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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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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起重机 维护保养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NWX202512-006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 招标项目名称 : 起重机维护保养项目 。
(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标 数量或范围 :共计 72台起重机
(四)计划招标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 5个工作日。
二、资质要求
(一)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
(二) 专业或特殊资质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类,200吨以下) 。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 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类,200吨以下)等一并附上。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的不需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标人(被授权人)需带好身份证原件。
3.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的介绍。
5.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
6.投标人开票信息。
7.企业介绍、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公司座机号码。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 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bzzbtb13@126.com ) 。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 15000 元、招标服务费 200 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6号; 邮编: 110141。
(三)联系人:杨楷
(四)电话: 13940253064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 15002450500;电子邮箱地址: nhijb@nhi.com.cn。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技术要求
一、起重机的定期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簿中,并通报甲方。内容要求为:
(一)各限位、行程开关、安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二)大、小车各传动部分(含走行轮)是否正常。
(三)起升机构(钩头、钢丝绳、滑轮、制动器等)是否正常。
(四)各紧固螺栓,尤其是小车上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牢固、可靠。
(五)滑触线及电器系统是否正常。
(六)减速机油位、油质是否正常。
(七)其它部位的检查。
检查工作是指按照甲方设备检查标准对设备进行的点检、巡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要求乙方对项目内设备制定点检表,每月按照点检表进行严格的检查及记录。
二、维修类别要求
维修工作主要包括预防维修、故障维修等。预防维修是指根据设备点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并更换损耗配件。故障维修是指为解决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而组织的维修。要求乙方在接到设备报修后 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两小时内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并开展维修工作。正常工作期间外出现的设备故障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并立即开展维修工作。
(一)乙方进入现场后,需按甲方指定作业地点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拆除、吊装、分解、安装等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二)乙方应能胜任合同内设备的机械、液压、电气、控制系统、管线等的检查、润滑保养、维修、故障抢修的实施工作。
(三)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委派足够的人员负责项目的管理、维修等工作。乙方的人员安排应充分满足甲方设备倒班的生产运行模式,提供 24小时现场服务(节假日期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生产安排提供维保服务)。
(四)乙方委派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起重设备维修及管理经验,熟练掌握桥式、门式等起重设备和智能、变频起重机的结构及原理,其修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应能够胜任项目工作要求。
(五)乙方委派的现场维修服务人员必须是所属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现场维修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并提供健康证及体检报告。电气维修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证、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焊工证、登高证等)。
(六)乙方应委派中级以上电气工程师和机械工程师各 1人(从事起重设备设计、制造或修理工作),要求常驻维修电工3人以上,维修钳工5人以上,共8人以上,以满足甲方现场服务需求。
(七)对于维修中的更换件能修复的要进行修复(大的装置:如驱动器,电机等内部由多个部分组成的,要求避免整体更换,要进一步拆解分块,找出最小维修单位)。必须进行加工制作或采购的维修材料,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更换件的加工方案图纸及采购信息,由甲方负责制作加工及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的电路板、电机等部件损坏时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外委维修。
(八)乙方在设备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购置零部件厂家的必要信息资料。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由甲方负责处理,并对更换部位及更换部件进行拍照。
(九)乙方在设备维修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维修场地的清洁,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十)更换较大零部件:如走行轮、电机、减速机等,如确需采用汽车吊上下,汽车吊由甲方提供。
(十一)维保项目不包含设备的搬迁、大修,在维保期内,如果设备需要进行搬迁、大修等工作,可另行报价签订单项合同,费用另计。
(十二)乙方需遵守甲方厂内作业的所有相关规定(如安全操作、环保排放、出厂入厂等相关规定)。
(十三)乙方负责维修档案的建立,并按月提交设备点检、润滑、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统计及故障现象分析。
三、维护保养要求
润滑保养,按照设备的润滑保养要求对润滑系统进行各种干、稀油的检查、加注、更换等工作,润滑保养所需的润滑脂、润滑油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采购、乙方更换;清扫除尘,对设备的电气系统进行清扫、除尘等工作(要求每 6个月对控制电气柜内部驱动器等装置进行灰尘清扫,各种易损件和消耗件的更换及重要部位的定期清理等。
(一)每季度要配合使用单位对起重机上的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并经常保持清洁,日常卫生清扫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乙方应能胜任项目内设备的机械、液压、电气、控制系统、管线等的检查、润滑保养、维修、故障抢修及设备改造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每季度对起重机所需采用油枪注油的部位,进行一次注油润滑(润滑油由甲方提供)。
(四)按起重机定期保养标准,对其各部进行定期保养。
四、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对设备故障的误判(更换备件后仍未解决故障问题)所产生的备件采购,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可由甲方负责作为相应备件储备。
(二)在维保工作中乙方出现维修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甲方将视情节扣除乙方承包费。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在合同承包费中扣除。
(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 PLC控制程序,禁止不按设备电路图修理设备,私自短接等,如有必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应保持设备电气柜布线规范、完整、清洁(对不规范的需整理)。甲方设备图纸资料需要保密,不能随意外传。经维修改动的所有图纸要清晰完整地提供给甲方。
(五)乙方由于维修不当造成设备其他完好装置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现场维修服务人员需固定,如需更换或调整人员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新上岗人员必须提供详细的工作简历并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七)如乙方出现未按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上述现象,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扣款。
五、执行标准
所有更换的零部件及施工质量,均要求符合起重机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达到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标准。起重机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附件
维保起重机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位置 |
使用单位 |
备注 |
|
1 |
211-001 |
桥式起重机 |
250/50t × 33.5 × 2M |
C02 |
重大部件分厂 |
|
|
2 |
211-002 |
桥式起重机 |
200/50t × 28 × 22M |
C03 |
重大部件分厂 |
|
|
3 |
211-003 |
桥式起重机 |
200/50t × 28 × 22M |
C03 |
重大部件分厂 |
|
|
4 |
211-004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33 × 22M |
C04 |
重大部件分厂 |
|
|
5 |
211-027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4.5 × 10M |
B06 |
总装分厂 |
|
|
6 |
211-028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4.5 × 10M |
B01 |
总装分厂 |
|
|
7 |
211-032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28.5 × 2M |
C01 |
重大部件分厂 |
|
|
8 |
211-035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5 × 16M |
C01 |
重大部件分厂 |
|
|
9 |
211-039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5 × 12M |
F01 |
总装分厂 |
|
|
10 |
211-040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33 × 20M |
F01 |
总装分厂 |
|
|
11 |
211-175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34M |
I01 |
散料装备分厂 |
|
|
12 |
211-042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28 × 20M |
F02 |
重大部件分厂 |
|
|
13 |
211-043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3 × 16M |
F04 |
重大部件分厂 |
|
|
14 |
211-044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5 × 10M |
F03 |
重大部件分厂 |
|
|
15 |
211-045 |
桥式起重机 |
250/50t × 33.5 × 2M |
C02 |
总装分厂 |
|
|
16 |
211-046 |
桥式起重机 |
75/20t × 32 × 22M |
C02 |
总装分厂 |
|
|
17 |
211-047 |
桥式起重机 |
75/20t × 32 × 22M |
C02 |
总装分厂 |
|
|
18 |
211-050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3 × 16M |
G04 |
特种装备分厂 |
|
|
19 |
211-051 |
桥式起重机 |
200/50t × 28 × 22M |
G03 |
特种装备分厂 |
|
|
20 |
211-053 |
桥式起重机 |
QD32 ∕ 5-28.5M |
B07 |
热处理分厂 |
|
|
21 |
211-054 |
桥式起重机 |
QD20 ∕ 5-28.5M |
B07 |
热处理分厂 |
|
|
22 |
211-057 |
桥式起重机 |
QD20 ∕ 5-34.5M |
B07 |
热处理分厂 |
|
|
23 |
211-058 |
桥式起重机 |
20/5t × 28.5 × 16M |
B07 |
热处理分厂 |
|
|
24 |
211-064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2 × 20M |
F05 |
总装分厂 |
|
|
25 |
211-065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28 × 16M |
F02 |
重大部件分厂 |
|
|
26 |
211-066 |
桥式起重机 |
160/20t × 34 × 16M |
F05 |
总装分厂 |
|
|
27 |
211-067 |
桥式起重机 |
160/20t × 34 × 16M |
F05 |
总装分厂 |
|
|
28 |
211-069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2.5 × 14M |
H02 |
结构件分厂 |
|
|
29 |
211-070 |
桥式起重机 |
32/5t × 32.5 × 14M |
H02 |
结构件分厂 |
|
|
30 |
211-071 |
桥式起重机 |
32/5t × 28.5 × 10M |
H03 |
结构件分厂 |
|
|
31 |
211-072 |
桥式起重机 |
50/10 × 34 × 14M |
H01 |
结构件分厂 |
|
|
32 |
211-073 |
桥式起重机 |
50/10 × 34 × 14M |
H01 |
结构件分厂 |
|
|
33 |
211-074 |
桥式起重机 |
32/5 × 34 × 14M |
H01 |
结构件分厂 |
|
|
34 |
211-075 |
桥式起重机 |
32/5 × 34 × 14M |
H01 |
结构件分厂 |
|
|
35 |
211-076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34 × 22M |
H01 |
结构件分厂 |
|
|
36 |
211-079 |
桥式起重机 |
32/5t × 28.5 × 10M |
H06 |
结构件分厂 |
|
|
37 |
211-080 |
桥式起重机 |
250/50t × 33.5 × 3M |
G02 |
总装分厂 |
|
|
38 |
211-081 |
桥式起重机 |
250/50t × 33.5 × 2M |
G02 |
总装分厂 |
|
|
39 |
211-111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M |
C03 |
重大部件分厂 |
|
|
40 |
211-114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5 × 14M |
F07 |
重大部件分厂 |
|
|
41 |
211-115 |
桥式起重机 |
75/20t × 34 × 18M |
F06 |
散料装备分厂 |
|
|
42 |
211-176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4M |
I01 |
散料装备分厂 |
|
|
43 |
211-117 |
桥式起重机 |
75/20t × 34 × 14M |
F06 |
散料装备分厂 |
|
|
44 |
211-122 |
桥式起重机 |
32/5 × 28.5 × 12M |
H07 |
结构件分厂 |
|
|
45 |
211-123 |
桥式起重机 |
32/5t × 28.5 × 16M |
H08 |
结构件分厂 |
|
|
46 |
211-134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4 × 12M |
D03 |
总装分厂 |
|
|
47 |
211-135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4 × 12M |
D03 |
重大部件分厂 |
|
|
48 |
211-136 |
桥式起重机 |
32/5T × 28.5 × 12M |
H07 |
结构件分厂 |
|
|
49 |
211-144 |
桥式起重机 |
50/10 × 31.5 × 20 |
D02 |
重大部件分厂 |
|
|
50 |
211-147 |
桥式起重机 |
28.5M × 50/10t |
F02 |
重大部件分厂 |
|
|
51 |
211-149 |
桥式起重机 |
150/32 × 34 × 27 |
I02 |
总装分厂 |
|
|
52 |
211-150 |
桥式起重机 |
150/32 × 34 × 23 |
I02 |
总装分厂 |
|
|
53 |
211-152 |
桥式起重机 |
75T × 28.5M |
C01 |
总装分厂 |
|
|
54 |
211-161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5 M |
H03 |
结构件分厂 |
|
|
55 |
211-162 |
桥式起重机 |
Gn=30/5t |
H04 |
结构件分厂 |
|
|
56 |
211-143 |
桥式起重机 |
32/5t,31.5 × 16 M |
H04 |
结构件分厂 |
|
|
57 |
211-168 |
桥式起重机 |
100/20t × 34 M |
H01 |
结构件分厂 |
|
|
58 |
211-169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2.5 M |
H02 |
结构件分厂 |
|
|
59 |
211-171 |
桥式起重机 |
100T/20 |
C04 |
重大部件分厂 |
|
|
60 |
211-172 |
桥式起重机 |
75T/20 |
C04 |
重大部件分厂 |
|
|
61 |
211-173 |
桥式起重机 |
150/32t × 34 M |
H02 |
结构件分厂 |
|
|
62 |
211-174 |
桥式起重机 |
150/32t × 34m |
H02 |
结构件分厂 |
|
|
63 |
211-177 |
桥式起重机 |
50/32T × 32M |
F05 |
总装分厂 |
|
|
64 |
211-178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2M |
I02 |
总装分厂 |
|
|
65 |
211-183 |
桥式起重机 |
100/32 × 33 M |
G04 |
储运中心 |
|
|
66 |
211-192 |
桥式起重机 |
50T/10T |
H07 |
结构件分厂 |
|
|
67 |
211-193 |
桥式起重机 |
30T/5T |
H08 |
结构件分厂 |
|
|
68 |
211-195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28.5 M |
F07 |
散料装备分厂 |
|
|
69 |
211-200 |
桥式起重机 |
50/10t × 31.5 M |
D02 |
重大部件分厂 |
|
|
70 |
215-001 |
龙门式起重机 |
50/10t × 35M × 12M |
DC1 |
储运中心 |
|
|
71 |
215-002 |
龙门式起重机 |
50/10t × 30M |
DC3 |
储运中心 |
|
|
72 |
215-003 |
龙门式起重机 |
50/10t × 25M |
DC2 |
储运中心 |
|
|
合计: |
7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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