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天津市民政综合服务调度中心改造装修项目 (项目编号:ZRZX2026-B-01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民政综合服务调度中心改造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X2026-B-0113 项目名称:天津市民政综合服务调度中心改造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0万元 最高限价:169.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169 | 169 | 装修工程 |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期拟定为7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二)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四)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六)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的人员配置满足相应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四)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的原始页面打印,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因此响应无效。(六)供应商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参加磋商声明函》。(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4日到 2026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为避免供应商信息录入错误,建议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民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系方式:022-23412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022-8357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扬 电 话:022-8357155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