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采购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1名中级及以上厨师(保证3名中级以上厨师进行岗位轮换),面案1名、水案1名、前台1名、食堂管理人员1名及勤杂人员1名等共计6名工作人员,开发区应急局办公楼内机关职工早、中餐日常值班晚餐,节假日值班早中晚餐。制定食谱,按要求采购食品,公布价格,每日报表。
★2、用餐时间:周一至周日;早餐8:00时-9:00时;中餐11:30时-12:30时;晚餐5:00-5:30。
★3、负责采购人每日约70人自助式早、午餐,约20人晚餐供应。实有在编人员按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职工用餐标准全额拨付给成交供应商。
★4、负责提供采购人临时安排在食堂的对外公务接待服务,标准工作餐。
★5、制定每周食谱,7天一更新,每月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汇报当月食堂管理情况及有关资料。
★6、严格验收物流中心配送食材,做好详细记录工作。
★7、做好食堂自助式早、午餐供应工作,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和品种科学营养。早餐主副食:豆浆油条、牛奶;花卷、馒头等;2种粥或面条、疙瘩汤;鸡蛋炒菜、拌菜2种,热菜2种;午餐主副食:2面1米;6熟2凉1炖1汤;水果、酸奶等;20人晚餐主副食:一荤两素一汤准备。
★8、必须选用有资质的物流中心配货,严格按照要求保证食品蔬菜的数量、质量,确保主副食、果蔬来源新鲜可靠,价格合理,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抽查中发现有质量和其他问题,首次警告整改,并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管理费,再次发现开除当事人、处罚成交供应商,直至解除合同。
★9、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0、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储存工作,合理控制成本,保证食堂零利润。
★11、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职工对食堂总体满意率达95%以上。
服务期限:最长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要求为准)。
★12、中标成功单位需要对食堂进行全面翻新清洁。
★13、负责做好食堂隐患安全排查,配齐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做好食堂燃气、水、电等的安全检查。
承包经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员工的问卷调查及采购人会议的决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成交供应商需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员工预交的费用由采购人统一收取,采购人根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拨付给供应商(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成交供应商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用火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6、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采暖等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正式签订《食堂服务合同》时,合同期满后,如有设备损坏的情况,采购人将在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设备金。
★8、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利用现有的厨房餐饮设备自行加工制作。
★9、成交供应商需给所有人员缴纳国家相应保险、工资满足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10、成交供应商保证提供3名中级及以上厨师进行岗位轮换。
★11、供应商中标后需荣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A级公示”,如未获得公示,采购单位将此记录为不良记录。
★12、每年采购单位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如果未能达到采购单位服务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13、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因采购单位办公地点迁移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服务合同履行具体时限支付合同价款,合同自动终止。
★1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保证食堂的卫生防疫和就餐环境需符合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求。
★15、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人员须为履行服务期间内的服务人员,若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满意或需更换口味时,供应商能随时调整食堂工作人员。
★16、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投入本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向采购人备案。
★17、餐厅主要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 岗位 |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 厨师长、食堂管理人员 | 早6:00-晚18:00 | 早餐负责拌菜和炒菜、炒饭、炒面等制作 | |
| 每天按时制定、报送项目菜单、计划量、对不合理的整改落实 | |
| 早上与采购人一起验收食材的质量、数量 | |
| 负责三餐所有菜品的过油、过水并进行制作,监督检查整体食品出品质量 | |
| 协助切配一起配餐 | |
| 协助洗消一起清洗、消毒餐具 | |
| 每月会餐订制菜谱并负责出品和质量 | |
| 负责项目员工培训工作 | |
| 负责厨房安全与食品卫生达标 | |
| 研发食品新品并在项目落实实施 | |
| 负责的督导检查工作 | |
| 负责日常与采购人工作对接、沟通 | |
| 水案 | 早6:30-晚18:00 | 负责早餐菜品切配 | |
| 切配三餐所有菜品的食材 | |
| 负责出入库 | |
| 负责蔬菜、水果清洗消毒工作 | |
| 负责食材储存及贴标签 | |
| 负责灶间卫生清理 | |
| 负责食品留样 | |
| 负责所有洗消消毒工作 | |
| 面案 | 早5:00-晚15:30 | 每天每餐按时出品主食 | |
| 协助厨师切配食材原材料 | |
| 负责三餐主食产品制作 | |
| 负责协助其他人一起清理餐厅卫生和餐厅洗消工作 | |
| 负责面点食材冰柜管理贴标签 | |
| 负责主食食品留样 | |
| 前台及勤杂人员 | 早6:00-晚15:30 | 负责早餐、中餐开餐前准备工作(地面、桌子、椅子、餐具摆放、菜品摆放) | |
| 负责食品留样 | |
| 负责餐厅三餐 餐具、桌椅、地面、玻璃等卫生 | |
| 负责协助面点、切配的工作 | |
| 负责厨具洗刷消毒工作 | |
| 负责餐具洗刷消毒工作 | |
| 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各岗位工作内容,所有人员无法安排休息,特殊情况抽调人力替班。 |
★18、供应商须提供全年365天餐饮服务,且在特殊情况下须提供全天24小时供餐服务。
★19、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不提供住宿。
★20、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人员工资、菜肴的搭配、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食堂设备使用等。
★21、供应商必须恪守外包服务,对全体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不得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22、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安排临时性用餐;遇紧急任务供应商须提供应急餐饮保障。
★23、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责任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及违反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供应商的责任,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3)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方式体现。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3月13日2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二次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