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0637 项目编号: NXTC-(2026)-CG-004 项目名称: 金凤区北京路、上海路及康平路地下通道设施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43147.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3.3—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8 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9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03-13 19:30:40 至 2026-03-20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2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启时间:2026-03-2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潜在投标人登入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入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拔打4007188588按1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400-630-6886咨询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得帮助。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3-13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