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146二、项目名称:简阳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采购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金沙院线农村数字电影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任军、罗冬梅、王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品目:C06030700-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2.本项目备案号为:51018525210200003296[2025]00179。预算金额:850000元,最高限价:850000元。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监督机构:简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7224330;监督地址:简阳市人民路90号。 6.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7.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2750元。 9.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共9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3家。 10本项目成交日期:2025年9月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简阳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简阳市人民路6号市级机关1号楼8楼 联系方式:028-27053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21楼2104号 联系方式:028-860332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86033211 四川丰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2日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