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城古城片区(西北片区除外)改造更新风貌控制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81-00371
项目名称:兴城古城片区(西北片区除外)改造更新风貌控制规划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20000
最高限价(元):1920000
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风貌控制规划成果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兴城古城片区(西北片区除外),约48公顷,服务内容包括:
(1)现状调研与评估:现状梳理、基础信息整理、确定重点规划区域。
(2)风貌控制规划:功能布局规划、功能业态引导建议、片区色彩控制、重点区域建筑单体立面导则、古城民居保护修缮及翻扩建导则、立面控制策略、街道风貌控制策略、改造组合策略、交通网络建议、重要公共空间控制策略、拆除和保留规划建议。
(3)兼顾古城保护、风貌控制和长远发展给出设计指引。
2、设计方面要求:
1)设计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设计规范。
B、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设计要求。
2)设计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工作,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标准。
3)提供成果要求
最终设计成果以纸质文本(4份)和PDF形式提交。按甲方要求提供。
(5)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招标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风貌控制规划成果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23时00分至2025年09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即: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招标文件变更后能及时得到通知。 3.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6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即: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投标人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填写本次投标相关信息。 6.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联系方式:0429-5118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5号楼B
联系方式:0429-6668810
邮箱地址:hldftztb_2019@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石化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富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7403080000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429-666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