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灌云县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范围:对我院床上用品、手术室用品、治疗室用品、 窗帘、椅套、巾、单以及医护人员工作服等医用织物提供洗涤、消毒、脱水、烘干、熨烫、修补、整理、专车收送至科室等服务(含病区隔帘、窗帘的拆卸、洗涤、安装等) ,并提供织物印字。
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进行医用织物洗涤。
2.1 医院感染类管理要求:
(1)应设有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卫生间等)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建筑布局应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2)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3)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应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盛装脏织物的包装箱(桶)应有“脏污织物”标识。
★(4)应分别配置院外运送使用后清洁织物、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至少配备院外转运清洁车 1 辆、院外转运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车 1 辆),采取封闭方式运送。运送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方法按照 WS/T 367 执行。(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6)
(5)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洗涤消毒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6)与科室交接时,在院感处规定场所清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
★2.2 按医院规定时间(遇有检查、特殊情况时收集次数须满足医院需求),转运织物。提供院内转运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的专用车辆不少于 2辆,院内转运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不少于 2 辆。在转运过程中, 车辆必须密闭, 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院内运送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方法按照 WS/T 367 执行;安排专员负责收、送至科室等服务。(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6)
2.3 每日交接时, 必须就验收状况与护士长、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交接并均在洗涤服务交接单上双签字认可,并以此作为每月洗涤服务数量和费用结算的依据。
2.4 不得出现洗涤不当或疏漏等原因造成洗涤织物的不清洁、掉色、短少、残损、报废等事项,如有发生,需进行赔偿。
2.5 不得出现因下收下送不及时影响采购人的医疗工作等情况。
2.6 具有洗涤工作组织、投入机物料品牌及用量标准、物料洗涤耗损标准、缝补情形、质检流程及标准、下收下送交接、过程管理、培训、考核的管理思路与制度,对洗涤物品进行服务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2.7 每月根据双方确认的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
2.8 配合采购人做好洗涤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工作。
2.9 如因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洗涤质量等原因导致患者投诉引起的任何医疗纠纷和赔偿问题, 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并积极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和赔偿患者损失,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业务运行。
2.10 提供合理的应急预案,如遇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清洗或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时, 要第一时间与采购人的具体负责人沟通汇报, 同时要有备用洗涤场所及时洗涤以及备用运输方式等应急措施保证采购人业务的正常运转, 如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2.11 在采购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中,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采购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意见进行整改。
2.12 承担与本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产品、配备洗涤物品所需的车间、设备、工作人员、运输、检验检测、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2.13 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2.14 根据《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对新生儿、婴儿医用织物应使用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应单独洗涤。
2.15 根据《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对于感染性织物,不宜手工洗涤,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
2.16 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医院感染要求,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
2.17 提供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资料, 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2.18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用织物有关时,应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
服务时间:
3 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合同1年1签,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人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