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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及田庄乡光伏发电项目乐桥光伏区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湖南安装安化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部
2025 年5月15日
总则
为提高劳动效率 ,控制工程成本, 加强项目及班组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双赢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 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及田庄乡光伏发电项目乐桥光伏区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1 、招标人: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化县光伏发电项目部 。
2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初审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要求,受招标人邀请参加本工程投标竞争的投标负责人。
3 、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4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投标时间:以平台时间为准。
6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止。如有疑问请联系:李杰
电话:18640489488
7 、开标地点:安化县光伏发电项目部(乐安镇浮青完小湖南安装项目部)
8 、联系人 : 李杰 电话: 18640489488
9 、投标要求:1、线上报价完之后,将招标清单签字扫描后上传至平台。
工程名称:安化县乐安镇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乐桥光伏区安装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乐桥光伏区招标工程量清单 。
合同工程范围 :
包含但不限于 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 以及项目部额外要求增加的工程量部分;承包工作以所有区域完工验收为止,并配合完成业主验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合同工期
1 、 工期目标: 2025 年 7 月 30 日之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以项目部要求为准)。
2 、 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与 益阳市安化县 当地气候条件,积极组织足够的施工力量,满足项目部对各工期控制点的工期要求。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耽误工期,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① 如增调人员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安排。 ② 解除合同,更换承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 、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根据项目部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现场人员调整,或做其它安排减少窝工损失。
4 、工期违约处罚:若因承包人不能满足项目节点要求,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
四、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本招标文件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如有异议解释权归发包方。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 、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1 )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满足本招标工程内容的人力资源;
2 )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 )无阻工、无闹事、无偷盗等品行良好人员;无克扣、无拖延班组人员工资的诚实有信的本司职工以及经推荐、介绍的外部劳务队伍;
4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合格承包人以及公司发布的合格承包人。
5 )能处理好当地政府与当地村民协调关系,尽快推进工程进度。
5 、投标人保证:
1 )投标人保证:
1 )一旦中标,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遵从发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2 )投标人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发包人及业主的要求;
3 )投标人须确保满足后附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内容;
4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或签订正式承包合同后3天内向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科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及5%履约保函,或经过公司财务认可的从其它项目退转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积极协助中标人办理进度结算并及时按月支付进度款。逾期不交,将在月结进度款中加扣10%且加扣部分不予返还。
5 )确认中标人并签订承包合同后,项目部与承包班组之间除按月支付结算进度款,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借贷行为, 施工期间班组所有开支由承包人自筹资金垫付。
6 )中标的承包人严禁将所承担的作业内容进行再转包,不得同时跨2个以上项目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每个月离开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经项目经理同意。
五、投标报价
1 、 报价包含内容:
本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按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材料款、机械设备款、人工工资、施工人员往返差旅费、生活费、床上用品费用、全部人员的餐费、管理费及利润、个人所得税、施工措施及安全保障投入的人工、招标方及业主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卸车、清点、验收、领取、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费用以及施工过程因各种因素发生停工、待工、窝工、赶工而产生的费用(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停水原因连续超过 48 小时的可以签证 );现场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因施工环境温度低而产生的降效费。
(1)清单工程量仅为参考工程量,供应商报价前应结合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和设计图纸复核工程量,工程量出现重大偏差应积极与项目部沟通调整并在签署合同前确定,中标后实施过程中无任何变更签证且在后期实施过程中班组必须按质按量保进度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拖延施工、拒绝施工,如若班组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清算退场;
(2)土建类单价控制在50%;安装类单价控制在50%;(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乙供材料费、甲供材料到堆场卸货机械台班费、材料保管费、二次转运费、堆场租赁费、进场道路修缮费、5万以内协调费等);结算方式:①过程结算以清单为准,最终完工结算以单瓦造价*实际完成容量-应扣除部分进行结算(应扣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罚款、材料损耗、未满容量完成的协调费、堆场费及调试费等);②围栏、检修道路按实结算;③支付方式可接受银行承兑。
(3)钢筋、混凝土由班组报价,实施过程中班组自行找合格供应商并谈判,如果是采取劳务分包模式,则由供应商分别与项目部签合同,材料班组自行保管,造成浪费由班组自行承担;
(4)组件最低点离地高度果园不低于2.5m,茶园不低于2m;
(5)工作界面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清表、光伏区桩基(放点、引孔、浇筑、钢筋制安)、支架及组件安装、35KV以下电气工程(含接地、电缆沟、电缆工程)、围栏工程、光伏区进场道路、光伏区内检修道路、箱变基础及箱变运输落位;
(6)人员配置要求: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专业技术员、专业协调员;分包单位应充分利用自身单位优势做好各类施工协调工作;
(7)材料损耗率要求;组件0损耗,支架0损耗,紧固件损耗不超2%或不超厂家提供给项目部的损耗率,以二者最低为准;
(8)履约保函:提供10%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9)施工过程中班组如有损坏当地设备设施、坟头等事件造成的损失由班组自行负责解决;
(10)果园损坏率要求:不超25%;超过部分由班组负责按实青赔,赔偿标准14400元/亩;茶园损坏率要求:不超30%;超过部分由班组负责按实青赔,赔偿标准7020元/亩;
(11)合同签署时备注损耗材料单价;光伏直流电缆总体按9000m/MWp控制,要求预留长度逆变器侧不超2m,组件侧预留长度不超0.5m;800V交流电缆逆变器和箱变侧预留长度不超2m;
(1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性施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影响当地水资源,如若造成不良影响,班组承担相应责任。
(13)完工结算前完成隐裂检测,隐裂检测不合格的组件班组需无条件更换;
2 )因制造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
3 )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轻度垃圾臭味及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施工区域清扫及为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余物垃圾清理费;
4 )施工过程中已完未交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措施费用;
5 ) 施工工机具费用:承包人负责保障本作业范围施工所需的所有小型施工工机具,包括电焊机、气割、手动葫芦等。
6 )施工辅材费用:所有辅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如需采用大型机械,中标人所需向招标人如实申请,经招标人核准后所用机械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 、 本次招标,招标人按各专业班组的划分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综合单价。 作为一个成熟的、有类似业绩的合格承包人,应当要综合考虑到各单项价格的费用组成,单价汇总后 ,将取一个双方认可的总价作为合同包干价,单项工程变更或增加的费用在10个工时以内不予另计。项目部与班组的临时用工签证为技工300 元 / 工日、辅工 220 元 / 工日。
3 、 合同清单范围内不存在签证,业主设计变更或临时增加的其它工程量按班组报价的相似清单结算,如无相似清单,则按其它班组与清单报价或相似报价结算。
4 、 报价须按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表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六、付款方式
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
2 、承包人需在当月将已完成的产值报项目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下月按审核后产值的70%付款;
3 、在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且由发包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无误 后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12%:
A 、完成场地清理,并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
B 、已签发档案移交证书及临时接手证书,且经过第三方结算审计;
C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发票税率为 9%。 在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且由发包人审核无误后 15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5%:
A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
B 、承包人完成全部档案整理和移交工作;
C 、支付金额的财务收据一张(有签章)。
最终结算金额的 3%作为缺陷责任保证金(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28 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约定:
甲方遵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文件规定,按工程性质不同,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在支付进度款时预留安全费用(预留比率:电力工程为2.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安全投入合法原始凭证(包括建安发票、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结算表、安全投入费用的发票复印件)进行确认,无误后返还预留安全费用,返还金额不超过预留金额;乙方不提供安全投入原始凭证,则不返还预留的安全费用;分包结算前,分包方还未办理返回手续的,项目部应在分包结算中剔除预留的安全费用。
七、安全文明生产及工机具领用约定
投标人协助项目部对投标人班组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业主和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违规处罚。
1 、中标人应该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遵守施工设备操作规程,爱护保养项目部提供的机具设备;
3 、施工现场要求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天下班前对各个作业面现场进行清理,每周组织一次对作业面及项目部指定的公共区域进行清理。
4 、配合项目做好安全生产,作业面存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不得强行作业;
5 、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事故的,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后分析事故原因,划分甲、乙双方的责任大小比例,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将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经项目相关人员和承包人签字后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出具处罚决定。其中因乙方(包括班组成员)主要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对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由乙方全额承担;对于损失大于5万元的安全事故,对超出5万元部分的损失按不低于超出部分的40%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应承担的事故扣款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不足部分从安全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中扣除。如安全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仍不够扣,由乙方现金交满;否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6 、因承包人准备工作不力和班组人员组织不力,造成的业主对项目的罚款或外租设备延时租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 承包人要爱护从项目部领用的各类起重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按照数量价格签字确认,使用完后及时予以退还,如遗失则按工机具原价在承包款中予以扣除。工机具由于使用人未做好防护发生的维修、损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投标人承诺
1 、必须保证能组织足够的合格劳动力保证工程要求;
2 、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的情况下,保证有能力垫发至少二个月工人工资;
3 、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进行报价,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4 、本招标书为最终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5 、同意按分公司的专业分包合同格式文件签订合同,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及理解;
6 、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进度或质量要求,同意招标方采取措施要求投标方增加人员及机具而不增加承包费用。对进度质量影响严重者,同意招标方解除合同并索赔;
7 、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司索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所有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交项目部留存、备查;
8 、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要求,且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9 、组织人员配合项目部在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
10 、承包人必须对班组人员进行约束,如有纠纷不得采取扰乱项目部、分公司等正常工作、威胁人身伤害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有以上情况,视为违约,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在结算款中进行扣缴违约金,每次扣缴违约金不得少于20000元;
投 标 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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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布置容量(Wp) |
1923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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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单名称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发票类型 |
备注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总税金(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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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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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孔总长(孔径300m,桩基入土1800mm,外漏200mm)(含放点) |
m |
8611.2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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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30 细石混凝土(桩基) |
m 3 |
709.78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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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10 钢筋(桩基主筋) |
t |
34.18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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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6 钢筋(钢筋笼长1930mm,箍筋加密区长700mm,间距50mm;非加密区长1200mm,间距250mm)(桩基箍筋) |
t |
14.7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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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桩基实验(检测内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水平承载力、单桩抗拔承载力;数量:检测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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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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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箱变基础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方开挖、垫层浇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砖砌体砌筑、顶板浇筑找平等工序) |
座 |
5.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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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光伏场区围栏(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工程、围栏安装工程、立柱引孔施工等) |
m |
11255.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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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修道路(从下至上做法:素土夯实,200mm级配,100mm泥结碎石面层,宽度4m) |
m |
4000.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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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光伏区内临时堆场 |
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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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光伏区内协调 |
项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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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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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伏组件585Wp单晶硅组件1500V |
MWp |
19.2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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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支架支架钢结构 |
MWp |
19.2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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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逆变器固定支架 |
套 |
49.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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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串式逆变器300kW |
台 |
46.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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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组串式逆变器196kW |
台 |
3.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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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150kVA 箱变(含数采柜安装,含硬质围栏安装) |
台 |
3.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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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4000kVA 箱变(含数采柜安装,含硬质围栏安装) |
台 |
3.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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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250kVA 箱变(含数采柜安装,含硬质围栏安装) |
台 |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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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次转运费及卸车保管费 |
项 |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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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光伏电缆H1Z2Z2-K-1×4mm2,1500V |
m |
190000.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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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低压电缆(逆变器-箱变)(包括但不仅限于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铺沙盖砖、土方回填及零材提供等工作,相关施工要求敷设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
m |
12250.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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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低压电缆头 |
套 |
98.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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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平接地装置扁钢-40*4mm,热镀锌 |
m |
15384.1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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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垂直接地装置∠50×5热镀锌角钢,2.5m |
根 |
404.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材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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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光伏组件接地线BVR-0.6/1kV-1×4 |
项 |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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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逆变器接地线BVR-0.6/1kV-1×16 |
项 |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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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发电子方阵系统调试 |
项 |
1.00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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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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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 分包工程名称: ;
2. 项目所属分公司: ;
3. 分包工程地点: ;
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具体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商务成控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分公司根据实际计价方式选择其一适用)
1. 总价包干
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及合同图纸中全部施工任务,如有设计变更则经签证后根 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对总价进行调增或 调减。不含税价固定不变,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价相应调整。
本合同包干价 包含但不仅限于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下列费用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技术措施、包检验试验、包验收包资料、包验收合格、包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 单价包干
2.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 元,不含税价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2 分项单价: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本合同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下列费用: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技术措施、包检验试验、包验收包资料、包验收合格、包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的价款,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1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 (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3. 合同外工程签证:按附件1中《计时人材机价格表》执行
采用计时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并提交以下相关信息资料: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因合同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或价格等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签订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如若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单项阶段性工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添加)
2. 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七《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到位。( 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 甲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乙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5. 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6. 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7.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5)当地重大阻工等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1 (结合具体分包项目特殊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
1.2 (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
2.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2.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2 甲方按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1. 甲供材料:
1.1 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向乙方供应的甲供材料为: ;
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材料名称、规格、额定损耗率,可按实际情况将甲供材料及价格列表说明,如无甲供料应在此条款注明 )
1.2 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 结算进度款支付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 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
1.3 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乙方授权 为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4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若业主对甲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1.5 甲供材料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2.1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总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和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供应外,原则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投标文件及总包合同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品牌、规格采购,且乙方签订的各采购、租赁合同须提交甲方备案。
2.2 甲方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具体要求为: 。 (可在附件列表说明)
2.3 乙方自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甲方、监理及设计院书面同意;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复验。若检验不达标,复验费由乙方承担,若检验达标,复验费由甲方承担。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 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 试验检测 (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设置现场试验)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列表说明甲方工地试验室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 )
5. 关于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的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循总包合同之约定。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施工现场配置相应的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 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如甲方已统一购买工程团体保险(包括团体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乙方可不单独购买工程团体保险,但需按照分包合同价款比率承担甲方购买的保险费用。 未办理工程保险前,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 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6. 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 乙方要主动与甲方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 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包干单价中扣除 元/平方米。若造成人员重伤,另承担违约金 50000元/人次;造成死亡事故的,承担违约金 300000元/人次。
第七条 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2. 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或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4. 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4.1 变更单价确认: 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变更工程量确认: 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1 根据业主的提供进度 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费用分摊按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计算 ;
1.3 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4 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5 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签字、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6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7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 乙方:
2.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2 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 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2.3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负责合同履行。
2.4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履职管理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信息表
岗位 |
姓名 |
执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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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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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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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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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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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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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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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要求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驻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住建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现场需要。乙方如需变更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则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拟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查、面试合格,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到场履职,如擅自更换上述主要人员,将处以违约金: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人·次;擅自更换技术、施工、安全负责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 · 次,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乙方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日工作时长不得少于8小时,未经甲方、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连续时间超过3天/月(含3天)天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A. 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次,且连续超过3天每增加1天扣除3000元/天;
B. 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且连续超过3天每增加1天扣除2000元/天;
C. 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且连续超过3天每增加1天扣除1000元/天。
(3)每次工程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迟到、缺席的违约金1000元/人 · 次。
(4) 在施工期间,甲方将对乙方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有兼职或其他不能胜任其工作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若乙方拒绝按照甲方指令更换甲方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将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乙方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⑤乙方的职工还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乙方应按要求配备满足施工条件的各类人员,甲方有权予以监督。若甲方认为乙方配备的人员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不能保证工期或工程质量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5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6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7 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技术指导和各类检查。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2.8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0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 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2.11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2.12 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13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2.14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2.1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甲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17 乙方劳务人员纳入甲方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原则上农民工工资由甲方代扣代付,不得拖欠,因项目业主迟延付款导致甲方延迟支付的,乙方应自筹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实名制考勤一致,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2.18 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19 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结算签认人、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20 以甲方名义在外赊借任何款项,乙方在外所发生的任何债务和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私自转包,甲方不予认可,并有权解除合同。
2.21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九条 履约担保、付款及结算方式
1 .履约担保( 不低于合同额5% )
1.1 对于 初次合作的单位,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履约保证金或等值的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 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优秀的单位可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甲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
1.2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乙方无违约情形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 . 付款
2.1 本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为 万元,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如本合同无预付款,则填“0或/”)
2.2 甲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 天内根据完工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但每次只付进度款项的 %给乙方,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及审计合格且完成结算 后满 (时间) 支付 %, 另外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若 (时间) 内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及其他纠纷则在期满后按时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2.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甲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与考勤报甲方备案。甲方在进度款中扣除合同金额的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 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无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各种管理费上缴完毕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甲方从业主及相关单位收回该笔费用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考勤应与实际情况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4 甲方遵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文件规定,按工程性质不同,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在支付进度款时预留安全费用( 预留比率:①矿山工程为3.5%;②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③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为2.5%; ④ 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为2%; ⑤ 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安全投入合法原始凭证(包括建安发票、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结算表、安全投入费用的发票复印件)进行确认,无误后返还预留安全费用,返还金额不超过预留金额;乙方不提供安全投入原始凭证,则不返还预留的安全费用;分包结算前,分包方还未办理返回手续的,项目部应在分包结算中剔除预留的安全费用。
2.5 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并扣除相应工程款,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2.6 本工程所有工程款的支付与业主同步。因业主拖欠工程款,乙方按分包工程工作量的比例分担。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拖欠款无法收回时,乙方按分包工程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2.7 甲方付款给乙方以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等 方式 进行, 甲方每次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按甲方管理流程办理付款 。
3 结算
3.1 已付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的 %时停止支付。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资料后,方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分包工程最终结算:
⑴ 乙方分包工程结算时,应先经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就其工程完成情况、违约行为是否处理、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账目是否结清等会签确认。
⑵ 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报送《工程结算单》进行初审, 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 后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初审的《工程结算单》应在 日内提交至甲方公司成控部门审核,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经甲方成控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的分包工程结算单,方可作为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
(3)乙方对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单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结算单后7天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审批结果。异议期间不计算付款利息及违约金 。
(4) 因甲方审批程序等原因导致甲方不完全或及时支付的,乙方应予以谅解,并放弃追究甲方的延期付款责任。
3.2 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之前已发放的所有经施工人员本人签名的工资费用清单(工资发放银行卡),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扣留并代付施工人员工资。( 甲方代扣代付除外 )
3.3 乙方办理收款、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3.4 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现场零星变更全部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3.5 本合同施工范围外的增加工程量施工费用:增加工程量的签证由乙方负责牵头,甲方配合,最终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取 %的管理费。
3.6 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甲方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甲方无支付义务,甲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甲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乙方行使代位权,甲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乙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4 乙方的开票责任
4.1 乙方施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每个付款日前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税率 %( 选择发票类型,专用或普通;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且需提供专票的,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
4.2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致使甲方无法正常抵扣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4.3 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且必须办理发票交接,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若因此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4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乙方应配合办理补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
4.5 双方开票及收款信息
甲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乙方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施工验收
1.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并配合甲方报建设单位、监理现场代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量按 70% 结算,剩余部分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解约违约金,并限期10天内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3. 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整理好资料并将验收备案技术资料与甲方进行移交,确保验收备案文件及时、准确、齐全、真实。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
1. 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 (保修期要与总包合同保持一致) ,保修时间 按照国务院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 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
1.1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 建议不低于3个月 )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2. 乙方:
2.1 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 (或按本合同总额1‰标准 )。延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4 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作业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承担违约金 元/次。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承担违约金 元/次。
2.5 乙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6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2.7 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8 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阻工事件的,每发生一起,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 ( 建议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或金额不低于1万元 )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9 乙方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10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 ( 专用/普通 )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 ( 专用/普通 )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11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12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13 乙方私刻甲方印章,以甲方名义在外赊借任何款项、签订的任何合同、发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支付发生费用的20%违约金。
2.14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 ( 建议20-3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违约和结算条款效力。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款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2.15 乙方如未完成承包范围的工作自行退场,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自行退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16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乙方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材料、设备和人员退场,延期退场的,遗留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甲方可任意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索赔
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甲方向发包人索赔。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乙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3.1 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3 甲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3.4 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4. 甲方认可乙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方 (请结合实际情况确认) 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乙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乙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5. 甲乙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删除)
在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六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 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安装集团的合规政策。
2. 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安装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3. 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5. 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投安装集团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85926609;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46号湖南建投安装集团法律合规中心。
第十七条 通知、文件送达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甲乙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乙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分包合同(含合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乙方投标书;
4. 甲方提供的总包方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 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2.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合格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 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6. 不论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如有)均不再履行,且乙方不得因此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附件:
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4. 施工管理规定
5. 环境保护承诺书
6. 廉政廉洁从业规定
7.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8.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作业人员表
9.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4 4.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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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A 承包方:B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ZJ 单价承包:D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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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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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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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主材供货方 |
施工方 |
承包方式 |
主材品牌要求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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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费 |
施工费 |
合计 |
主要材料费 |
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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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综合单价”中的“施工费”指“人工费、消耗性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各项取费的单价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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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3%(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附件1-5 5.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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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A 承包方:B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ZJ 单价承包:D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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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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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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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主材供货方 |
施工方 |
承包方式 |
供货品牌要求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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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费 |
安装费 |
合计 |
主要材料费 |
安装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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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综合单价”中的“安装费”指“人工费、消耗性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各项取费的单价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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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2%(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 的 ***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分包合同全称) (合同编号________) ( 如签署合同、 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结算等工作 具体委托事项按实填写) ,代理人在此活动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附件3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就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有关事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内容: 。
1.3 工程地点: 。
1.4 工程危险源及危害: 。(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起重吊装伤害、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噪声、洪水、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等)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1.2 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1.3 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规范作业行为,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2.1.4 有权督促乙方在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各项健康安全环境防护的设施、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权督促乙方定期对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
2.1.5 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制度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1.6 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1.7 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2.1.8 对乙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有权对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2.1.9 有权对乙方违反总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
2.2 甲方的义务:
2.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2.2 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
2.2.3 应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规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条件支持。
2.2.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2.2.5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内容及特点,向乙方进行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交底并及时将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2.2.6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等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的权利
3.1.1 有权对甲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1.2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1.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作业环境条件。
3.1.4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等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1.5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料。
3.2 乙方的义务
3.2.1 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
3.2.2 乙方应维护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设施,并按规定组织好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确保乙方人员、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全。
3.2.3 乙方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高空、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作业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并不得有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否则,立即停止作业。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弄虚作假,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的违约处罚和索赔。
3.2.4 乙方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
3.2.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和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发生,如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须与甲方及相关单位沟通,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前,在甲方协助下,由乙方与交叉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应针对作业现场情况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双方的作业安全。
在交叉作业过程中,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的违约处罚和索赔。
3.2.6 乙方雇用的所有劳务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劳务用工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给劳务工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7 乙方在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区,落实相关责任,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乙方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8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车辆管理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施工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运输施工材料时应采取防尘、防漏、防脱落措施,避免交通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
3.2.9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3.2.10 乙方有义务向宣传甲方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
3.2.11 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2.12 发生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3.2.13 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的索赔。
第四条 事故调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发生健康安全环境事故时,双方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业主(总包单位)、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5.1 协议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总包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2 发生健康安全环境事故协议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 发生的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事故报告和调查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5.4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如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随意移动、使用、损坏甲方各类设施、设备,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5 协议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6 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5.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判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由乙方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外,每发生一起重伤安全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进度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包括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按总包合同执行
第七条 附 则
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协议内容与分包合同冲突时,以分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施工管理规定
根据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及甲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 不合格品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1. 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且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罚乙方1000~5000元。
2. 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与发包人、政府监督部门直接联系特种工程的检验试验,罚乙方500元。
3.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报告甲方,如故意隐瞒,罚乙方1000~3000元,另需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4. 乙方不按设计要求、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除罚乙方500元外,另需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5. 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及时提交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资料,罚乙方500元。
6. 不按要求设置施工标牌,罚乙方200元。
(二) 文明施工、安全隐患处罚
施工现场如文明施工不达或存在安全隐患,则按照甲方《安全隐患责任奖罚制度(XA050014- 》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
1 . 甲供设备进场后,乙方负责对本施工区域内甲供设备及时卸货至指定地点,并加以保护,如有违者,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2. 乙方负责对本施工区域内成品及半成品进行过程保护,如造成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另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 乙方领用施工图后,于开工前一星期按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材料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等。
2. 乙方负责按《项目质量计划》要求整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3. 竣工资料:乙方负责按发包人、甲方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第四条 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管理
1. 在施工过程中与其它施工单位必须团结合作,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
2. 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经分析查实,对乙方处罚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3. 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隐蔽工程埋地、大型、高空吊装前需通知相关单位,会同甲方、监理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报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监理及业主(总包单位)认可、签字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分项工程验收: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前应首先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与甲方、监理及业主(总包单位)复检。
第六条 其它
1. 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规定各种信息的传递程序,及时进行质量反馈,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动态,便于有关人员做出相应的对策。
3. 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方案审批程序。每道工序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大型吊装及二次灌浆前经项目部的相关技术人员认可,提前三天上报甲方和监理。
4. 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合理安排工序,减少交叉作业,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制定成品保护措施,避免对成品的损坏。
5. 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结果,必须进行返工,使之达到合格标准。
6. 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一线岗位不得超过55周岁,辅助岗位不得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如果隐瞒不报发生疾病,甲方概不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
7. 对乙方的扣款在其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5
致 :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XXX项目XXX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作如下承诺:
我司承诺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各项职责,在扬尘控制、建筑废弃物控制、水土污染控制、光污染控制、噪声控制等方面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并接受贵司的监督、检查。若贵司对本工程有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计划,我司将积极配合,并承诺在承揽的业务范围内满足绿色施工各项要求。如未满足上述要求,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罚并积极整改落实。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廉政廉洁从业规定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廉洁从业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任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本规定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附件,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附件7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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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附件8:
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 作业 人员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种 |
特殊工种证件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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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一线岗位不得超过55周岁,辅助岗位不得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提供健康证明。 |
甲方: 乙方:
附件9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Xxx 公司 ** 项目部: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工程的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承诺:
1.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经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农民工本人签字农民工工资表及银行支付流水,于每月 日前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罚;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可立即停止对我公司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10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
保修期自 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 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承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于 【 】年【 】月【 】日就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分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包工程交付你方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株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2
致 公司:
我单位因为自身的原因,现委托下述单位(个人) . 代为收取贵公司的本次付款{材料款()、分包款()、工程款()、劳务费()}。代为收款的账号、收款人及开户行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
因此委托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都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3
(承包人名称):
根据 (分包人名称,以下称“分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分包工程名称)《XXX分包合同》,分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分包人的预付款为分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分包人时起,至预付款完全扣清时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分包人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株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最终结算协议书
甲方(下称):
乙方(下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共同遵守:
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XXX合同》(合同编号: ),现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已经双方共同确认。
2. 经双方共同审核,乙方所完成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大写) 元(¥ 元),扣除代购材料等永久性扣款(大写) 元(¥ 元),最终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 元)(含保留金 ¥ 元)。截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已支付乙方(大写) 元(¥ 元),扣除保留金后,甲方尚需支付(大写) 元(¥ 元)。待业主向甲方支付了乙方所完成工程的全部款项后【 】日内,甲方将未付款项(不 含保留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3. 乙方应自行付清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外欠债务,足额支付其所雇用民工工资,安排其所雇用民工返乡,保证不出现民工闹事、民工上访以及其他任何不良事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民工闹事或其他事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将有权直接扣除以上保留金处理相关事宜。
4. 缺陷责任期内,若乙方所承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组织人员、设备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甲方有权直接组织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以上保留金中扣除。
5. 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收到业主退还的保留金后,在扣除缺陷修复费用以及其他应扣款项后【 】日内将保留金余款无息支付乙方。
6.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最终支付依据。除本协议外,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其他债权债务放弃,乙方承诺其对外债务已全部结清。
7.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最终结算表
2.
3.
···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 表: 代 表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