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2026-2027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067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2026-2027年度职工疗休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19000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375000元/年,标项二:372000元/年,标项三:372000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选取1家疗休养承办单位负责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预算金额为375000元/年。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2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选取1家疗休养承办单位负责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预算金额为372000元/年。 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72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选取1家疗休养承办单位负责提供职工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预算金额为372000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根据采购人考核情况及成交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因政策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服务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无须供应商到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原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4[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1),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3),宁波市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4),宁波市海曙区中山广场管理所(5),宁波市海曙区绿化养护中心(6)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29551 质疑联系人: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102室 传 真:0574-83890363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小娥、周镕、夏旦烈、蔡赛波、钟文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90350 质疑联系人:葛玮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2634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