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4168-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9.1898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6年食堂餐饮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06至2026-03-13,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7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6-03-17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 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下载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87895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联系方式:梁东煜、石宇翔、朱云飞,010-84046630(业务);010-84045694(发票及退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东煜、石宇翔、朱云飞 电 话: 010-84046630(业务);010-84045694(发票及退保证金)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