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凌海市双羊镇垃圾清运承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81-00061
项目名称:凌海市双羊镇垃圾清运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70149.36
最高限价(元):1070149.36
因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大量垃圾,现需清运双羊镇全镇下辖14个行政村,20个自然屯的30个垃圾临时堆放点,32个垃圾池。凌海市双羊镇人民政府为了提高凌海市双羊镇所管辖的各村、街道的环境卫生标准,为村民打造良好的宜居生活环境,现就双羊镇所辖区各村和主要街道的垃圾箱内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秸秆及粪便,所有液体和带火的物品)清运作业。
★一、服务范围
双羊镇所管辖的14个行政村20个自然屯,包括:(紫荆、小寺、新站、四方、午旗、兴隆、双羊、明字、郑帮、王满子、山峡、赵泉、小山子、南岗子、门家、卧龙、腰路子、长山子、仁字、久字)。
★二、服务内容
1.负责服务区域内垃圾的装卸、密闭式运输等服务。
2.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驾驶、维护,以及清运过程中的现场秩序维护、路面清洁保洁(含运输路线沿途遗撒清理、车辆冲洗降尘等)。
3.配合采购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建筑垃圾清运的登记、统计、报备、运输核准等管理工作。
4.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响应清运需求(如紧急清运、集中清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三、服务要求
(一)运输及环保要求
1.车辆要求:使用专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严禁敞篷运输,车辆需配备冲洗设备(防止轮胎带泥上路)、防遗撒装置(避免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掉落)。
2.运输规范: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具体时段按当地规定)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倾倒地点;运输过程中严禁扬尘、遗撒,途经路面如有污染需及时清理。
3.环保要求: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车辆尾气排放、噪声污染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合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及效率要求
1.安全管理:为所有运输车辆、作业人员购买足额保险(交强险);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司机需持有效驾驶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管理:装卸作业时需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交通通行;清运完成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垃圾残留、无路面污染。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自行组织人员、车辆、设备,承担清运过程中的燃油、维修、人工、税费等所有费用。
2.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3.配合采购单位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如实记录清运量、清运时间、处置地点等信息,提交统计报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在服务价格不变、服务内容不变、预算保证且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双羊镇人民政府
地 址:凌海市双羊镇双羊村
联系方式:0416-830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4-9号
联系方式:0416-3629888
邮箱地址:longlong38l@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9010037631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0416-362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