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41932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中标(成交)金额:849,060(元)
评审总得分:84.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项目主要工作有两项工作内容:一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二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两区”划定工作范围涉及辽宁省30个县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范围为全省涉及25度以上陡坡的县(区),计列林地、草地、裸土地的面积作为划定范围。
服务要求:工作内容: (一)国家级“两区”划定 在补充划定小流域(片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划定标准要求的小流域(片区)初步纳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并对初步划出的重点预防区范围合理性进行分析,确定重点防治区范围,并将该成果同步征询主管单位、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再次复核调整后形成最终成果。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指导和培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根据禁止开垦坡度矢量数据,分析判断县(区)成果图斑取舍的合理性,逐县(区)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地物特征,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矢量边界,进行图斑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图斑提出修正要求。 根据各县(区)初步划定成果,选取人为活动集中区域图斑进行抽查,每个县(区)抽查图斑不低于3个,根据现场复核验证结果提出调整图斑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划定成果。 (三)提交成果 完成《辽宁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报告》、《辽宁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以及范围边界矢量数据等成果,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核并上报水利部。 主要成果: (一)国家级“两区”划定成果: 1.《辽宁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文本; 2.辽宁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图和分布示意图; 3.辽宁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登记表,辽宁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登记表; 4.辽宁省小流域划分成果矢量数据,国家级“两区”数据库。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 1.《辽宁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文本; 2.辽宁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和分布示意图; 3.辽宁省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4.辽宁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数据库。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验收
服务标准: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2022年6月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6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修订)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颁布) 11)《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20年3月修订) 2 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2)《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2023〕25号) 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空问管控有关重点区域试划定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3﹞28号) 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小流域划分成果质量复核工作的通知》(水保规协函﹝2023﹞37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 6)《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 7)《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 3 技术规程 1)《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24.1) 2)《小流域划分及编码规范》(SL653-2013) 3)《中国河流代码》(SL249-2012) 4)《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SLT213-2020) 4 技术资料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2)《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3) 各市水土保持规划 4)《2022年辽宁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5)《辽宁省2021年“三调”变更数据成果》 6)《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成果》 7)《辽宁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成果数据》 8)《辽宁省重点小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玲、冯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的1.5%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73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水利厅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李昱 024-62181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润(辽宁)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郎勤产业园二期12号楼1门
联系方式:024-67767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富晓宇
电 话:152423679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辽宁省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区域划定-25.8.25A(上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