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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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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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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环境招标采购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环境招标采购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平邑县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
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依据《拍卖法》、《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资〔 2020〕 97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经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拍卖标的:
我公司定于 2025年 5月 15日上午 9时 00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 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平邑县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一年期承包经营权,整体拍租,起拍价为(评估值) 325万元,竞买保证金 100万元。
1 、发包资产情况: 关于投放鱼类、捕捞、合同到期、违约责任等其他情况详见《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合同》(拍租成交后,经营权合同条款不可更改)。
2 、瑕疵声明 : 以上资产以现状进行拍租,瑕疵不做任何担保,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标的。资产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签订合同之日的资产现状为准,竞买人一定要对本次拍卖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预估本次拍卖资产的实际情况。拍卖资产的公告情况或评估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买受人未实地勘察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风险提示: 因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水库扩容、蓄能发电、环保、河湖长制、饮用水水源地工程项目、城乡供水、水利建设项目等情形)及其他工作需要,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买受人承包经营而造成损失时,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承包合同继续履行,承包期限也不延长,买受人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支持。因以上情形发生,委托人认为如需终止合同时,委托人可随即终止合同,买受人必须同意,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买受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己知悉并接受这一潜在的重大风险,拍卖人、委托人已经充分提醒并明确告知竞买人这一潜在风险。本项目为风险项目,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买受人未进行风险预测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风险提示: 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按照规定交清全部款项后 30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以及合同承包的具体起止日期以委托人实际通知为准,买受人必须服从。
合同签订完毕后,即视为委托人已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了买受人,因其他当事人阻挠或影响买受人增殖放流时,买受人应当自行与该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者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追偿。委托人及拍卖人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人应当放弃因此类情形对拍卖人、委托人的一切诉权;并不得因以上原因为由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
5 、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如因技术、设备故障等因素,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拍卖会有中止、终止情形发生时,拍卖人有权中止、终止拍卖,拍卖人、委托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竞买人个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人未提前办理注册手续,或账号保管不善,或未按照规定办理竞买资格审核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或竞买人个人网络等原因)不能正常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为维护良好的竞价秩序,确保承包项目诚信经营、有序开展,竞买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竞买资格条件:
1. 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分公司报名。
2.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竞买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水产养殖”或“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或与渔业养殖有关的经营条目。
3. 竞买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竞买资格审核并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网络提交报名申请资格材料: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提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 ca证书,并按照要求上传提交以下报名资格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单位指定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并注明联系电话;( 3)竞买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 2025年 5月 14日 16时 00分前(建议提前 2小时)提交报名申请,并同时电话联系拍卖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联系电话: 13563730080)。
风险提示:因报名截止时间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一致,而竞买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以后才能交纳竞买保证金,因此提醒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提前提交报名申请资格材料,并及时联系拍卖公司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完成竞买保证金交纳;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交纳:
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应确保在 2025年 5月 14日 16时 00分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子账号,并同时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按时到账后报名成功。
说明:汇款人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相同,汇款人汇款账户必须与网上注册登记账户一致,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能到账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网络竞价:
竞买人应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内进行网络竞价,最高出价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继续出价时,网络拍卖自动成交,起拍价、加价幅度、限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等事项以网络竞价页面显示为准,详见交易平台有关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拍卖成交手续。
六、款项支付: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结清以下全部款项:
1. 向委托人结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该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说明:该成交价款只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没有其他发票或票据。
2. 向委托人结清 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项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只开具有关收据。
3. 向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交纳拍卖佣金(交纳定额拍卖佣金为 98000元,大写:玖万捌仟元整),溢价部分不再额外收取拍卖佣金,由拍卖公司开具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户名: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 218222840663; 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高新区支行)。
4. 买受人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系统退回(请买受人充分注意该条款,并准备充足的资金)。
5. 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交易系统自动退还。
6. 买受人如不能按期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其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 39条及本场拍卖会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签订:
买受人按期结清以上全部款项后,凭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联系委托方,并按照下列合同样本内容及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如期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具体签订日期、起止日期,及拍卖标的的交接日期以委托人实际通知为准,承包合同样本内容以公告样本为准),相关事项依据该合同办理。
八、其他说明:
1. 本公告中的《竞拍须知》、《合同样本》内容是本拍卖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已经提醒竞买人详细阅读。买受人按期结清全部款项后,应当按照合同样本内容与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单方面提出修改承包合同内容或对拍卖项目提出异议,并以此为借口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签订承包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 在拍卖会竞拍开始前,拍卖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修正或补充拍卖资料,修正或补充的拍卖资料具有同等约束力。
3. 本次拍卖,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以前,全程在网上办理有关竞拍手续,所有拍卖文件均公示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 本公告附《竞拍须知》、《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合同》样本。
九、展示时间、展示地点:
以上资产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请自行实地查看,联系电话: 13563730080。
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5 年 5月 7日
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
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合同
甲方: ( 简称甲方 )
乙方: ( 简称乙方 )
为加强水库生态环境治理 , 充分利用水资源,有效提高水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平邑县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进行发包。经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对水库的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乙方中标承包,并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权范围
唐村水库所属增殖放流水面。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费用缴纳
1 . 承包经营期限为 : 一年,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止。
2 . 乙方承包甲方资产的价格为:¥ 元。乙方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 7 日内(工作日)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 7 日内(工作日)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合同到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由甲方在 180 日内不计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甲方在 180 日内不计息返还。
四、鱼苗投放
1 . 乙方要实施大水体生态修复措施,增殖投放鱼类品种仅限于滤食性鱼类鲢鱼(白鲢)、鳙鱼(花鲢)和大银鱼受精卵。鲢鱼(白鲢)、鳙鱼(花鲢)投放标准为 10 公斤 -30 公斤 / 亩/年;合同期在银鱼投卵期到收获期的,乙方保证银鱼产量不得低于 2 万斤,每低 0.5 万斤扣除乙方保证金 2 万元;合同期只在投卵期的,乙方必须无偿投放银鱼受精卵 2 亿粒以上,未到收获期乙方不得捕捞银鱼,未能收获的银鱼合同到期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2 . 养殖方式实行大水体自然生态放养,捕捞方式实行大水体轮捕轮放,捕捞网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
3 . 甲方有权对乙方增殖放流所投放的鱼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乙方必须服从并对抽检结果负责。
五、渔业捕捞
1 . 乙方增殖放流投放鱼种和每次拦网赶渔、捕捞时,需提前 2 天向甲方提报书面作业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捕捞时乙方应持证依法捕捞 , 所有捕捞船只不能超过 10 艘。
2 . 如果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停止捕捞作业,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并且不顺延停止捕捞作业期限。
3 . 禁止事项。
( 1 )禁止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掠夺性捕捞(如电力捕鱼、毒鱼、炸鱼、鱼鹰捕鱼等掠夺式违法捕捞行为);严禁乙方捕捞幼苗、鱼苗。如出现上述行为,除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2 )严禁乙方投放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药品、肥料、微生物菌等一切可能导致水质污染的物品。
( 3 )严禁乙方使用网箱、轨道等设施养鱼;严禁乙方库汊拦截养鱼。
( 4 )严禁乙方库内采沙、筑坝拦汊、围垦水库、堆放垃圾、非法排污等活动。
( 5 )严禁乙方在水库内从事旅游、餐饮、建设等其他与水质保护无关的活动。
( 6 )禁渔期内,禁止乙方所有类型捕捞作业。
( 7 )禁止乙方任何形式的夜间捕捞作业行为。
出现禁止事项或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甲方有权扣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造成水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水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
1 .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使大水体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 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标准要求随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库水质标准要求的提高而提高,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相应治理费用,且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 . 乙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实施细则,禁止有破坏水质的行为发生。
3 . 水库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 类水质要求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相关监测部门出具),水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标准为:一年 4 次,每季度 1 次;地表水型水源 - 常规检测项目为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的基本项目 23 项、补充项目 5 项和优选特定项目 33 项。
4 .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保障饮用水安全、抗旱防汛等工作的安排。乙方应协助甲方保护水库大坝、溢洪闸、放水洞等枢纽工程设施;乙方损坏水库工程时,应负责恢复原貌并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 . 乙方经营使用期内如发现存在涉河湖问题(如:盗采、挖沙;违建、围垦水库、新增排污口;筑坝拦汊、圈地等情形时)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配合甲方对有关涉河湖问题进行处置管理。
6 . 乙方必须配合交通海事、渔业发展中心、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开展,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
7 . 按合同要求,所捕捞的水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乙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抽检结果负责。
8 . 乙方负责禁止库内戏水、游泳、划船、渡水、防溺水、防滑冰、摩托艇冲浪等涉水活动,对水库全部水面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如水库出现涉水溺亡、伤残及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行政、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水库水面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及时自费清理。
9 . 乙方要遵纪守法,依法捕捞管理。乙方应杜绝引起治安、刑事等案件发生的情形;与乙方有关的民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10 . 乙方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资,制定并落实水面渔业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 相关损失 及费用。
11 .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有关工作;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时,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七、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 .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间,因增殖放流经营管理需要,乙方需搭建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符合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要求的建筑设施乙方须自行拆除,建成的设施因政府管理或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拆除时,乙方应当拆除,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2 .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承包标的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并不得以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留置、保证等行为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侵害甲方利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债权债务及风险责任承担
1 . 乙方在承包经营水面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和风险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2 . 乙方承包期间,因其违约或涉诉、涉访等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均有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付款、垫付款、差旅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九、合同期满
在本合同到期满前,乙方必须完成捕捞所养殖的鱼类,并及时处置乙方的增殖放流经营使用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合同期满之日,乙方未捕捞的鱼类、未处置的增殖放流经营使用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置权。乙方经营使用期间,无论对本合同所涉资产曾经有过任何投资、改造,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十、特别说明
1 .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发包期间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 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在承包期间自建的房屋、输变电设备、水井等设施由乙方与下一轮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承包标的现有的由上一轮承包人自建的设施由乙方与上一轮承包人自行协商处置,与甲方无关。
3 . 承包期间,如遇水库扩容、水利施工、地质勘探、打井作业及其他项目建设等相关工程,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支持,积极配合工程施工,不得影响项目工程的正常进度,甲方对乙方没有任何补偿。
4 . 承包期间,乙方自行支配承包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本合同项目为风险项目,因乙方未实地勘察或未进行风险预测、判断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十一、特别承诺
(一)承包期间,如有人因水库禁止钓鱼、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划船、禁止游玩等情形而投诉 12345 热线的,乙方应将投诉事宜一次性办结,若连续 3 次仍未办结的,超过 3 次每增加一次,均视为乙方违约一次,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 1 万元,甲方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据实扣减收取乙方违约金。
(二 )承包期间,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的劳动、劳务关系。乙方与其所雇人员下列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调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履约保证金:
1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 因劳动报酬、工伤 (工亡)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十二、违约责任
1 . 因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 瑕疵声明:本合同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甲方对拍卖资产经营使用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担保,乙方在竞拍前已经对该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和充分的风险预估,本合同资产在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本合同签订之日的资产现状为准,乙方不得因瑕疵问题或风险问题向甲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3 . 风险提示:本合同签订完毕后,即视为甲方已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了乙方,因其他第三方当事人(含原经营使用户)阻挠或影响乙方增殖放流时,乙方应当自行与该第三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诉讼,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乙方自行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追偿。甲方不会因此(即:其他第三方当事人阻挠或影响买受人增殖放流)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应当放弃因此类情形对甲方的一切诉权;乙方不得因以上原因为由拒绝按期交纳全部款项。
4 . 因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建设、环保、河湖长制、饮用水水源地工程项目、城乡供水、水利建设项目及其它工作需要,影响乙方增殖放流经营使用造成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支持,需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服从;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应将水库内乙方所养殖鱼类捕捞完毕,并处置完毕其增殖放流经营使用捕捞的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 180 日内不计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退还自甲方通知乙方中止合同之日后的,乙方已经交纳的剩余期限的经营使用费。
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以上工作,在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 , 超过 90 天后,水库内所有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置权,且甲方不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只退还自通知中止合同之日后的经营使用费。
6 .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十三、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1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