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657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铁西104号
中标(成交)金额:97.6(%)
评审总得分:76.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工程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要求:1、接到采购人的机械需求后,投标人须立即响应,并遵守采购人的时间安排机械准时进场;如累计三次未按采购人要求进场影响采购人的施工进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对产生的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2、机械驾驶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机械操作员须按《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安全生产。 3、投标人需保证提供租赁服务的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质检等手续完备,保证设备在租赁期内能正常投入使用。如设备在提供租赁服务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则投标人需在1个小时内提供另一台设备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听从采购人现场指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 4、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设备租赁服务,投标人在接到租赁通知后24小时内将设备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提供租赁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施工安全: 中标供应商须按甲方的施工规定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如因中标供应商的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违规上岗、违反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操作人员: 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其他机械操作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中载明的要求上岗;★机械保险 所提供机械须保险齐全,并在保险公司的承包期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书生、刘亮、刘玉广(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招标代理协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方式:1370989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兴城市SOHO创业广场B座904室
联系方式:0429-5123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电 话:186989351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更正2025.12.8兴城市温泉河及钓鱼台河环境整治项目机械租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