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人工智能教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92206796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发布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
项目概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人工智能教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22067965
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人工智能教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9121万元
最高限价:52.9121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52.9121 | 52.9121 | 教学仪器 | 为适配高中招生及新高考实践创新培养要求,落实“实践育人”理念、彰显科技办学特色,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发展规划,2026年学校准备采购一批人工智能教室、人工智能活动室的配套教学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根据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六)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到 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按照营业执照填写相关信息。0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众望大厦C座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针对采购文件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 2.联系人:潘启贤 3.联系方式:022-23718887 4.联系地址: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海泰发展一道5号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泰发展一道5号
联系方式:022-23718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218-222号
联系方式:022-28220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兆艳、李轶欣
电 话:022-28220046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