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9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DY-2025-043 项目名称: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7,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响应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响应的,须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响应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补充说明: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家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政府采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9)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至 2025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普化镇街道 联系方式:13609190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506 联系方式:176910050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红艳 电话:17691005085 陕西中正鼎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