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20260228 项目名称:重庆海事局艇趸运维辅助服务 预算金额:65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13个海事处28个执法大队的30艘趸船(含两艘浮式设备库)、43艘海巡艇的运维辅助事项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延期,但需满足年度考核结果为优或90分及以上;延期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延期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8日 至 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30号凤凰座C座8层15号) 方式:(1)报名方式:投标人的有关经办人员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完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cqdygs@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2)报名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30号凤凰座C座8层15号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2.2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从投标人公司账户支付至以下账户(名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00012336000502021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云阳支行营业部),支付时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可简写。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记录的邮箱发出招标文件。 备注: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且按时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及响应文件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现场的公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规定时间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按要求开标室签到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6.2 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标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电子保函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退还。 4.直至保函退还: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投标人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成交金额的 10 %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需注明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为项目服务期结束,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日内。成交投标人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6.3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6.4 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在请各投标人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鲁大道1001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 023-63775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30号凤凰座C座8层15号 联系方式:丁先生 023-8850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 023-88506400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