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0057
项目名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22000
最高限价(元):5200
服务需求响应表
| 包号:001包组名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 ★一、本项目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限服务合同,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应商一年内各项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标准和要求,经综合考核满意度高(详见签约合同考核办法),车辆运行良好,可续签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二、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采购人预付四个月通勤费,签约后次月依据实际出车往返次数按月支付。中标供应商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辽宁政府采购网预付款保函(期限一年)和四个月预付款发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通勤费。次月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通勤金额开具发票,结算前一个月通勤费用,以此类推,履约结束前结算所有通勤费用,采购人按实际通勤费用多退少补。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线路,超出或缩减公里数按实际发生结算。租赁数量:大客车8辆。3台市内出发目的地南校区,3台市内出发目的地北校区,2台南北校区互通。三、车辆要求1.车辆类型:★(1)截止投标日5年内购买的一手客车,且无重大交通事故,48座以上8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上述车辆享有所有权(提供证明材料),且满足如下公里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备用车辆:35座(含35座)以上6辆,17(含17座)-34座以下5辆,6-9座3辆,5座3辆;以上车辆运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车型,但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备用车辆配置标准不低于上述(1)中所列车辆【其中35座(含35座)以上为中标价的9.2折,17(含17座)-34座为中标价8.8折,南北互通通勤车含高速费】,且承诺满足如下公里数要求:★2.供应商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达到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证,整车合格证等证件。所出租车辆的产权归投标人所有,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若出现挂靠车、外包车等情况属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合同服务期限内,投标人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4.运营车辆需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转包,不得随意调换车辆。★5.合同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投标人应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6.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投标人应向采购人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采购人服务,所调派备用车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车辆标准,并征得采购人同意。7.企业管理制度:投标人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驾驶人员管理等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制度详细齐全完整,可操作性强。★8.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维修费、人员工资、车辆保险费等,采购人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9.如投标人拟投入的车辆为电动车,采购人不提供充电场所及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不得以充电为理由,延误出发及到达时间。★10.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扣留,投标人须尽快派遣救援车辆,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费用,若救援时间预计超过30分钟,投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备并承担车上通勤人员剩余行程的打车费用。采购人有权拒付上述车辆当日通勤班次租车费用。★11.投标人提供的通勤车需配备破窗锤、灭火器(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12.车况:车身外观整体良好,无毁坏无锈迹。车辆车窗,玻璃,座椅、安全带,功能完好正常使用;逃生门、窗及报警装置、应急开启开关完好可用;按国家及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数量、规定公斤数的灭火器、安全锤,且保证合格正常使用;按规定张贴警示性标识;车辆轮胎完好可用。车内整洁,配备新座套;★13.通勤车两侧喷绘学校logo及标准字,前后玻璃右下角适当位置摆放线路标牌和备注内容,包括: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14.根据气候与法规要求,5-9座小轿车在冬季或积雪结冰路面行驶时,应当更换为符合标准的雪地轮胎(冬季轮胎);运营期间需准备饮用水、纸巾、湿巾等用品。★15.每台车辆须安装定位系统及位置服务。四、★车辆保险1.租赁车辆均投保车辆保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额为200万元以上)《道路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200万元及以上;现有险种不计免赔。(投保期限应涵盖本租赁服务项目全过程)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驾驶员要求1.车辆驾驶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必须持有驾驶A证以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司机年龄应在55周岁以内,驾龄不得少于5年(含),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提供由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签名并经投标人确认(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2.驾驶员本人提供由当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3.合同中明确线路的车辆及驾驶员,全年服务出勤率需达到90%以上。4.与中标投标人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1年以上,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5.派驻驾驶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遵纪守法,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6.投标人应每年为驾驶员提供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体检,所派驻的驾驶员需持有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上岗,驾驶员应身体健康,不得有心脑血管、精神类以及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驾驶的各项疾病。7.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出现两次有效投诉,投标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执行采购方通勤任务,并及时更换驾驶员。8.投标人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驾驶员服务期间穿着乙方统一工装,发型应保持清爽、干练,避免夸张、怪异的服饰与发型。严禁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车况良好、服从采购人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9.驾驶员可在学生食堂就餐,餐费由供应商承担;严禁驾驶员到教工食堂就餐。六、服务及相关要求★1.投标人有完善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能在学校需要时及时提供备用车辆,应对突发紧急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用车。★3.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4.保证空调合理开放。空调的温度设置应该根据车内人员感觉来调节,不能设置过低或过高。冬天出车前30分钟预热,保证起步温度达到10℃以上。夏天保证起步温度控制在26℃以下。空调滤网需定期更换,以保证新风和空气质量。★5.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保证各通勤班车按学校要求时间内全部到校。严格按照指定的上下班路线行车并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位置停靠,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整。★6.定期对通勤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维修,保证通勤车正常安全运行。如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提供替代车辆以免延误通勤行程,替代车辆车况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及时报备校方。★7.每周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车辆相关记录齐全,相关记录及培训资料定期交由采购人。8.有健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有完善的车辆运营及应急处理方案及预案。★9.车内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齐备合格。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师生。 ★10.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辆内饰(座椅套等)每月至少清洗一次,车内不得有明显垃圾及泥沙。★11.运行车辆装载乘车软件或投标人提供每日实际乘车人数。投标人提供可提前预约、自动统计次日乘车人数的APP/小程序,方便甲方掌握乘车人数,合理调整车型。★12.需与采购人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七、租车费用按每天往返计算租车费用基准金额: 因公务需要临时用车,经双方协商后可提供临时有偿用车服务。不影响通勤情况下可使用通勤车辆,无法使用通勤车辆可以另派,以车型和距离按照中标单日均价乘以相应系数折价计算,且不高于市场价,服务要求与通勤车服务相同。采购人学生实习用车,可优先选择供应商中标通勤车辆,具体价格见下表:★八、通勤线路(中标方需配合采购人根据实际优化站点)南校区1号线:林业招待所-辽大-宁山路-四院-联营-大润发-南九马路-南十马路-工农桥头-万科农行路口-炮校-长白二校-南校区南校区2号线:师范大学-怒江街松山路-教师新村-格林阳光-水木清华-汇宝国际-东北玩具城-宜家-铁西广场-铁西家乐福-阳光100-南阳湖桥-南校区南校区3号线:长客总站-龙之梦-107中学-滂江街桥北-水务局-奥体中心-麦德龙-恒大名都-奥园-南校区北校区1号线:和皇家园正门-汇宝国际B区-世纪联华-市委党校-高德海鲜坊2部-辽大二部-北校区北校区2号线:塔湾-中海-怒江加油站-陵西-三台子-医学院-沈师-北校区北校区3号线:北陵东门-五一商店-111终点站对面-胸科医院-918对面-北校区南北互通1号线:北校区-高速口-南校区南北互通2号线:南京街铁中-长白三街-和平之门-恒大名都-华府丹郡-高速口-北校区★九、其他1.合同期间,如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事故等影响通勤正常到达的突发情况,投标人须尽快派遣救援车辆,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费用。若救援时间超过30分钟,则采购人有权拒付上述车辆当日通勤班次租车费用,投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并承担车上通勤人员剩余行程的打车费用。若出现脱站、甩人等情况,除承担相关乘车人的打车费用外,投标人还需缴纳300元/人罚款。2.成交人原则上必须提供响应文件所写车辆进行服务,如所写车辆因故不能使用,须更换为同等标准的车辆并向采购人报送书面更换车辆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3.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服务态度差、服务评价低的驾驶员。投标人承诺在3工作日内进行更换。4.若出现不按期履行承诺、伪造证件、虚报客车价格等违反磋商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中标人除按照违约条款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中标价5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租车费、招标等一切费用。 附件: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通勤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学校通勤车服务管理,提升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安全、便捷、准时出行,建设节约型、安全型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考核采用百分制,全年全过程考核,低于85分不合格的标准,每扣1分对应扣除保证金2000元,制定本办法。一、车辆情况:1.车身外观整洁、保持良好,无毁坏无锈迹;(3分)2.车辆车窗,玻璃,座椅、安全带,功能完好正常使用;(3分)3.逃生门、窗及报警装置、应急开启开关完好可用;(4分)4.国家及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数量、规定公斤数的灭火器、安全锤(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且保证合格正常使用;(4分)5.按规定张贴警示性标识;(3分)6.车辆轮胎完好可用;(3分)7.车内整洁,配备新座套并定期清洗;(4分)8.通勤车两侧喷绘学校logo及标准字,前后玻璃右下角适当位置摆放线路标牌和备注内容,包括: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3分)9.空调的温度设置应该根据车内人员感觉来调节,不能设置过低或过高。冬天出车前30分钟预热,保证起步温度达到10℃以上。夏天保证起步温度控制在26℃以下。空调滤网需定期更换,以保证新风和空气质量。(3分)二、企业管理情况:1.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驾驶人员管理等制度、车辆应急预案、车辆安全管理等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制度详细齐全完整,可操作性强;(5分)2.每月组织两次驾驶员安全培训;(5分)3.有健全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有完善的车辆运营方案,车辆相关记录齐全,相关记录及培训资料定期交由校方;(5分)4.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规范,做到礼貌待人、遵章守约、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处事得当。(5分)三、驾驶员:1.驾驶员本人提供由当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5分)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需持有正规体检机构或三甲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上岗;(5分)3.驾驶员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出现两次有效投诉后,是否及时更换;(5分)4.驾驶员服务期间穿着乙方统一工装,发型应保持清爽、干练,避免夸张、怪异的服饰与发型。不得在车厢内吸烟,不得随意与乘客交谈;(5分)5.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车况良好、服从校方管理,严格遵守校方制定的关于通勤车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5分)四、通勤车服务情况:1.能在学校需要时及时提供备用车辆,应对突发紧急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用车;(5分)2.必须按照校方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保证各通勤班车按学校要求时间内全部到校;(5分)3.严格按照指定的上下班路线行车并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位置停靠;(5分)4.首站不得迟到;(5分)5.临时用车准时、无错漏。(5分)五、严重违规(一票否决项)1.发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缩减班次,严重影响通勤秩序;3.驾驶员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如打架斗殴、盗窃、骚扰师生等);4.在各项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5.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负面后果。附则:1.本办法作为经营合同附件,与经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3.学校保留《通勤车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解释及调整的权利,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更新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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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线路名称 | 要求 | 公里数 | 金额(元) |
| 1 | 南校区1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60 | 480 |
| 2 | 南校区2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62 | 496 |
| 3 | 南校区3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77 | 616 |
| 4 | 北校区1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48 | 384 |
| 5 | 北校区2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63 | 504 |
| 6 | 北校区3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53 | 424 |
| 7 | 南北互通1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157 | 1256 |
| 8 | 南北互通2号线 | 中级大型客车,不低于48座 | 130 | 1040 |
| 合计 | | | 650 | 5200 |
| 235天计算1222000元 |
| 年限要求 | 公里数要求 |
| 1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4万公里 |
| 2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8万公里 |
| 3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12万公里 |
| 4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16万公里 |
| 5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20万公里 |
| 年限要求 | 公里数要求 |
| 1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4万公里 |
| 2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8万公里 |
| 3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12万公里 |
| 4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16万公里 |
| 5年内车辆(含) | 不超过20万公里 |
| 价格系数标准(单位:元/辆/日) |
| 车辆使用规则 | 行程类型 | 48座及以上 | 35座至47座 | | | |
| 套通勤排车 | 南北校区 (含高速费) | ≤单日均价×0.95 | ≤单日均价×0.86 | | | |
| 20KM以内,高速费另算 | ≤单日均价×0.49 | ≤单日均价×0.39 | | | |
| 50KM以内,高速费另算 | ≤单日均价×0.76 | ≤单日均价×0.74 | | | |
| 80KM以内,高速费另算 | ≤单日均价×0.83 | ≤单日均价×0.77 | | | |
| 80-100KM,高速费另算 | ≤单日均价×0.89 | ≤单日均价×0.86 | | | |
| 车辆使用规则 | 行程类型 | 48座及以上 | 35座至47座 | 17座至34座 | 6座至9座 | 5座 |
| 单独排车 | 南北校区 (含高速) | ≤单日均价×0.98 | ≤单日均价×0.95 | ≤单日均价×0.86 | | |
| 80KM以内,高速费另算 | ≤单日均价×0.91 | ≤单日均价×0.83 | ≤单日均价×0.77 | | |
| 80-100KM,高速费另算 | ≤单日均价×0.95 | ≤单日均价×0.91 | ≤单日均价×0.84 | | |
| 单独排车(8小时) | 100KM以内(超出每公里加3元)高速费另算 | | | | 600元/天 | 500元/天 |
| 备注:1.计算出的价格抹零为整数,如721.875抹零为720,609.375抹零为600。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履约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限服务合同,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应商一年内各项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标准和要求,经综合考核满意度高(详见签约合同考核办法),车辆运行良好,可续签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采购人预付四个月通勤费,签约后次月依据实际出车往返次数按月支付。中标供应商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辽宁政府采购网预付款保函(期限一年)和四个月预付款发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通勤费。次月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通勤金额开具发票,结算前一个月通勤费用,以此类推,履约结束前结算所有通勤费用,采购人按实际通勤费用多退少补。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线路,超出或缩减公里数按实际发生结算。 | | | |
| ★4 |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依法组织实施 | | | |
| ★5 |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限服务合同,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应商一年内各项服务达到磋商文件标准和要求,经综合考核满意度高(详见签约合同考核办法),车辆运行良好,可续签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6日22时00分至2026年03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联系方式:业老师13842098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21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97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怀印、傅文博、武洪兆
电 话:024-2349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