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1345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一、主要技术参数
1摄像主机
▲1.1摄像主机输出分辨率≥1920×1080。
▲1.2集成图文工作站功能,可术中记录≥1920×1080录像,超高清图片。
▲1.3 ≥2种腔镜光谱分析处理模式,提高对血管的辨识度。
▲1.4输出端口:DP数字端口≥1个,12G-SDI数字端口≥1个,DVI-D数字端口≥1个。
1.5具有技术过时保护:模块具有兼容性、可升级。
▲1.6主机具备U盘接口,数量≥4个,可进行手术拍照和录像。
1.7光学放大功能≥2倍。
▲1.8可实现≥4种画中画形式。
1.9可通过键盘控制拍照和录像。
▲1.10具备≥4种图像增强模式。
▲1.11安全等级:CF型,防除颤。
▲1.12可兼容电子软镜、光学4K摄像头、3D电子镜。
★1.13主机可同时处理双路信号,增强染色画面和标准画面同屏显示。
▲1.14可供应同品牌鼻窦镜(提供注册证)。
2超高清摄像头
★2.1超高清摄像头,分辨率≥1920×1080。
▲2.2摄像头可控制术中拍照和录像。
3冷光源
★3.1 LED或氙灯光源,灯泡寿命≥30000小时。
▲3.2安全等级CF类,可用于心脏手术。
▲3.3可自动调节光源亮度。
3.4触摸用户界面,操作简便直观。
▲3.5色温≥6000K。
4医用监视器
▲4.1 ≥27寸监视器。
4.2分辨率≥1920×1080。
★二、配置
1摄像主机1套。
2超高清镜头1个。
3冷光源1套。
4导光束1条。
5监视器1台。
6台车1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8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一、主机系统
★1.主机图像输出分辨率≥3840×2160数字输出图像
★2.主机光源采用一体式设计
3.具有平均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3种模式;
4.具有自动白平衡功能
▲5.具有特殊光学染色≥2种模式
▲6.具有电子放大功能≥4倍
★7.可兼容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肠镜(头端照明三光窗设计)
▲8.光源使用寿命≥30000小时
9.光照强度可以调节,自动/手动调光
10.具有自动增益功能
11.具有轮廓强调功能
12.具有对比度调节功能
二、高清显示器
1.显示器≥27英寸(4K)
三、电子胃镜(治疗1条)
▲1.视野角度≥145°
2.景深为2-100mm
▲3.插入部外径≤9.2mm
4.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右各≥100°
5.钳道内径≥2.8mm
6.操作手柄按键,可自定义≥4个
四、电子胃镜(检查1条)
▲1.视野角度≥140°
2.景深为2-100mm
3.插入部外径≤9.2mm
4.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右各≥100°
▲5.钳道内径≥2.4mm
6.操作手柄按键,可自定义≥4个
五、具体配置:
1.超高清内镜图像处理器1套
2.超高清电子胃镜2条
3.内镜送水装置1台
4.内镜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
5.内镜专业台车1台
6.4K显示器1台
7.高清图文工作站1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9日16时00分至2026年03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文件接受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 21 世纪大厦 B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密封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3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文件接受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 21 世纪大厦 B 座)。如需邮寄的,需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备份文件邮寄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5号楼4门)并联系代理机构人员确认送达情况。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 (2)因投标人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儿童医院
地 址: 崇山东路74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19102498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2-5号4门
联系方式:13322432056
邮箱地址:tm13322432056@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泰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1800953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32243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