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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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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能源、电力、管廊专项监理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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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
行政区域 | 海淀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5日 23:58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5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28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涵睿、陈思佳、王子杰、马倩倩、吕超、蒋雪娜、邓嘉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1954122、61954120 | ||
采购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10-823239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61954122、61954120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能源、电力、管廊专项监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能源、电力、管廊专项监理
项目编号: XAPR?G20250000278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涵睿、陈思佳、王子杰、马倩倩、吕超、蒋雪娜、邓嘉莹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54122、619541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23239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1954122、6195412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能源、电力、管廊专项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 《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54号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 〔2024〕1765号 )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 (发改投资〔2025〕775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能源、电力、管廊专项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规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本项目位于雄安校区南地块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1)能源专项主要包括:1#、2#能源站的工艺安装及调试,包括站内设备、管线、自控系统、冷却塔等;能源供应系统室外管网,包括热力管网、空调管网、地源热泵地埋管、地埋孔等;(2)电力专项主要包括:南地块校园内规划建设开关站(10KV)至配电室全部输变电施工工程,包括10kV电缆、高低压柜、变压器、辅控设备、室外低压380V电缆等;(3)管廊专项主要包括:在校园内环路下方新建1条综合管廊,总长约1620米,预留向北穿越市政道路。综合管廊为单舱断面,断面内尺寸为(3~5.1)米(宽度)×3米(高度),入廊管线为给水、中水、通信、能源(热力)等四类管线。建设内容包括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总投资额约30000万元 , 最终 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
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 预算 为289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为289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内容包括:(1)能源专项:主要包括:1#、2#能源站的工艺安装及调试,包括站内设备、管线、自控系统、冷却塔等;能源供应系统室外管网,包括热力管网、空调管网、地源热泵地埋管、地埋孔;(2)电力专项:主要包括:规划建设开关站出线柜下口接线螺栓至总变配电室、总变配电室至分变配电室全部输变电施工工程,包括10kV电缆、变配电一次(高低压柜、变压器等)、二次、辅控设备等,从变电所出室外至其他单体楼的380V低压电缆施工及后续调试试运行;(3)综合管廊工程:主要包括: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内容,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 其他 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纲要、实施细则,质量与安全文件,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总结报告,工程实施过程中签署的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2.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6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7月20日,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乙 级 资质 及以上资质 、 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甲级资质 和 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 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 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监理业绩;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以承诺函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D. 投标 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以上u、v、w、x、y、z、A、B、C、D、与“ 信誉要求 ”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E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9 月 05 日 0 8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05 日 0 9 时 0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313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 010-82323930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 : 张涵睿、陈思佳、王子杰、马倩 倩 、吕超、蒋雪娜 、 邓嘉莹
电话 : 010-61954122、61954120
电子邮件: zhanghanrui@cntcitc.com.cn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313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14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涵睿、陈思佳
邮箱:zhanghanrui@cntcitc.com.cn
联系电话:010-61954120、619541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163.com。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5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6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10.17 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监理单位尽快登录https://szjs.xadcity.com/onecity-sso-portal/#/index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8530进行咨询。
10.18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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