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入河排污口及河流环境问题溯源排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4925
项目名称:营口市入河排污口及河流环境问题溯源排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0000
最高限价(元):860000
基于营口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复核及环境问题溯源工作需求,在前期排污口排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现场勘查入河排污口变化情况,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表、入河排污口清单和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表。依据排查复核结果,确定重点河流及重点环境问题区域,明确污染来源及责任主体,实现营口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督管理,为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抓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带密码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jinyue@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规定时间30分;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220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座24层05单元
联系方式:15940530234
邮箱地址:liaoningjinyue@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5000800001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
电 话:1594053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