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郑州市市域一体化慢病服务管理分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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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招标采购网为业主单位征集筛选优质供应商,将预报名企业审核对接提交给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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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郑州市市域一体化慢病服务管理分中心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15:1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9月16日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说明》) | 预算金额 | ¥85.5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兵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36337862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郑市新村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38231758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联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建业五栋大楼B座1107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36337862 |
公告内容文档 | 项目概况 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郑州市市域一体化慢病服务管理分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66 | 2、项目名称: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郑州市市域一体化慢病服务管理分中心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855,000.00元 | 最高限价:855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5-66 | 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郑州市市域一体化慢病服务管理分中心项目 | 855000 | 85500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2项目地点: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 5.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5供货期:30日历天 5.6保修期:1年 5.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8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9项目属性:货物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 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5年09月02日 至 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4.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1.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说明》)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 | 地址:新郑市新村镇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1853823175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联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建业五栋大楼B座1107 | 联系人:李小兵 | 联系方式:1873633786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小兵 | 联系方式:187363378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