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及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行动 (项目编号:JJZC-2025-08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及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行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2025-0803 项目名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及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行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49万元 最高限价:68.4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5 | 25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系统梳理天津市乡村文化资源,提炼地域文化特色,总结传承发展经验,形成一套包含综合性著作、专题地图、典型案例集及传承发展报告的系统性成果 | 第2包 | 是 | 43.49 | 43.49 | 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 开展天津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及畜牧业碳排放核算。 |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并加本单位公章。(7)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本单位公章。第2包:(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2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本单位公章。(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位小型和微型企业。)(7)供应商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并加本单位公章。(8)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本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到 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 方式:网上报名领取文件,(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及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行动第1包或第2包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汇款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银行账号:75560188000016167;)(2)标书款汇款后,供应商请将所需资料发至tianjinjinjian2006@126.com获取报名表及招标文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文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文件;开户行许可证或开户行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文件;文件费汇款凭证)注:开标时携带所需资料及报名表原件;(邮件主题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及乡村文化传承发展行动第1包或第2包购买招标文件信息),购买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3)招标文件将在标书款到账当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计2包,每包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第 1 包:刘老师 022-63083752 第 2 包:张老师 022-63083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六层 联系方式:18322514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侯工 电 话:18322514608 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