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GK20251443 项目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6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 采购需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按照我省上报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版确定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面积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包括环评报告书编制、区域环境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和生态调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评审等内容,规划环评报告需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审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至生态环境部并取得受理回执,法定期限内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2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远程在线参与开标解密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1、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解密电子响应文件;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访问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20210701”下载招标(采购)文件(*.HBZ)。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3、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400”“[新版]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 技术电话:0311-89868327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和关注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4、根据《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和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信工路505号 联系方式:0311-85966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承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0号 联系方式:0311-67267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森 电 话:0311-67267955 八、附件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