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县2025年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全过程服务采购项目
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需求内容;
(一)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资源管理、收尾管理等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事务。
(二)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服务范围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项)
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的建设规模、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负责审核各类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咨询服务的合同,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掌握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对合同基本条件、详尽的合同条款进行审定或提出合规性意见。
(3)负责组织开工前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查或审核与报批工作。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对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核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5)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施工,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主要工序转序时要有受托人派驻的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指派的工程师、监理、质监、施工等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组织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协助委托人组织重大的、需要进行技术专家评估和技术论证的设计、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论证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7)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层次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8)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报批报建手续办理、档案管理、计划管理、设计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过程管理服务。
2、工程施工阶段:
(1)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负责工程管理、协调、调度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检查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资金支付、合同履约等落实情况。
(2)在工程实施中,对相关单位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促成计划目标的实现。负责补充协议(如有)、往来文件等文本的拟定,对合同谈判、订立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
(3)参与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协调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监督施工承包人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的落实情况,依据相关验收标准,对应用结果进行验收,控制各种变更风险,确保施工过程技术管理满足规定要求。
(6)制定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程序,规定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编制进度计划、专项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交底,落实管理责任。进行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对施工单位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拖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符合总控节点。
(7)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对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监督质保体系人员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
(8)成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项目全面成本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把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项技术和管理过程。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确定项目的成本控制重点、难点,实现项目管理的成本目标。
(9)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处于本质安全状态。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合格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10)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对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管,建立材料设备使用台账。确保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选择、采购供应合同订立、进场验收、储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等符合规定要求。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组织监管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送检。督促、监督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管理,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或处理。
编制项目资金需求计划、使用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成本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应满足规定要求。
负责工程量核实、进度统计及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作。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负责协调工程结算及工程决算报送审核工作。
按照建设单位资金控制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跟踪工程项目概算执行与控制情况,建立概算监督和超概算预警报告机制;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索赔时,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当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申请时,同时提交费用估算报告,负责对变更或签证及费用估算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变更或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工程量、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3、工程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后,及时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按照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并进行数字化扫描工作,整理工作内容:涵盖不限于进行文件材料分类,图纸组卷、装订、编页码、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号、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备份等,以及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工程保修阶段:
负责沟通、协调、解决工程保修阶段内出现的各类问题。
负责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明确责任方(施工、设计、材料供应等)。
详细记录保修期内所有质量问题、处理过程及结果,形成完整档案。
汇总质量通病和修复经验,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
5、资料移交:
编制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6、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监理服务需求内容;
(一)按照监理合同及有关要求,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备案。
(三)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提交监理报告。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 度计划、人员资格、设备规格及数量等报审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2、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等质量应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的材料或设备。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行业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等。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全部实行旁站监理,并留影像记录,及时填写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检查记录。对一般性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4、复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组织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核准工程量、工程造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五)监理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人报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按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等监理资料,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在项目质保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八)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报请项目法人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涉及的乡镇和村等各方关系与职责。监理单位应按照 监理合同、行业规范和管理要求,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等资料。未经监理单位盖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等资料不得用于施工。
(九)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报告。监理单位不得通过串通、欺诈等手段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十)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施工质量目标: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乙级或以上资质;(2)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其中一项或多项资格;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专业与本工程相适应)。(3)监理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0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