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60203 项目名称: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5.7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28057900.00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100%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的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如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满意(①每季度考核采购人书面评价满意度≥90分;②年度履约考核无重大违约记录)且采购资金能够保障,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至 2026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1.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上需注明项目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电话、邮箱等。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 户 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75810188000242513000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沈阳市小北关街202巷14号 联系方式:赵琦 024-88390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孙少伟、郭晓川、张田田、尚彬、刘金霞、刘娟娟 024-86803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少伟、郭晓川、张田田、尚彬、刘金霞、刘娟娟 电 话: 024-86803737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