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HD2026-009 项目名称:传统涉气产业集群企业专项帮扶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4329900 最高限价(如有):4329900 采购需求:从装备水平及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方面对传统涉气产业集群企业进行全面帮扶,帮助提高治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选择“邯郸市”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交易响应方登录”入口进入“邯郸市”在线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供应商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d.gov.cn/)-“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下载《邯郸市县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进行注册、获取招标文件,已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同时,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CA),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需进行数字证书(CA)注册。用于网站登录、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解密,以及开标过程、合同签订等的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请参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激活及联系方式”(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1)。3.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专用招投标软件完成制作、加密及上传操作;投标截止时间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未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招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以下2个任一均可):①“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d.gov.cn/)-“办事指南”-“常用工具下载”-“邯郸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常用相关驱动下载”②“标桥下载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省版)”(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fttypecode=03)。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时刻关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变更公告”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有“变更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因未及时关注更正信息造成的投标失误,后果自负。5.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88537。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 联系方式:0310-3111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联系方式:0310-57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子坤 电 话:0310-5707330 八、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