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081-00023
项目名称:灯塔市畜禽粪污清运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一)项目概述
1、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全域内散养密集区的散养户的粪污。
2、粪污年处理能力约20万立方米,供应商企业应达到或大于此处置能力,企业手续齐全,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处置方法符合国家规范性标准,处置后应定期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二)项目要求:
对灯塔市全市域内畜禽养殖户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
1、供应商处理能力:具有粪污处置能力,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环评通过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的工作依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1)、畜禽养殖户的粪污产生地点:灯塔市全市域内
(2)、粪污处置服务质量要求: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污染周边环境,运输环保符合国家标准
3、采购人职责:
(1)采购人负责监督乙方拉运处理过程,并不定时进行核查监督,确保其符合及时清运、收集、消纳等要求。
(2)采购人督促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以村为单位设立 2-3个粪污暂存点(设施),适合乙方车辆进入的,由乙方直接到养殖户家收集。各乡镇(街)督促各村养殖户将畜禽粪污收集到暂存点(设施)内,再由乙方负责及时清运(要求各村加强管理,严禁混入生活、生产垃圾)。
4、供应商职责:
(1)乙方服务范围为灯塔市域内所有畜禽养殖户粪污(包括清运、收集、消纳)。
(2)乙方根据清理范围及要求,制定粪污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且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乙方清运处置不及时导致粪污出现外溢等环境污染问题或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每次每个点位处罚乙方5万元补贴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总服务期3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下发的关于处置粪污的相关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3日08时30分至2026年03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在开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备份文件加密发送至lnjs111@163.com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把授权人的手机号、微信号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发送到招标代理的邮箱lnjs111@163.com,以便于网络直播连线。如若供应商不发送影响开标及二次报价,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灯塔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灯塔市中兴路462号
联系方式:0419-8582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硝堡街268-2号
联系方式:0419-3366998
邮箱地址:lnjs111@163.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交通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建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112000010112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419-3366998、1584199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