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市高法院原材料采购(CQS25C01417)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8月26日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市高法院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CQS25C01417 项目名称:市高法院原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号:2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达标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各采购包均预留各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包1、包2的投标人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应有其他人员,如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应将项目所投包号预算总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并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还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对应分包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自身为非中小微企业(例如:大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因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项目所投包号预算总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对应分包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有其他人员的则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1)在评审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则认定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26日 至 2025年9月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1、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8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 4、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将《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表》发送至3097860773@qq.com(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招标文件费在投标现场缴纳。 四、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9月16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6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5年9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经办人:叶霞 采购人电话:023-6767317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奎 代理机构电话:023-674617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霞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673175 九、附件(定稿20250826)市高法院原材料采购.docx 《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表》.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