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定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949970604@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HGJ25(ZBQ)300-217 项目名称:定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 合同包预算金额:0.6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63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包2(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合同包预算金额:0.2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25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包3(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合同包预算金额:0.1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12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8)供应商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三类以上(含三类)汽车维修)(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8)具有中国保险监督机构出具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经营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资质; 备注:本项目仅允许有承保意愿的保险公司本部或授权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出具公司本部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分公司投标无效)(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3(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8)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汽油和柴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16日 至 2025年09月22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邮箱获取(949970604@qq.com)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大话南门壹中心)13楼1309室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大话南门壹中心)13楼1309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4)《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获取采购文件:刘女士,联系电话:18391583721,电子邮箱(949970604@qq.com)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发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入库。 4.已获取采购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永寿县监军街道 联系方式:13474080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大话南门壹中心)13楼1309室 联系方式:183915837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立雯 电话:18391583721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5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