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受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12]D1-JF[GK]2025002、同安区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同安区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212]D1-JF[GK]2025002 项目名称:同安区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727,829.00元 采购包1(大同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071,02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71,027.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2(西柯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3,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23,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3(洪塘美林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701,32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701,32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4(祥和祥平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511,20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11,20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5(新美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252,24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52,241.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6(莲花新民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4,328,51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328,515.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7(汀溪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2,576,70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76,704.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包8(五显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4,163,31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163,318.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6: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7: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8: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6: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7: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8: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要求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9-04 至 2025-09-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25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南门里39号 联系方式:0592-7553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联系方式:0592-59907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翠萍、郭艳玲 电话:0592-599071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4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