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57077号/25AT12026107753 二、项目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包河大道校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圆明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鸿诚大厦70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壹佰叁拾捌元捌角伍分(675138.8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春红、卢存谷、章力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格为基数,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向所代理项目的中标(成交)人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5401.1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3.08分。 若成交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gzyang@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6373623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联系方式:0551-63705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63736230、0551-6373653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551-63736230、0551-63736532 公示附件.zip相关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