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下应街道姜村横河智慧排口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Z-ZB(2025)-043-1 项目名称:下应街道姜村横河智慧排口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65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下应街道姜村横河智慧排口项目(重发)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入河排口进行智能化改造,安装智慧排口系统;具体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运营期满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名。两家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须具备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主要设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下应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8382781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82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倬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NB568电商产业园7号楼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8273586 质疑联系人:过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391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