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实施海洋垃圾“鹰眼”行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1354
项目名称:实施海洋垃圾“鹰眼”行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一、工作内容
项目拟对辽宁省沿海六市的鸭绿江口、黑石礁-老虎滩湾区、大连湾湾区等10个重点海湾单元以及兴城河、狗河、五里河、连山河等20条重点入海河流开展岸线垃圾无人机巡查工作两次,及时将发现的垃圾问题清单反馈,最终形成工作报告。计划巡查的海湾及河流详见下表。
重点海湾名单及巡查范围
序号 | 地市 | 海湾单元 | 海湾长度(km) | 巡查范围 |
1 | 丹东 | 鸭绿江口 | 46 | 水陆分界线至向陆一侧天然或人工屏障处 |
2 | 大连 | 黑石礁-老虎滩湾区 | 39 |
3 | 大连 | 大连湾湾区 | 110 |
4 | 营口 | 望海寨河湾区 | 44 |
5 | 营口 | 大辽河口-营口段 | 36 |
6 | 盘锦 | 大辽河口-盘锦港段 | 74 |
7 | 盘锦 | 辽河口-盘锦段 | 80 |
8 | 锦州 |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 | 28 |
9 | 葫芦岛 | 连山湾湾区 | 24 |
10 | 葫芦岛 | 止锚湾湾区 | 113 |
总计 | | | 594 | |
重点入海河流名单及巡查范围
序号 | 河流名称 | 流经地市 | 河流长度(km) | 巡查范围 |
1 | 复州河 | 大连 | 130 | 河岸两侧500m范围内 |
2 | 鸦鸬嘴河 | 大连 | 7 |
3 | 蒋屯河 | 大连 | 10 |
4 | 浮渡河 | 大连 | 45 |
5 | 二道沟河 | 丹东 | 12 |
6 | 大洋河 | 丹东 | 181 |
7 | 鸭绿江 | 丹东 | 227 |
8 | 钱塘沟河 | 丹东 | 14 |
9 | 大辽河 | 营口、盘锦、鞍山 | 94 |
10 | 熊岳河 | 营口 | 42 |
11 | 大旱河 | 营口 | 40 |
12 | 沙河 | 营口 | 30 |
13 | 民兴河 | 营口 | 20 |
14 | 辽河 | 盘锦、鞍山、沈阳、铁岭 | 554 |
15 | 小凌河 | 锦州 | 209 |
16 | 大凌河 | 锦州、朝阳 | 400 |
17 | 连山河 | 葫芦岛 | 34 |
18 | 兴城河 | 葫芦岛 | 57 |
19 | 五里河 | 葫芦岛 | 34 |
20 | 狗河 | 葫芦岛 | 88 |
总计 | | | 2228 | |
二、技术要求
★(1)航拍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0.05米
★(2)垃圾解译矢量数据:面状要素,ESRI Shapefile格式
★(3)矢量数据坐标系统:影像和矢量数据成均果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3度带投影
★(4)垃圾点位需提供至少一张现场照片。
三、工作成果
★(1)及时向委托方反馈垃圾问题清单。
★(2)形成《辽宁省重点海湾单元和重点入海河流岸线垃圾巡查工作报告》。
★(3)提供垃圾解译矢量数据(shapefile格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至2025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26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024-6278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024-88113888
邮箱地址:lnwc2019@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41 5701 0000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辉
电 话:024-8811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