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300-00684
二 、 项目名称:朝阳市民政局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市级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中心采购
供应商名称:朝阳市益康社会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凌河街四段186-2号
中标(成交)金额:598,500(元)
评审总得分: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市级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中心采购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民政局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为朝阳市民政局精神障碍人员提供康复服务
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与必要性 根据《辽宁省“精康融合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每市需建立1家市级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工作。现有社区康复资源分散,专业服务不足,导致患者回归社会困难、家庭负担加重。本项目的实施将弥补这一短板,提升康复服务质量,促进患者社会功能恢复,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项目目标 设立1家市级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中心,指导全市7个县(市)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试点社区开展服务,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全年开展培训不少于4次,年度服务患者500人次。服务期限内未达到目标,延长服务期限1年,2年内仍未达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患者社会功能恢复率≥60%,家属满意度≥85%。 三、服务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康复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 宣传与培训服务,包括康复知识普及、家属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等。 四、实施要求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质量控制:制定月度服务量、患者满意度等量化指标,定期督导。培养本地专业团队,减少对外部专家依赖,确保服务可持续性。 合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设备采购纳入市级集中招标目录。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报告。 五、供应商要求(对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1.场地要求:?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的区域,康复区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并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能提供容纳不少于100人的培训场所(含租赁)。 2.设备要求:?配备必要的康复治疗设备、技能训练器材、心理测评工具等(如:音乐放松椅、沙盘、测评系统在内的有关设备)。 3.人员要求:?配备专业的康复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4.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一切以采购人服务需求为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宏志、张丽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市级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中心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民政局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龙腾大街
联系方式:0421-2777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双塔区人民路1B
联系方式:0421-2865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锋 李业鹏 肖德强
电 话:0421-286500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朝阳市民政局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