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297 项目编号: TS2025ZC-021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宁夏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迁移适配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5024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502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完成并交付使用;二标段:项目建设开始至交付验收正式上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09-11 20:03:39 至 2025-09-1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2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时间:2025-09-22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登记方式: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获得帮助办理 CA 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快捷入口-CA 办理咨询。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11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