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节庆氛围营造(国庆、元旦、春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81
项目名称:节庆氛围营造(国庆、元旦、春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5833.91
清单编制说明
—节日氛围营造(国庆、元旦、春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沈北新区,工程内容包括安装、更换节日氛围灯具、国旗等。
二、编制范围
本次清单编制范围包括:
A、 安装工程;
三、编制原则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
四、编制依据
1、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
2、2024年辽宁省《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费用标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等;
3、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
五、投标报价要求
l 、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人材机、规费、税金、安措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请施工单位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报价。
2、本工程清单中数量为模拟清单,以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其他投标报价要求
l 、填报各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时,除满足各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
征和工作内容的要求外,还满足设计资料、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清单报价中将被理解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规定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每一子目只对应一个单价或价格。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5、各类材料需按规范、标准的要求送检,检测费用含在报价中。
6、工程量清单中,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资料相符, 品牌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对应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8、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工地条件、水电情况、临时设施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计入造价。
9、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但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以区财政审计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5日-2026年1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14时30分至2025年09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未提交备份文件导致系统故障时影响评审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7.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89868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建和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17号甲天鑫大厦811室
联系方式:024-31522666
邮箱地址:lnzjhztb@163.com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建和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230013675868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红双
电 话:1351608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