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2025年灵璧县韦集镇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EP-LBCG2026003 2.项目名称: 2025年灵璧县韦集镇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专项资金项目 3.预算金额: 1110629.28元 4.最高限价: 1110629.28元 5.采购需求: 建设内容包括板桥、涵管桥、砂石路、混凝土路面、疏浚沟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年 3 月 1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6 年 3 月 10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见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2. 本项目为 111.062928 万元的 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钱书记 联系方式: 15856263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惠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1775575776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灵璧县财政局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88号 联系方式: 0557-6022275 4.在线质疑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