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225 项目编号: NXYC-2025-ZC063 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第三期)医疗设备四、五、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944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44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国产)30日历天;(进口)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2 19:28:54 至 2025-08-1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9-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如有)、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如有)、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在线签到(如有)。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因供应商 CA 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系统退回。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操作手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如有疑问,致电 0951-6891120、4009980000 寻求帮助。 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进行查看。 5.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8-12 相关公告 |
