个 出线间隔即固定分隔单元的门上均按图纸要求设置标有回路名称的铭牌(标志牌)。
4.3.1 1 .3 每个控制回路应有一个本单元回路的接线图(塑封贴于柜(箱内))。
4. 3. 12 其他要求
( 1)本协议签订之后,如乙方提出需增加设备数量,须经设计者确认,不影响合同总价。
( 2)开关柜垂直母线的规格按照本柜各回路断路器整定电流之和确定,并满足短路容量要求。
( 3) ACB在相同壳体电流 等级 下整定电流的 上下 变化,不影响合同总价。
( 4 ) MCCB 、 MCB、 接触器、 隔离开关、热继电器 在相邻额定电流 范围内上下 调整,不影响合同总价。
( 5 )乙方需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参数(容量、尺寸和重量、结构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6 )需提供柜内所配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商及该部件的技术指标。
( 7 )乙方必须提供一次系统配置接线图和平面布置图。一次系统图需包括各开关柜内各主要部件的配置方式及技术参数、开关柜平面布置图应明确标注各柜的宽度、深度、高度。
( 8 )乙方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工艺、主要材料(明确材质、品牌产地等情况)、生产设备等情况;
( 9 )乙方必须提供参加投标设备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 1 0 )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变形的元件,包装、运输过程应采用特别的保护措施。
( 1 1 )低压开关柜内相同元器件在规定的品牌选型表内选用同一品牌,品牌不可交叉。
( 1 2 )低压开关柜内的端子排局部有微调,不影响报价,请参照最终图纸。
( 13 )各配电室内柜子排列布置请参照最终图纸。
( 15 )选用的隔离开关要求带视窗。
( 16 )低压开关柜内安装的 中间继电器带阻容吸收功能 模块 。
( 1 7 )低压开关柜单纯的馈线回路、大容量检修电源柜的自动开关需要在低压配电柜上加上电源馈线有电指示灯,显示馈线电源状态。
( 1 8 )所有的端子箱的端子为动力型端子,端子的最小截面均按所接电缆规格大一个规格。
( 1 9 )所有的照明配电箱、通风配电箱等内的消防模块需要根据图纸预留位置,接线需要有乙方完成。
( 2 0 )所有的检修电源箱的底部需要开孔,以便连接检修电缆,自动开关下留有连接检修电缆的延长母排(带工业用插座的回路除外),母排留有连接电缆的螺栓以及孔洞。
4.4.1主母线:全绝缘铜母线,规格见相关订货图纸
4.4.2开关柜的框架材料采用优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2 mm。
4 .4.3 操作箱、仪表箱、电源检修箱、照明开关箱,室内安装防护等级 I P54 ,室外安装防护等级 IP 5 5。室外安装的要设置防雨措施。
4.5.2接地
开关柜内设专用接地母线,其本体正常不带电之金属部分均应能接地,以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
4.5.3设备噪声等级、电磁干扰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5.4设备整体配置应满足电气的、机械的、结构的、环境的安全要求,防止对维护检修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4.5.5耐受地震能力要求: 水平加速度0.3g
垂直加速度 0.15g
4.6.1所有屏柜均应采用还氧底漆喷涂。组屏颜色:柜体表面颜色统一为卵石灰,色标 RAL7032 ,采用静电喷涂工艺。
4.6.2颜色和标识
参照 GB/T 13534-2009 《颜色标志的代码》,动力回路符号和颜色规定如表4.6-1和表4.6-2所示。
表 4.6-1 交流动力回路的颜色和标识表
|
交流导体 |
导体符号 |
端子符号 |
颜色及代号 |
|
第 1相 第 2相 第 3相 中性导体 保护导体 |
L1 L2 L3 N PE |
U V W N PE |
黄 YE 绿 GN 红 RD 淡蓝 BU 绿 /黄 GNYE |
表 4.6-2 直流动力回路的颜色和标识表
|
直流导体 |
导体符号 |
端子符号 |
颜色 |
|
正极 负极 中间导体 保护导体 |
L+ L- M PE |
+ - M PE |
棕 BN 蓝 BU —— 绿 /黄 GNYE |
参照 GB/T 402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等国内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固有使用习惯,按钮、指示灯颜色及含义统一如表4.6-3所示。
表 4.6-3 按钮、指示灯的颜色及其含义
|
类别 |
按钮的颜色及其含义 |
|
指示灯的颜色及其含义 |
||
|
表示项目 |
按钮 |
表示项目 |
指示灯 |
||
|
3kV以上中高压系统 |
合闸 |
绿色 |
合闸位 |
红色亮 |
|
|
分闸 |
红色 |
分闸位 |
绿色亮 |
||
|
紧急停止 |
红色 |
弹簧已储能 |
白色亮 |
||
|
试验按钮 |
白色 |
|
|
||
|
复位按钮 |
黑色 |
|
|
||
|
一般操作 |
灰色 |
|
|
||
|
1kV及以下低压配电设备 |
断路器合闸 |
绿色 |
合闸位(通电) |
红色亮 |
|
|
断路器分闸 |
红色 |
分闸位(断电) |
绿色亮 |
||
|
|
|
|
|
||
|
1kV及以下低压传动控制系统、机器的电控设备 |
启动 |
绿色 |
运转中 |
绿色亮 |
|
|
停止 |
红色 |
停车中 |
红色亮 |
||
|
紧急停止 |
红色 |
电源指示 |
白色亮 |
||
|
点动操作 |
白色 |
重故障 /紧急停止/危险指示 |
红色亮 |
||
|
复位 |
黑色 |
轻故障 /报警 |
黄色亮 |
||
|
一钮双用 |
灰色 |
|
|
||
|
正转、反转启动 |
绿色 |
正、反转运行中 |
绿灯亮 |
||
|
正传、反转停止 |
红色 |
正传、反转停止中 |
红色亮 |
||
|
(带灯按钮) 启动 |
绿色 |
正转到位、反转到位 |
白色亮 |
||
|
(带灯按钮) 停止 |
红色 |
正、反转超限位报警 |
红色亮 |
||
所有按钮、指示灯颜色均作为表征操作功能或运行状态的提示和区分颜色,但所有设计和制造中必须辅以文字符号(铭牌题字)指明操作功能和运行状态,对于上表以外的任何应用均可采用白、灰、黑等中性色自行定义。
见商务清单。
投标方根据商务清单按照如下格式列出每个系统的供货清单。
|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订货图纸 |
|
|
|
|
元电气器件见业主品牌名录 |
|
|
|
|
一 |
混合系统低压电气订货图 |
|
|
|
|
|
|
1 |
SD5416.6.3.AA-102,103,112,1 1 3 ,11 4 SD5416.6.3.AA-202,203,211,212,213 |
低压配电柜 |
GGD3 低压无功补偿要求可控 硅投切模块式补偿 装置 |
台 |
10 |
S5416D6.3 - 03 |
|
2 |
SD5416.6.3-WB1 , W B2 |
0.4kV 密集式封闭母线槽 |
32 00A, 3 P+N , L=2050mm (配电柜面对面距离) , 需实测 |
套 |
2 |
S5416D6.3-03 |
|
3 |
SD5416.6.3.AH-101 , 2 01 |
高压环网柜 |
HXGN15-12 10kV |
套 |
2 |
S5416D6.3-03 |
|
|
|
|
|
|
|
|
根据设备一览表,提供本技术协议书所采购的交流低压配电柜等一宗。本技术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全部交流低压配电柜整体设备及其配套件的设计、制造(或采购)、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安装指导、现场验收、测试和运行的监督,对甲方人员培训和保证期内的维修服务、提供技术资料、图纸以及同工程设计单位及分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供货及现场技术服务。
乙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系统,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现场技术服务包括:
5.2.1乙方委派合格的工程师至现场参与乙方提供的设备现场验收及通电测试。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系统上电、安装调试、静态调试、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和带负荷运行;并对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 培训 ,达到能够独立操作使用水平。
5.2.2在设备调试和运行的全周期,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5.3.1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5.3.2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甲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5.3.3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5.3.4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本技术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5.3.5设计联络会(原则一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6联络会主题:
(1)决定最终布置尺寸 , 包括外形和其它附属设备的布置;
(2)复核系统的主要性能和参数 , 并进行确认;
(3)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4)讨论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5)讨论交货程序;
(6)解决遗留问题;
(7)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8)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9)讨论双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10)确认制造厂提出的有关规范、配置方案和供货方案。
(11)其它要求讨论的项目
5.3.7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 , 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 , 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设计联络计划表(投标方根据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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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计划人日数 (人数/天数) |
地点 |
|
1 |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
|
|
|
2 |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
|
|
6.1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1.1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为AutoCAD2010以下版本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乙方资料的提交 应 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宣布中标后 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甲方确认。
6.1.4 对于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乙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5 甲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6.1.6乙方在发货前提供不少于7套随机技术资料及相应图纸(2套交甲方,5套随机装箱发运)。
6.1.7乙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10套(纸质白图8套,设计院、用户各4套;纸质兰图2套,设计院、用户各1套),可编辑电子文件2套(设计院、用户各1套)。图纸为AutoCAD2010以下版本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
6.1.8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烧结机扩容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专用”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6.1.9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甲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乙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6.2 乙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6.2.1 在宣布中标后 3 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甲方确认。 乙方提供的图纸必须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准图纸,需要根据综保的相关技术协议书与资料完成 0.4kV交流低压配电柜的一次图、二次图、基础图、排列图、小母线
布置图、端子排图等相关图纸,根据设计院与业主的要求修改相关图纸,以达到设计院与业主的要求。
6.2.2在宣布中标后7日内,乙方应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供甲方确认
一次图、二次图、基础图、排列图、
母线布置图、端子排图等相关图纸 6份;
安装运行和维护手册 6份;
型式试验报告 2套
根据技术协议书要求绘制的一次系统配置图 6份
6.2.3甲方在收到图纸后1周内返回确认意见,并在适当时间在乙方所在地召开设计联络会(原则上二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设计联络会后 1 0 天内,乙方应提供全部正式图纸的最终图和所有图纸的 U盘( AUTOCAD 2010版)。
6.3 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下列随 机 资料 4 套:
出厂试验报告。 产品及外购件的合格证书。
运行、贮存、安装及维护说明书。
产品的各种成品图,包括柜内接线图、原理接线图、柜面布置图、端子排图、设备清册、图例说明等。
6.4 乙方随机出厂时箱内应有下列文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有关说明书),每箱1套 :
装箱单:应注明本箱内主要设备或元器件的工程设计代号及编号、数量、型号、规格、出厂日期。
产品及外购件的安装、使用及运行维护说明书。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产品,这些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GB/T156-2017《标准电压》
GB/T7251.1-202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T7261-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14598 .3-2005《 电气 继电器 第五部分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20840.3-2013《互感器 第3部分: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T 20840.2-2014《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GB7251.5-202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五部分:公用电网电力配电成套设备
DL/T720-201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478-20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2014《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IEC 60255-22-1《高频干扰试验标准》
IEC 60255-22-2《静电放电干扰试验标准》
IEC 60255-22-3《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标准》
IEC 60255-22-4《快速瞬变干扰试验标准》
IEC 60255-21-1《振动试验标准》
IEC 60255-21-2《冲击和碰撞试验标准》
IEC 60255-21-3《地震试验标准》
IEC-870《远动设备及系统》
JB4012-85《低压空气式隔离器、开关、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8.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书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8.1.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8.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乙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甲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8.2.3工厂试验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
8.2.4 乙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不一致报告。乙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认可。
8.2.5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8.2.6乙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 1)合同设备详细的生产计划;
( 2)系统有关设备的试验报告及试验数据和合格证;
( 3)重要的设备型号及其物理、电气特性;
( 4)分包商的主要另部件的验收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 5)出厂试验报告及数据;
( 6)与分包商的技术协议书和分包合同副本;
( 7)电气原理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8) 系统的试验标准、试验项目和试验线路及试验采用的仪器仪表;
8.3.1 型式试验
(1) 绝缘试验;
(2) 保护电路连续性和温升试验;
(3) 峰值耐受电流、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4) 外壳热稳定性试验;
(5) 机械试验;
(6) 防护等级检查;
(7) 内部故障试验;
8.3.2 出厂试验
8.3.2.1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④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⑤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⑥ 介电强度试验;
⑦ 测量绝缘电阻试验;
⑧ 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连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⑨ 仪表、继电器元件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
⑩ 在使用中可以互换的具有同样额定值和结构的组件,应检验互换性。
8.3.2.2 每个运输单元都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试验。
8.3.2.3 出厂试验情况应填写在报告中,随产品移交用户。
8.3.3 开关柜制造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制,对关键的试验项目或全部出厂试验,乙方应事先于7 天前通知甲方参加, 3 天内甲方未回复,乙方可按程序自行安排。
参见由甲方在商务合同要求。整套设备必须整套供货,不允许现场拼装
10.1设备到货后乙方要派员参加系统上电测试,如果设备有明显的外表损坏或上电后发现缺陷,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0.2. 乙方要提供足够的调试备件,对于调试过程中非甲方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0.3.乙方必须保证系统质量和功能,设备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1.1.1设备制造应遵守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能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应保证系统设备经过整体组装、调试和出厂试验,并承诺所供设备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 0年。
11.1.2质保期应以商务合同为准。
11.1.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设备的设计、材料、工艺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缺陷或故障而停运时,乙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直至更换整机,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保质期后在合理的期限内,由于设备的质量或性能问题而引发故障时,乙方也应免费负责修理更换相应的零部件。
11.1.4乙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
11.1.5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必要时,甲方对合同设备将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乙方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甲方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甲方人员参加监制既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甲方到货的检验。乙方在设备制造前应向甲方提供生产计划表,以便甲方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11.1.6对合同设备乙方应采用经过运行证明的成熟技术,若采用乙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11.1.7设备性能要求
( 1 )设备到货后乙方要派员参加系统上电测试,如果设备有明显的外表损坏或上电后发现缺陷,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 2 )乙方必须保证系统质量和功能,设备投运行后进行验收。
(3)乙方要提供足够的调试备件,对于调试过程中非甲方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11.1.8对配套设备的要求
所有外购附件,应由承包方选用经鉴定的产品,并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应按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进厂验收试验,对该产品质量负责。
11.2.1乙方现场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乙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乙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11.2.2乙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1.2.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甲方不再因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1.2.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乙方须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
11.2.5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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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
职称 |
人数 |
||||
|
1 |
设备安装指导 |
1人/3天 |
工程师 |
1人 |
|
|
2 |
设备现场调试 |
2人/10天 |
工程师 |
2人 |
|
|
|
|
|
|
|
|
11.2.6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
11.2.7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1)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调试前,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甲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乙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甲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乙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现场人员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处理,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甲方协商。
(6)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 , 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 ( 或 ) 补充 ,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 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甲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7)乙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8)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 , 以及解答和解决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甲方要配合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乙方便,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代表应尊重甲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甲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12.1 备品备件
12. 1.1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 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 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12. 1.2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2. 2 .1 乙方应提出必备和推荐的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
12. 2 . 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12. 2 . 3 专用工具与仪器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随机备件按照子项分别填写,不允许填写在一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 号 或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微型断路器 |
|
|
|
|
2 |
熔断器 |
|
|
|
|
3 |
端子 |
|
|
|
随机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型号、品牌与厂家提供的清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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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 |
备注 |
|
1 |
断路器操作把手 |
与设备配套 |
把 |
|
|
|
|
|
2 |
门锁钥匙 |
与设备配套 |
把 |
|
|
|
|
12. 5 元器件品牌要求
|
序号 |
设备 |
品牌及厂家要求 |
备注 |
|
1 |
低压元器件 ,断路器、接触器 |
泰永长征、常熟开关、上海人民电气(上联) |
|
|
2 |
电流互感器 |
大连一互、大连北方、大连二互 |
|
|
3 |
低压软启动器 |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变频器 |
智光、苏州汇川、北京合康、森兰、富士、英威腾 |
|
|
5 |
软启动 |
追日电气、大禹电气、雷诺尔、中颐、汇川 |
|
13. 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附件 FJ0226005 。
1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15840049872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